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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开府制度考

2018-03-13张欣

人文杂志 2017年12期

张欣

内容提要 汉魏时期的开府制度,应始于初平三年四月吕布任奋武将军之开府,而非李催等之开府。李催等开府乃继承、扩展吕布开府之制。开府者取得与三公相近似地位,在政局中枢中处于重要地位,而非仅实施一般将军之职责。开府之制,使一般将军这类非常设机构制度化、常态化,此或即开府之意义所在。开府之制在初期是执政地位与辟除掾史并重,开府者为握有实权者,并非虚号,亦非如后世所理解的开府即为辟召。魏蜀吴三国开府各具特色,但在开府者具有执政地位上并无不同。

关键词 汉魏 开府 将军 辟除制度

[中图分类号]K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7)12—0088—11

学界对于汉魏时期将军问题的研究,成果颇丰。然而关于将军开府问题的讨论,似不甚充分,诸如开府概念之厘定、开府制度起始时间、开府制度的演变以及开府与辟除制度的关系等问题,仍有不少讨论空间。

一、关于开府之概念与开府制度起始之时间

1.开府概念的讨论

关于开府,《中国历史大辞典》定义为:“开府指开设府署,辟置僚属。始于汉代,通常只许三公开府。东汉献帝初平三年(192),又许车骑将军开府。魏、晋、南北朝时期,常以此作为对高级官员的优待。”《中国历代职官辞典》:“开府,官名。汉代三公、大将军等高级官员可立府署,自辟僚属,故谓‘开府。曹魏景初三年(239)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援照三公成例),‘开府仪同三司遂渐成官衔……”这些界说揭示了开府制度的若干特质,然细究之后,恐不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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