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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礼仪之争看历史上中越宗藩关系的复杂性

2018-03-07郑维宽林炫臻

文山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交趾使臣安南

郑维宽,林炫臻

(广西民族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6)

礼仪是宗藩关系的重要象征,宗主国对藩属国的册封、谕祭礼和藩属国对宗主国的朝贡礼、臣服礼构成了宗藩关系的两个重要方面。五代南汉时交趾开始走上独立自主的道路,宋初统治者也默认了交趾的独立,并与之建构宗藩关系的新体制。但中越之间宗藩关系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自宋至清不时出现的礼仪争端折射了越南(交趾、安南)在面对宗主国时的矛盾心理。“以小事大”的原则与追求更高礼遇的努力往往发生冲突,而中原王朝强化控制的做法往往会激化这一冲突,元世祖一味强调安南“君长亲朝”“子弟入质”并派遣达鲁花赤监临,最终导致了战争。清康熙年间的礼仪之争是安南争取体面身份的最后努力,但最终不得不屈从于清朝的礼仪,乾隆年间安南国王阮光平还亲自入觐,自此中越宗藩关系在礼仪方面完全确立下来,安南成为法国入侵越南之前中国周边最为恭顺的藩属国之一。

一、宋代中越宗藩关系与“以小事大”原则的确立

北宋消灭岭南的南汉政权后,并没有试图通过军事手段恢复对交趾的统治,而是在默认交趾独立的基础上,谋求与交趾建立宗藩关系。正如宋人张方平所说:“太祖皇帝弃之,不欲勤中国以事荒徼,列之外蕃,使隔限诸蛮,此天机神算,长辔远御之术也。逮今百余年,故无岛夷之患。”[1]宋人范成大为此感慨道:“(交趾)历代为郡县,国朝遂在化外,丁氏、黎氏、李氏代擅其地。”[2]明人曹学佺也说:“交趾、九真、日南,自唐置安南都护,经五代,遂为羁縻国。”[3]宋朝的宗主国地位,具体表现在交趾首领接受宋朝的册封,奉宋朝的正朔,并向宋朝定期进贡。宋开宝八年(975),交趾首领丁琏“闻岭表平,遂遣使贡方物,上表内附”,宋朝任命丁琏为检校太师,充静海军节度使、安南都护,并封丁琏之父丁部领为交趾郡王,降制说:“率土来王,方推以恩信;举宗奉国,宜洽于封崇。睠拱极之外臣,举显亲之茂典。尔部领世为右族,克保遐方,夙慕华风,不忘内附。属九州混一,五岭廓清,靡限溟涛,乐输琛赆。嘉乃令子,称吾列藩。特被鸿私,以旌义训。介尔眉寿,服兹宠章。可授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封交趾郡王。”[4]14058自此两国建立起以宗藩关系为核心的封贡体制。虽然交趾经历了从丁氏到黎氏、李氏和陈氏的更迭,但在总体上都维持了与宋朝的宗藩关系。

“以小事大”作为宗藩关系的核心,体现在交趾使臣对广西地方长官的拜见礼仪上。乾道九年(1173),交趾使臣尹子思、李邦正取道广西入贡,广西经略安抚使范成大认为安南(交趾)在广西抚绥之内,其使臣不应与中国地方长官平起平坐,指出“政和间,贡使入境,皆庭参,不复报谒。宜遵旧制,于礼为得”,宋廷采纳了他的建议[4]14071。“庭参”与“报谒”的区别在于,“报谒”体现了交趾对宋朝的“以小事大”,而“庭参”则是一种平等的交往礼仪。有宋一代,除了两宋之交的政和至乾道年间,因为宋朝的衰弱导致交趾在礼仪上寻求尊崇地位外,其他时间其使臣入境都需行谦卑之礼,反映出宗主国相对于藩属国“居高临下”的姿态。即使是宗主国的地方军政长官,一旦其代表宗主国,那么藩属国的使臣也必须以“下属”之礼拜见,而不是臣与臣之间的对等关系。可以说,范成大的行为实质上是维护中越宗藩关系的核心意涵。

二、从元前期臣服礼仪的争端看中越宗藩关系的曲折发展

蒙古灭掉大理后,曾遣使劝谕安南降附,但遭到安南的拒绝,并扣留使者。宪宗七年(1257),兀良合台率兵出征安南,水陆并进。安南人抵挡不住,国都沦陷,国王陈日煚也逃至海岛。但因气候炎热,蒙古军队只在安南国都停留了九日,就不得不班师[5]4633。宪宗八年(1258),安南国王陈光昺派人以方物到云南纳款,试探蒙古人的态度。兀良合台派遣讷剌丁前往晓谕说:“昔吾遣使通好,尔等执而不返,我是以有去年之师。以尔国主播在草野,复令二使招安还国,尔又缚还吾使。今特遣使开谕,如尔等矢心内附,则国主亲来,若犹不悛,明以报我。”陈光昺曰:“小国诚心事上,则大国何以待之?”并说如果能得到蒙古政权的友好相待,则“遣子弟为质”,诚心归附[5]4634。

元世祖忽必烈继位后,于中统元年(1260)十二月派遣礼部郎中孟甲为南谕使、李文俊为副使,前往安南招谕。忽必烈在诏书中说:“朕缵承丕绪,鼎新革故,务一万方。适大理国守臣安抚聂只陌丁驰驿表闻,尔邦有向风慕义之诚。念卿昔在先朝,已尝臣服,远贡方物,故颁诏旨,谕尔国官僚士庶:凡衣冠典礼风俗,一依本国旧制。已戒边将不得擅兴兵甲,侵尔疆场,乱尔人民。卿国官僚士庶,各宜安治如故。”陈光昺受到感召,随即遣使赴元,入朝奉表,请求三年一贡。元世祖接受了陈光昺的请求,并封其为安南国王,两国正式建立宗藩关系[5]4635。

虽然元朝与安南之间建立了宗藩关系,但是在元朝统治者试图加强对安南控制的背景下,元前期两国之间的关系一直处于较为紧绷的状态,集中体现为元朝统治者要求安南国王履行“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编民数”“出军役”“输纳税赋”“置达鲁花赤统治”六项义务[5]4635。派遣达鲁花赤监临其国,是元朝统治者控制安南的一个重要手段,安南国王虽然感觉如鲠在喉,但却不得不忍耐接纳。而对于“君长亲朝”“子弟入质”这种象征臣服的礼仪,安南国王则始终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最终导致元朝两次出兵安南,使得元前期两国之间的宗藩关系呈现出曲折发展的态势。

元朝将安南国王是否“亲朝”作为判断其忠诚度的一个重要指标,与此相应的一些礼仪,比如接待元朝使者的礼仪、接受诏书的礼仪等,则构成了观察安南国王是否履行藩臣之礼的视角。不幸的是,安南国王在这些方面的做法都不能让元朝满意。至元七年(1270)十一月,元朝中书省行文安南国王陈光昺,指责其“受诏不拜,待使介不以王人之礼”,并引用《春秋》之义予以告诫[5]4636。事实上,在此之前元朝使臣已经向朝廷反映安南对待宗主国的使臣不符合礼制的情况,只是元朝统治者隐忍未发而已。这次正式行文指出,表明元朝对安南的表现已经非常不满。面对元廷的指责,至元八年(1271)十二月安南国王陈光昺回信进行申辩,他说:“本国钦奉天朝,已封王爵,岂非王人乎?天朝奉使复称王人与之(指元朝使臣)均礼,恐辱朝廷。况本国前奉诏旨,令依旧俗,凡受诏令,奉安于正殿而退避别室,此本国旧典礼也。”[5]4636从陈光昺在书信中表达的意思看,安南国王与元朝使臣虽然都是元朝的臣,但安南国王具有王爵,在级别上高于元朝使臣,因此在礼仪上不应对等。如果安南国王自降身份,等同于使臣,岂不是辱没了朝廷威仪?还说元廷曾专门下令安南接受诏书时可以依循旧俗,而按照安南的旧例,接受诏令时不跪迎,采取“奉安于正殿而退避别室”的做法。陈光昺的解释,显然误读了“王人之礼”的核心内涵和“依旧俗”的实际范畴。在元朝统治者看来,所谓“王人之礼”,就是使臣级别虽低,但代表朝廷威仪,出使藩属国,具有与藩属国君同等的地位,藩属国君不能凌驾于使臣之上。而允许藩属国“依旧俗”,是指允许其国之民保持原有的风俗习惯、服饰等,而不是对元廷的诏令不行跪迎之礼,因为按照礼制,安南国王是元朝的臣,哪有臣不跪君的道理?《元史》卷209《安南传》详细记载了至元十年(1273)正月中书省驳斥安南国王陈光昺的书信内容,信中说:

“比岁奉使还者言,王每受天子诏令,但拱立不拜,与使者相见或燕席,位加于使者之上。今览来书,自谓既受王爵,岂非王人乎?考之《春秋》叙王人于诸侯之上,《释例》云:王人盖下士也。夫五等邦君,外臣之贵者也。下士,内臣之微者也。以微者而加贵者之上,盖以王命为重也。后世列王为爵,诸侯之尤贵者,顾岂有以王爵为人者乎?王宁不知而为是言耶,抑辞令之臣误为此言耶?至于天子之诏,人臣当拜受,此古今之通义,不容有异者也。乃云前奉诏旨,并依旧俗,本国遵奉而行,凡受诏令,奉安于正殿而退避别室,此旧典礼也。读之至此,实顿惊讶。王之为此言,其能自安于心乎?前诏旨所言,盖谓天壤之间不啻万国,国各有俗,骤使变革,有所不便,故听用本俗,岂以不拜天子之诏而为礼俗也哉?且王之教令行于国中,臣子有受而下拜者,则王以为何如?君子贵于改过,缅想高明,其亮察之。”

种种事实表明,陈光昺并不是不懂得作为藩臣的礼仪,而是故意在文字上进行曲解,以达到规避对元朝使臣和皇帝诏书应施行礼仪的目的。而元廷中书省接到使臣的报告后,两次行文安南进行驳斥,揭穿了安南国王陈光昺的小伎俩。

陈光昺在对待元朝使臣和接受诏书的礼仪上尚且屡次耍小花招,对于元廷三番五次令其“亲朝”的催促,更是百般推脱。直到陈光昺逝世前的两年(即至元十二年),元廷仍在晓谕他履行“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等六事。也就是说,从至元四年(1267)到至元十二年(1275),陈光昺都没有履行元廷令其“亲朝”和派子弟入质的要求。

至元十四年(1277)陈光昺死后,其子陈日烜继位。元廷原以为陈日烜会接受安南国君“亲朝”的要求,并在至元十五年(1278)八月派遣柴椿等人持诏书前往晓谕。为了督促陈日烜入朝,柴椿等甚至直接威胁道:“汝国内附二十余年,向者六事犹未见从。汝若弗朝,则修尔城,整尔军,以待我师。”[5]4639又说:“汝父受命为王,汝不请命而自立,今复不朝,异日朝廷加罪,将何以逃其责?请熟虑之。”[5]4639但陈日烜继承其父的一贯做法,摆出一副可怜状,就是不愿意入朝。陈日烜说:“先君弃世,予初嗣位。天使之来,开谕诏书,使予喜惧交战于胸中。窃闻宋主幼小,天子怜之,尚封公爵,于小国亦必加怜。昔谕六事,已蒙赦免。若亲朝之礼,予生长深宫,不习乘骑,不谙风土,恐死于道路。子弟太尉以下亦皆然。”更进一步派人奉表到大都陈情说:“孤臣廪气软弱,恐道路艰难,徒暴白骨,致陛下哀伤,而无益天朝之万一。伏望陛下怜小国之辽远,令臣得与鳏寡孤独保其性命,以终事陛下。”[5]4639陈日烜所谓身弱体衰、不谙风土、恐死于道路的陈情,不过是其打的一副悲情牌而已,妄图博得柴椿和元帝忽必烈的同情,以免除“亲朝”。忽必烈显然不相信陈日烜的说辞,于至元十六年(1279)十一月再次派遣柴椿等人持诏书晓谕陈日烜入朝,并说:“若果不能自觐,则积金以代其身,两珠以代其目,副以贤士、方技、子女、工匠各二,以代其土民。不然,修尔城池,以待其审处焉。”[5]4640很显然,以金人代身、以珍珠代目并未能难倒陈日烜,元廷迫使陈日烜入朝的努力最终失败。而元廷恼羞成怒的结果,是忽必烈发动了两次出兵安南的战争,但战争也未能达到目的。

至元二十七年(1290)陈日烜去世,其子陈日燇继位,仍维持对元朝的藩属关系。而元世祖忽必烈念念不忘的,还是陈日燇“入朝”的问题,先后派遣张立道和梁曾等人晓谕陈日燇“入朝”。至元二十九年(1292)九月,忽必烈派遣梁曾、陈孚持诏书晓谕陈日燇来朝。诏书说:“去岁礼部尚书张立道言,曾到安南,识彼事体,请往开谕,使之来朝,因遣立道往彼。今汝国罪愆既已自陈,朕复何言。若曰孤在制,及畏死道路,不敢来朝,且有生之类宁有长久安全者乎?天下亦复有不死之地乎?”[5]4649从诏书的内容看,陈日燇不入朝的借口与其父陈日烜完全相同,所谓“畏死道路,不敢来朝”,此外增加了为父守丧的理由。由此可见,从陈光昺到陈日烜、陈日燇三代安南国王,始终未能亲自前往元廷朝觐。而元成宗即位后,也只是遣使告诫安南国王:“自今以往,所以畏天事大者,其审思之。”[5]4650

综观之,元初统治者不仅对边疆民族地区采取直接统治的手段,而且对周边藩属国家也力图加强控制,使得元朝与安南的宗藩关系在元世祖时始终处于一种紧绷的状态。一方面,元朝不断催促安南国王亲自入朝觐见,要求安南上报军民人数和钱粮赋税等,并派遣达鲁花赤驻镇;另一方面,安南国王则以各种理由拒绝元朝的要求。在元朝统治者看来,“六事”是安南国王必须履行的六条基本义务,而安南国王则认为“六事”是很难接受的任务,于是二者之间不可避免产生了矛盾。至元十二年(1275)正月,陈光昺甚至在表文中表达了内心的不满,强烈要求罢免达鲁花赤。其文曰:“乞念臣自降附上国,十有余年,虽奉三年一贡,然迭遣使臣,疲于往来,未尝一日休息。至天朝所遣达鲁花赤,辱临臣境,安能空回,况其行人,动有所恃,凌轹小国。虽天子与日月并明,安能照及覆盆。且达鲁花赤可施于边蛮小丑,岂有臣既席王封,为一方藩屏,而反立达鲁花赤以监临之,宁不见笑于诸侯之国乎?与其畏监临而修贡,孰若中心悦服而修贡哉。”[5]4637可见两国矛盾已经表面化,但元朝并未让步,仍坚持要求安南履行藩臣义务。最后的结局不难想象,元朝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和至元二十四年(1287)两次出兵安南。而元军的连续失利,则意味着元朝通过军事手段控制安南企图的破产。随着至元二十五年(1288)安南国王陈日烜遣使谢罪,元朝也派刘庭直等出使安南,两国又逐渐回到建立正常宗藩关系的轨道。

三、明朝与安南的册封礼仪之争

洪武元年(1368),明军刚刚平定广西,安南国王陈日煃就急于遣使纳款。刚好朱元璋派遣汉阳知府易济前来招谕,于是陈日煃派遣同时敏等人奉表来朝,进贡方物。洪武二年(1369)六月,安南使臣到达京师,朱元璋随即册封陈日煃为安南国王,由此确立了两国之间的宗藩关系。

安南国王虽然对明朝称臣,但在国内却称帝,其双重身份往往使该国君臣在面对明朝使者时出现矛盾的心理。比如宣德年间黎利虽受明朝敕命,权署安南国事,但其在国内却称帝,纪元“顺天”。到其子黎麟继位后,历任安南国王皆有两个名字,“以一名奏天朝”[6]8326。可见安南国王为适应其双重身份的需要,而分别使用两个名字。

但安南人在处理与明朝的关系时,在礼仪上争取尊崇地位的努力一直未停止。天顺元年(1457),安南遣使入贡,请求明廷仿照朝鲜之例,赐予安南国王衮冕,但遭到拒绝[6]8327。弘治十年(1497)明朝遣使祭奠旧王黎灏,按礼仪赐予新国王黎晖皮弁服、金犀带,安南使臣认为赐予国王的服饰应与大臣有别,请求改赐。明朝的礼官回应说:“安南名为王,实中国臣也。嗣王新立,必赐皮弁冠服,使不失主宰一国之尊,又赐一品常服,俾不忘臣事中国之义。今所请,紊乱祖制,不可许。”[6]8329可见明朝为申明君臣之义、大小之别,坚定维持象征宗藩关系的仪礼制度。

明朝礼官在这里所申明的“以小事大”之意,与上文元成宗告诫安南国王陈日燇的“畏天事大”之意,在礼仪上一脉相承,反映了宗藩关系的核心意涵。

四、清朝与安南(越南)宗藩礼仪的确立与完善

在清朝确立对南明政权的胜利后,安南意识到北方中原王朝政权已经易主,于是顺应形势,主动寻求建立与清朝的宗藩关系。顺治十六年(1659)八月,安南遣使赴广西清军大营纳款,次年遣使进京奉表贡方物,正式确立二者之间的宗藩关系。同时也要看到,与元、明时期的情况相似,安南仍然未能摆脱其双重身份带来的矛盾心理,一方面向清朝臣服,另一方面总是试图彰显自身的独立性。下面试以康熙五十八年的一次礼仪争端为例进行解读。

康熙五十八年(1719),清廷派遣邓廷喆、成文到安南举行册封、谕祭礼,但在此过程中多次发生仪注之争,反映出安南在“以小事大”上存在的矛盾心理。雍正《太平府志》卷50《安南六》非常详细地记载了这次争议,最后在清朝使臣的据理力争下,安南人被迫接受清朝规定的礼仪,其搞小动作的企图破产。具体经过如下:

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十四日,安南国王黎维正去世,其子黎维裪上疏称权管国事,请求允许专门派遣使臣到京师告哀陈奏,得到清廷的批准。康熙五十七年(1718)四月,安南派遣使臣赴京告哀,并请求册封。于是康熙五十八年(1719)三月清廷派遣内阁中书邓廷喆、翰林院检讨成文到安南吊祭黎维正,并册封黎维裪为安南国王。

十一月十八日,邓廷喆、成文到镇南关,照例开关入安南。安南等候迎接的陪臣范谦益和翻译人员等进关,照例行礼毕,然后次第出关。二十二日,邓廷喆、成文移书安南说:“皇上至仁至圣,不泄不忘,念该国世笃忠贞,侯度惟谨,故封祭恩礼既允并行,复命兼摄,所以嘉惠体恤至深且厚,本内翰林院恭膺简命前来封祭,已于十八日出关,今择于十二月初一日行册封礼,初二日行谕祭礼。封祭之日,该国王嗣率该国文武官目遵照旧例跪迎,安设诰命、谕祭文后,行三跪九叩首参见礼。宣读诰命、谕祭文后,行三跪九叩首谢恩礼。册封日俱用吉服,谕祭日俱用素服。该国王嗣其率由旧章,钦崇盛典,以对扬天子之休命,为此合预行知。”这是明确告知安南国王在册封礼、谕祭礼上应施行的仪注事项,也就是应施行宗主国清朝的“三跪九叩首”,以体现安南国王作为藩臣之义。

二十八日,安南国嗣君派遣左都御史张伯阶、户部侍郎黎英俊奉柬一道、仪注三册前来,并欲参拜诰命、谕祭文,参见天使,面呈柬册。因传谕参拜须行三跪九叩首礼,参见须行一跪三叩首礼。张伯阶等回答说:“拜叩从来只行本国之礼,闻得琉球国亦只行该国之礼,若要遵行天朝之礼,必须演习一二旬。本国水土不佳,安敢久留天使。”清使邓廷喆等传谕道:“琉球乃海外荒服,不知礼义,该国在邦域中又颇晓文墨,岂可下乔入幽,以琉球为比。本院既奉君命,岂敢复为身谋,瘴疠何足惧哉?”因不许参拜诰命、谕祭文,只传二人入见。二人呈上柬册,求允行该国之礼。随发还柬册,写谕云:“该国所行五拜三叩首者,乃藩王礼也,天朝所行三跪九叩首者,乃天子礼也。今帝命锡临,天威咫尺,该国乃欲用诸侯之礼,亵渎天王恩命,不大昧春秋之义耶?三跪九叩首礼,甚属简易,该国历来贡使俱谙,何得以难行为辞。况该国既请封祭,便当预令贡使、通事指演,何至临期惶惑。若该国于封祭日遵行三跪九叩首礼,稍有不齐,本院仰体皇上宽大之仁,亦不加责备。尔等俱系读书人,当以大义开导该国王嗣,不可失恭顺之道也。”张伯阶、黎英俊二人回答说当禀告嗣君,明日回复,然后离开。可见张伯阶、黎英俊是奉命有准备而来,针对邓廷喆、成文晓谕的“三跪九叩首”之礼,一方面准备了“柬一道、仪注三册”,另一方面强调施行安南本国的“五拜三叩首”之礼,并引用琉球国之例加以申辩。此外还准备了预案,如果清使坚持安南国君臣施行“三跪九叩首”之礼,则以不熟悉仪注、需要演练一二十日为由加以拖延。但清使邓廷喆、成文不为所动,驳斥了安南的错误认识,指出安南国作为藩臣,对宗主国应行“三跪九叩首”之礼,安南的“五拜三叩首”之礼只应适用于本国。而且指出安南国使臣到北京都能熟练施行“三跪九叩首”之礼,足见简便易行,所谓“难行”纯属推脱之辞。

为了打消安南在仪注上“行本国之礼”的幻想,邓廷喆、成文特地行文安南说:“本内翰林院恭膺简命前来封祭,已择日照例行礼,移知在案。今接来柬,殊骇听闻。天朝中外一统,跪叩典礼,属在藩封,罔不率从,况该国世受皇恩,恪守侯度,历来贡使入京,俱遵天朝典礼,跪叩如仪。即本月十八日该国委差候接范谦益等在昭德台,行三跪九叩首礼,亦无违越。岂意帝命锡临,天威咫尺,乃忽萌异议,欲变旧章耶?若该国遵照康熙二十二年旧例参见谢恩,仍行三跪九叩首礼,本院即如期前来封祭。倘必欲用该国之礼,亵渎恩命,本院实不敢主张,只得入关暂住广西,俟该国另行请旨定夺。为此合咨前去,速决从违,以定行止。”可见邓廷喆、成文不打算在礼仪问题上让步,宁愿未完成使命,也不能亵渎天朝威仪,让安南的计谋得逞。

即使面对邓廷喆、成文的坚决态度,安南国嗣君仍作最后的努力,二十九日派人搬出康熙二十二年(1683)安南曾向清朝实行“五拜三叩首”之礼,声称“五拜三叩首”是安南国最高礼仪,即事天至尊至敬之礼,并说如果清使不允许安南施行本国之礼,难道安南人的衣服、帽子都要改变吗?显然是强词夺理、恼羞成怒之举。当然这次仍留有余地,即若清使坚持行“三跪九叩首”之礼,则需要一二十日进行演练。邓廷喆、成文针对安南的说辞进行了一一反驳,写信说道:“康熙二十二年,该国原遵行天朝之礼,现有部籍可考,何得偏执该国草册为是。五拜三叩首乃该国事天至尊至敬之礼,三跪九叩首乃天朝至尊至敬之礼。今恩命式临该国,反欲用夷变夏耶?据云拜不可以从俗,其如衣冠何?该国入关入贡俱遵行三跪九叩首礼,何尝变该国衣冠哉?天朝不变该国衣冠风俗者,所以从俗也。今于参见、谢恩当遵行三跪九叩首者,所谓礼从宜也。宜者,乃因时制宜之谓,岂可昧于大义不知变通哉?所谓嘉善而矜不能者,必该国一心遵行天朝之礼,乃为有善可嘉也。至行礼时或有参错不齐,□见不能,可矜也。今该国只欲从俗叩拜,是不肯行天朝之礼,非不能也。况本院仰体皇上宽大之仁,决不求全责备,何必以烦苦为辞。若该国必欲习熟可观,即演习一二旬日何妨?”邓廷喆、成文将安南嗣君欲行该国之礼的举动视作“欲用夷变夏”,有力地批驳了其对“从俗从宜”和“嘉善矜不能”的误解。

经过上述几轮交锋,安南嗣君发现再也无法规避和拖延,只好乖乖就范。三十日,派遣吏部侍郎阮公基、户部侍郎黎英俊来领诰命、谕祭文稿及银帛,情愿遵行天朝之礼,终于进入了册封、谕祭的程序。

即使这样,安南人仍然通过发牢骚以示不满。十二月初一日行册封礼,阮公基、黎英俊向清使禀告说:“今早王嗣传文武陪臣演习三跪九叩首礼,俱云本国先王实未曾行,莫不叹息,王嗣颇觉惶惑。”可见安南嗣君对行“三跪九叩首”之礼仍耿耿于怀,非心悦诚服,又惹得清使大怒。

但安南人的小动作还没有结束,当清使到了安南王府,进到第三道门时,安南翻译告诉说应当下轿,而清使认为应该在安南嗣君跪迎处才下轿。翻译经请示后回来答复说,嗣君就在第三道门内跪迎。幸好清使的准备工作做得很充分,明确告诉翻译,昨天安南所送仪注上注明是在第四道门时才下轿,怎么今天改变了?而安南人的答复是:“本国之门是自内算出,此是第四门了。”清使终于明白,这又是安南人耍的一个小伎俩,大怒斥责道:“尔国虽属蛮夷,终系人类,岂可随口杜撰说谎,不知礼义廉耻为何物,独不内愧于心耶?”并说:“本院若来私覿,或自己谦让尔王嗣,还该再三请轿。今日奉命而来,乃敢累次胡闹。若果如此无礼,本院便捧诰命回馆,不册封了。尔王嗣只管上本参本院欺压尔国,另请大人来封祭就是了。”看见清使态度强硬,安南的大臣这才请清使继续乘轿而入,到了第四道门,看见安南王嗣率文武陪臣跪迎龙亭,方才下轿,与王嗣行对揖礼。可见安南嗣君本来就是在第四道门迎候,但却通过翻译要清使在第三道门时下轿,明显是想煞煞清使的威风,为自己找一点面子。这是在不得不行“三跪九叩首”之礼后的狭隘心理所致。

安南人在礼仪上寻求尊崇地位的最后努力,体现在为清使和安南嗣君所走门道的安排上。翻译告诉清使由左门而入,安南嗣君由右门而入,显示出安南嗣君高于清使。但清使显然不愿意遵守安南人的安排,认为“本院系天朝钦差,岂肯走尔国旁门”,选择从中门而入,然后到了大殿,按照清朝的礼仪完成册封仪式。第二天到朱雀门施行谕祭礼,“正中设龙亭,西侧设故王灵位,东向;天使西向立,上香奠酒,彝官立读谕祭文,礼毕,王拜谢,因素服,不留茶,不远送,不对揖,余仪与册封同”。至此,清朝使臣历经礼仪方面的多重曲折,终于不辱使命,完成了安南之行的册封礼和谕祭礼。并于十二月初五日返程,十五日进镇南关,回到国内。以上就是邓廷喆、成文到安南举行册封、谕祭礼的全部细节,对于考察清前期中越之间的宗藩、邦交关系,具有非常大的价值。

从此以后,安南对清朝在礼仪方面基本上能恪守臣属的本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成果是具有大局意识的清朝使臣(比如邓廷喆、成文等人)努力的结果。元朝统治者希望安南国王亲赴京师朝觐的愿望,在清朝也终于成为现实。乾隆五十五年(1790),适逢乾隆帝八十大寿,安南国王阮光平亲赴京师祝寿。据清人黄芝《粤小记》记载:“乾隆庚戌,高宗纯皇帝八旬万寿,安南王阮光平亲赴京师厘祝,道经吾粤。王衣红袍,四小臣持大折扇拥护之,扇画以游龙,番乐前导,乐器有如腰鼓、短笛、小铜鼓等类,声颇微细,然音韵悠扬,娓娓可听。王与二三亲臣则肩舆蹑靴,余俱跣足,挽靴步行。彼国蹑靴,不善于步,故跣足而行也。先是海贼猖炽,每劫掠则往彼国逃匿,官兵多不能捕。及莫登庸绝(此处指莫登庸后裔势力灭绝),光平乃登庸之亲,既袭位,本朝责谕凡有海贼逃匿国中,即执送回闽、粤。光平敬从,赐为安南王,至是来朝。”[7]

清代中越宗藩关系的象征意义,在越南使臣入镇南关的礼仪上得到了生动体现。道光二十一年(1841),越南使臣李文馥在《使程志略草》中详细记载了进入镇南关的礼仪。根据李文馥的描述,入关之前,越南谅山官员按照规定将使团人数通报广西太平府官员,太平府官员亦将护送、接待的官员人数告知谅山官员。在约定入关的日期,越方官员聚集于关南的仰德台,太平府的官员聚集于关北的昭德台,各自派出翻译,持帖问好。约定时辰一到,太平府官员先祭祀关神,然后放炮开关。越南使臣和谅山官员各穿本国官服,跟随引导者入关,到昭德台的龙亭跪送越南国书。太平府官员则分班侍立,仪卫整肃。越南使臣与谅山省官员在龙亭行“三跪九叩首”之礼,然后出关回到仰德台,各换乌袍角带礼服,再入关参见内地官员。随后复回仰德台,更换常服,谅山省官员回程,而使臣则过关踏上朝贡之旅[8]。可以说,有清一代,安南对清朝严格遵循定期入贡制度和“以小事大”的原则,成为法国入侵越南之前中国周边最为恭顺的藩属国之一。

总之,中国与越南虽然在宋代已经建立宗藩关系体制,历代越南(交趾、安南)君主基本上能遵循“以小事大”或“畏天事大”的原则,但是在越南国君双重身份的矛盾心理影响下,一方面以藩臣之礼对中国进行朝贡,接受中原王朝的册封和谕祭;另一方面,作为一国之君,在与中国地方官员或使臣打交道时,总是试图寻求在礼仪上的尊崇地位。或许这一做法在不谙大体的中国地方官员或使臣那里能够得以实现,满足其虚荣心,但在顾全大局、坚守天朝威仪的中国地方官员或使臣那里,则会碰壁,甚至自取其辱。由此可见,表面上的礼仪之争,实际上折射了历史上中越宗藩关系的复杂性。当然,中原王朝统治者一些强势的做法,比如元世祖忽必烈追求的“君长亲朝”“子弟入质”等要求,也遭到了安南国君的抵制,而元朝的军事干预也以失败而告终。可见在宗藩关系的架构下,宗主国对藩属国的善待和藩属国对宗主国的尊崇都同等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将这一特殊的国家关系维持好、发展好。

[1](宋)张方平.乐全集[M].卷26:论讨岭南利害九事.四库全书本.

[2](宋)范成大.范成大笔记六种[M].北京:中华书局,2002:149.

[3](清)汪森.粤西文载[C].卷52:杂事序.四库全书本.

[4]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7.

[5]元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6]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7](清)黄芝.粤小记[M].清代广东笔记五种[C].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5:428.

[8]黄权才.古代越南使节旅桂诗文辑览[C].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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