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外部压力带来了“清洁”的审计意见吗
2018-03-13
财会月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财务报表
一、引言
2010年,财政部会同其他四部委连续发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合称《配套指引》),要求上市企业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披露内部控制自评报告,并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配套指引》精神,内部控制审计由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居民企业率先实施,随后扩展至境内A股上市公司。从2012年开始,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开始披露双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进入大众视野,这也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正式进入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分类分批规范实施阶段(周守华等,2013)。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收到“清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意义不亚于收到“清洁”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
最近几年,相关领域的国内外学者关注的重点是内部控制审计的效果(范经华等,2013)、审计模式与审计成本(Krishnan等,2011)以及各种细分事项对财务报表审计意见的影响(吕敏康等,2015)等方面的研究,鲜有学者关注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影响因素,以及收到“非清洁”审计意见公司的数量相较于收到“清洁”审计意见公司的数量较少而导致的小样本偏误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一方面,好的公司治理会削弱企业粉饰财务报表的动机、带来良好的控制环境,最终反映出的结果就是企业更可能收到“清洁”的审计意见;另一方面,当公司或者“董监高”面临较大的外部压力时,正常情况下管理层会提高努力程度,以求改善面临的不利处境,因此更有可能带来“清洁”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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