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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伦理视域下社会诚信体系构建路径探析

2018-03-15慕怀琴

教育教学论坛 2018年6期

慕怀琴

摘要: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本文从制度伦理的视角探寻一条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路径,为我国政治文明与经济发展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为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制度伦理;社会诚信;约束机制;路径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8)06-0057-02

一、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繁荣,生活水平提升。然而近年来,由于物质欲念的极度膨胀,引发了社会诚信缺失,道德沦丧,表现为假冒伪劣产品铺天盖地,虚伪狡诈泛滥成灾,尤其是言而无信,扶老人被讹诈,好人没好报、好心办坏事的问题层出不穷,使得人们的精神世界空虚苍白,身体外壳与灵魂格格不入。这不仅严重干扰了社会转型,还对我国完成精准扶贫任务与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实现“两个百年”的目标产生了巨大影响。社会失信、失德现象,恰如天空中厚重的雾霾,盘旋在上空,让人窒息。凡有良知与责任感的公众,都在苦思冥想,如果这些问题延续下去,国家未来和寄予的厚望在哪里?社会风尚何以清明?这些问题像一座大山,压在人们的心头,使得思想窒息,精神世界难以释怀。因此,当前我国社会治理中的第一要务就是认知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性,把其上升到重振民族士气、重拾道德人心、早日实现中国梦的高度来认识,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社会诚信严重失范的根本原因,提供一条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路径。这一路径的思路是,在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过程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以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物质基础,以公正的政治制度为重要保障,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推动我国现代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从制度伦理视角探析社会道德失范的原因

诚信作为道德的特质,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观个人层面的重要内容,对国家现代化的实现起着不可或缺的制度伦理保障作用。

长期以来,在社会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只要对人们在思想上进行道德启蒙及宣传教化,通过对人们的内心感召和心灵呼唤,可使中华民族克服积弊,以崭新的面貌进入国家现代化建设之中。但日益堪忧的社会道德失范现象,使人对这种思维模式的合理性提出质疑。

实际上,要想实现国家现代化,就必须将治国理政视野投向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上来。尤其是现代化实践经验告诉人们,制度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凸显,扮演着纲举目张的角色。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中,要想实现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就必须换取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即从制度伦理视角去研究诚信问题。构建一种新的理论框架与思维范式,是有效解决社会诚信问题的基本要点。

什么是“制度伦理”?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之后,认为高兆明对“制度伦理”下的定义更具科学性。他诠释道:“制度伦理”既不是什么“制度的伦理化”,也不是什么“伦理的制度化”,而是对制度的伦理分析。本文借助高先生的观点,试图从制度伦理角度来诠释并寻求解决社会道德失范問题的有效途径,即将研究社会道德建设的单一维度,投向道德和制度的两项维度。

三、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基本路径

诚信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重要机制,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发挥着制度性的保障功能。因此,下大功夫从加强诚信主体建设入手,是有效解决社会诚信问题的关键。

(一)提升个人诚信是基础

个人是构成社会诚信体系的最小单位。实践告诉人们,在一个社会中,单个公民道德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高低。尽管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高低并不是单个道德水平的简单相加,但至少与社会成员道德水平形成一种正相关的内在联系。因此,在提升社会整体道德水平时,不断提升个人的道德水平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其一,深刻认知和汲取我国传统文化精髓,让其成为提升个人道德水平的价值基础。随着时代的变迁,虽然传统文化在当下我国也表现出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不可否认,自古以来,在我国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思想中,蕴含着丰富的做人之道,如以诚相待、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理念。这些理念具有极大的社会教化功能,值得新时代的人们去继承,并进一步弘扬。

其二,强化对公民的培训教育,发挥大众传媒的教化作用,全面提升公民的道德意识水平。

其三,制度正义是个体诚信行为选择的前提与保障。在生活中,为了降低人们在救助中的道德风险和成本,相应的激励机制也应被系统配套。实际上,个体诚信在生活中是否能够得到有效激励,关键要看这个激励机制本身是否具有正义性,正如我国改革设计大师邓小平指出的那样:“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二)加强政府诚信是重点

政府作为社会诚信体系构建的重要主体之一,强化政府公信力,是政府取信于民的关键一环。公众对政府满意度与信任度的认可性,完全取决于政府公信力水平的高与低。政府公信力水平越高,越能赢得公众的拥护和支持,越能提升行政效率。相反,政府公信力水平较低,容易导致公共政策执行不畅,以及管理运行成本增加。因此,必须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相应措施。

其一,政府带头讲规矩,构建法治政府是关键。俗话说:不成规矩,不成方圆。在生活中,政府的一言一行会给公众留下深刻烙印,也就是说,只有政府的一言一行在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带头在全社会讲规矩,政府在全社会树立诚信的榜样才具有可行性。

其二,打造“透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政府要获得公众对其的支持和信任,必须将自身打造成“透明”政府,实行政务公开。因为让媒体与公众了解政府的每项重大决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能够最大限度地阻止政府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其三,坚持权责统一原则,构建问责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制度。不受监督的权力是腐败的权力,因而只有实现有效的同级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把多种形式、多种方式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强化对政府失信者的问责与惩罚力度,构建一个守信者益、失信者罚的社会诚信机制。

(三)夯实企业诚信是核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主体之一,对于维持社会稳定及正常运转发挥着巨大的促进或阻碍作用。近些年来,不诚信企业的数量越来越庞大,尤其是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引起人们的普遍担忧。这不仅导致企业在公众心目中留下了不良的失信形象,还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因此,有必要从制度伦理角度对企业诚信行为进行规制。

其一,规范企业入市标准,准许入市之后对企业进行跟踪,根据企业是否诚信纳税,对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进行重点抽样检验。

其二,通过构建企业诚信惩戒机制,对做得好的企业公开进行奖励,开展广泛宣传,而对不守信企业进行重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让它们永远不能再踏进市场半步。

其三,充分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坚决打击行业内部制假、售假的生产经营活动,杜绝一切假冒伪劣产品,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维护行业声誉,使百姓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四)推进司法诚信是保障

一个社会要平稳、良序运行,必须以法律制度的保障作为前提条件。司法作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是促进社会诚信构建的重要保障,是确保公众幸福、实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底线。若一个社会的司法公信力缺乏,必然会导致公众最基本的生存与安全感缺失。

因此,高度重视构建社会诚信过程中的法制建设,依靠其实现社会的公正与稳定,使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牢固树立起基本的社会信任感和安全感。同时,应该强化与规范司法权在法制轨道上运行,从而夯实社会诚信的规则基础。

参考文献:

[1]高兆明.制度伦理与制度“善”[J].(中国社会科学),2007,(6).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