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基层调解委员会述论
2018-03-13谢健
人文杂志 2017年12期
关键词:基层
谢健



内容提要 近代以来,随着西方法律在中国法治实践中的问题不断涌现,中国开始寻求适合自身实际的法治形式,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就是在追寻适合中国法治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的。通过对重庆及附近地区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分析,可以发现调解委员的身份大多为地方精英,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成效也存在一定缺陷。不过,在社会关系纷繁复杂的今天,这种具有“东方智慧”的行政调解机制也能提供诸多的历史借鉴。
关键词 调解委员会 地方自治 法治 纠纷处理
[中图分类号]K2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7)12—0078—10
在传统社会中,解决日常纠纷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最为重要的机制之一就是调解。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虽然法律治理的力量加强,但是传统的调解机制在广大乡村仍得以延续。在延续传统社会“息讼”“讼则终凶”等治理思路的基础上,结合地方自治的需要,南京国民政府从制度层面对调解进行规定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其中基层调解委员会是这个体系中行政调解部分的核心。这种延续民间自治习惯的纠纷处理体制,在以往的研究中并未为学界所重视,已有的相关研究中还缺乏对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人员、成效等的系统论述。从整个近代基层治理方式的历史演进来看,对调解委员会的系统探讨是目前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经验来源之一,因此,笔者拟就所搜集的资料,在梳理法律文本的基础之上,以重庆、巴县、璧山等三地为范围,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与运作等问题做一系统的探讨,以期能对国民政府时期基层的纠纷处理、地方自治、法治等问题有进一步的认识。……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