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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超对接利益分配问题研究

2018-03-07刘敏李怀堤李杨

商场现代化 2018年3期
关键词:农超对接利益分配供应链

刘敏+李怀堤+李杨

摘 要:农超对接缩短了农产品的流通环节,降低了流通成本,是一个使农民、超市和消费者达到多赢的模式。然而农超对接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民和超市的利益分配问题对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影响很大。本文在介绍了我国农超对接的利益分配现状以及影响利益分配的影响因素后,提出促进农民和超市更好进行利益分配的建议。

关键词:农超对接;利益分配;供应链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十九大报告仍然强调“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党和国家都十分重视农民增产增收问题,2008年商务部、农业部专门下发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通知,意在推行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农超对接,不仅能提高农民收入,减少了农产品的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还会加快农业的产业化发展。近十年来,农超对接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并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是,目前农超对接模式在运行中,部分农民参与对接的意愿并不强,农民在对接中处于弱势地位,没有话语权,违约现象较多,对接双方合作关系不稳定,其主要还是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利益分配问题也是影响农超对接供应链稳定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農超对接的利益分配

我国一些学者通过问卷调研、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农超对接的绩效以及利益分配问题进行了研究。黄修杰调研了广东省的农超对接情况,利用数据分析认为农超对接可以使得农户、超市和消费者实现共赢;史文倩等分析了参与农超对接各主体的收益情况,认为超市、合作社、农民进行合作,比各自单独经营收益更高;王志刚等通过对北京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的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并运用Shapley值分析法分析了农超对接的收益分配结构,认为农超对接可以使农民、合作社以及超市都获利,农超对接能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对接中超市利益分配比例过高,超市处于强势一方,农户与合作社处于弱势一方,议价能力低;宁宇新等通过对J省18个农业产销合作社的实地调研数据,以大白菜、葡萄和鱼作为研究对象进行收益分配研究,发现农超对接可以有效降低农产品的流通成本,对接农户和合作社的收益偏低,超市收益偏高。

从近些年来的农超对接的发展和众学者的研究中不难看出,农超对接是符合当前时代发展要求的农产品流通模式,但农超对接在实践中的利益分配并不均衡,主要体现在超市占据了农超对接中较多的利益。农民和超市在对接中的利益分配主要是通过超市与农民确定农产品的收购价格,进而确定双方的利益分配的。目前,我国农超对接利益分配机制主要还是契约型。契约型的利益分配机制主要是农户与超市通过协商或者谈判,签订规范的合作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互利互惠的合作关系。这种利益分配机制下,由于农户和超市是利益相关者,都期望自身利益最大,两者是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其谈判能力与在合作中的地位对利益分配影响较大。在实际运行中一般超市作为农超对接的主导方,占有较强的价格决策权,农户往往无法取得平等的对话权,虽然农超对接给对接双方都提高了收益,但农民却不能取得其等值的利益。

二、影响农超对接利益分配的主要因素

1.农产品产业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目前农户参与农超对接的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农户+超市”,另一种是“农户+合作社+超市”。第一种对接方式多是农业种植大户与区域性的零售企业合作,一般对接规模较小,涉及到的农产品批量也小,供应链关系较为脆弱,一般很难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农户与超市的地位更为不平等;第二种对接模式在运行中体现出了更好的发展潜力,参与对接的合作社与大型连锁超市签订购销合同,对接规模相对大,合作关系更为稳定。目前尽管在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发展壮大,但总体来看,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合作社的规模偏小,农产品供给能力有限,不能满足大型超市的采购需求。尤其是一些发展还比较滞后的地区,在农超对接中由于规模有限,很难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2.农户文化素质偏低。由于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素质偏低。农民大多只专注于农产品的种植,对市场信息的关注不足,且大都靠经验种植,缺乏科学的指导,农产品品种单一,产量低,上市时间也比较集中。在于超市的对接中,大多数农户对农产品只是进行简单的初加工,在农产品的挑选分级、包装、保鲜等方面做的工作较少,不仅难以满足超市的需求,影响销量,还会造成对农产品加工环节利润的降低。这些都导致农民与超市的议价能力较低。

3.参与对接的农民与超市信息不对称。对接中农民和超市在文化水平、经营理念、信息技术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性。超市接近销售终端,更接近市场,且大型超市实力雄厚,拥有丰富的资金、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对信息的掌握较多,在对接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对接的农户或者合作社由于规模较小,文化水平和知识水平有限,管理也较为松散,对信息的掌握不够,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

4.农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无法实现品牌效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也成为提高其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但农产品由于受气候、生产周期、运输设施等的影响,其质量问题还无法实现完全的有效控制。农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还不够完善,追溯体系也不完整,尤其是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情况尤其明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也影响着其品牌效应。有调查发现,偏爱在超市购买生鲜农产品的消费者65%年龄都在35岁以下,这些偏年轻化的消费者不喜欢储存,更喜欢购买更新鲜和精细包装的小包蔬果,重视品牌,对价格接受能力更强。这也要求农产品应当树立品牌效应,加强品牌的影响力,但是当前很多农产品虽然走上了超市货架,但在超市内并没有取得品牌效应。

5.农超对接的物流设施尚不完善

农产品尤其是生鲜农产品,具有易腐烂的特性,在流通中对物流设施要求较高。大型超市对农产品的质量要求比一般农贸市场要高,为了保证生鲜农产品的品质就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尤其是冷链物流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当前政府对物流基础设施的投入还不能满足需求,物流设备落后、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农产品仓储中心、物流节点不足等问题依然制约着我国农超对接的发展。endprint

三、农超对接利益分配对策建议

1.大力支持建立农民合作社,扩大农产品生产规模。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12%,可见在我国农民合作化程度还较低。为了提高农民在农超对接中的利益,提高农民在对接中的话语权,必须扩大农民的生产规模,对农产品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生产。目前农民合作社是连接农民和超市的很好桥梁,各级管理部门应该加大宣传,鼓励农民加入合作社,并对合作社的发展进行扶持和政策支持,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2.加强对农村的教育投资,积极向农村输入人才。农超对接中农民利益分配较低与其文化水平的高低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应该把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农业技术水平放在重要的位置上。加强农村的基础教育,改善农村教育条件,促进农民文化素质的提高。积极组织农民参加相关的技术培训,讲座,座谈等,提高农民的质量意识、市场意识、品牌意识。农村的发展需要一批优秀的人才,国家在政策上加大对农村人才的引进,将农业专家、农业技术人才以及有先进管理理念的管理人才等引入农村,帮助农民发展经济,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优惠政策。

3.构建信息化农超对接平台,多途径疏导对接渠道。农超对接信息的不对称多是由于信息渠道较少,信息搜寻成本高,农民缺乏相应的技术造成的,因此构建信息化的对接平台,降低农民和超市的信息搜寻成本。例如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不仅有利于农民和超市进行沟通交流,还可以加快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物联网技术在农超对接中的应用,可实现农产品的实时监控,对接双方均可从中享受到其带来的便利。

4.加强农产品质量管理,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农产品的质量管理要贯穿到农产品从种植到最终销售终端,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把质量关。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抓好农產品的质量管理。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农超对接中的使用,例如远程监控系统,物联网信息技术等。大多数农民的质量意识不强,有了较好的质量管理体系,能生产出更优质的农产品,同时也有利于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建设。除了生产,农民以及合作社还应该将焦点放在农产品营销上,树立品牌意识,扩大产品的宣传,提高农产品的流通的标准化水平,完善农产品的认证登记,创建农产品自有品牌。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农产品也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产品的营销和品牌的推广。

5.政府继续加大对农超对接扶持力度,完善物流配送体系。物流是制约农超对接安全问题和配送效率的主要因素,农产品由于自身特性,对物流要求较高,因此,要加强对符合要求的物流设施与设备的选择,建设环保低耗能的冷库和冷藏车。加快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这有利于农超对接产品的质量保证。另外,政府进行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等多种方式,更好地促进农超对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争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17.62.

[2]黄修杰.基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研究--以广东省为例[J].南方农业学报,2012,43(7):1071-1074.

[3]史文倩,张红丽.“农超对接”模式下参与主体收益分配分析--以“农户+合作社+超市”模式为例[J].江苏农业科学,2016,44(3):466-469.

[4]王志刚,李腾飞,黄圣男,等.基于Shapley值法的农超对接收益分配分析--以北京市绿富隆蔬菜产销合作社为例[J].中国农村经济,2013(5):88-96.

[5]宁宇新,荣倩倩.农业产业化视角下“农超对接”收益分配研究[J]. 财经科学,2015,(10):102-111.

[6]于家涛,乔长涛.“农超对接”的利益分配机制分析[J].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03):117-120.

[7]项晓娟.“农超对接”模式下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营销问题研究[J].农业经济,2016,(07):124-126.

作者简介:刘敏(1987- ),女,安徽阜阳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供应链管理;李怀堤(1982- ),男,安徽阜阳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企业营销战略和策略;李杨(1975- ),男,陕西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物流供应链管理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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