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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民主监督制度设计探讨

2018-03-13张建明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7年6期

张建明

摘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中国特色反腐败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围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建言献策,为做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建议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加强民主监督制度设计。这些制度设计应包括:通过监察委员会平台更好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建议政协整体上不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建议在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增设民主党派成员。

关键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民主党派;民主监督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国监察体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它们为全面推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作出了部署。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是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专门要求:“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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