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
2018-03-09
今日农业 2018年2期
一直以来,土地制度问题都是我国“三农”领域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到二三产业就业,相当一部分农户将土地流转给他人经营,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分离,为顺应这样一个发展现代农业的趋势,和农户保留承包权、愿意流转经营权的需要,就有了“三权分置”的制度创新。
如今,能够巧妙实现权利平衡的“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创新,正在从承包地制度,延伸到宅基地制度。从农民对宅基地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到“两权分离”下的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享有使用权,中国的宅基地制度也历经了跟承包地颇为相似的变革。
宅基地制度复杂而严密,简单概括有几点原则:一是宅基地为集体所有,农户只拥有使用权;二是“一户一宅”,一家农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三是排他性原则,只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且 “无偿获得”,而非集体成员没有资格申请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