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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滞纳金

2018-03-06汪志

故事会 2018年5期
关键词:物业法律

汪志

郑大民提前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房子简装后一直闲置,他偶尔会去转一趟。

这天,两个法院工作人员给郑大民送来传票,说他拖欠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费,对方已将他告上了法庭。郑大民细看原告物业公司的起诉书,不看则罢,一看他快气炸了:自己欠了小区物业管理费5000元,对方不仅要自己还清欠款,还要支付50000元滞纳金!这滞纳金咋这么多呢?

郑大民平生第一次惹上官司,有点慌,他忽然想到侄儿是律师,当即电话求助。侄儿听完,便来到小区物业公司进行调查。

据物业公司方反映,郑大民自2013年1月1日起就没缴纳过物业管理费,“这几年一到年底,我们就找郑大民,他一拖再拖,最后竟说,他的房子一来没人居住,二来也没租给别人,根本用不着交物业管理费。”工作人员边说边拿出每次向郑大民催缴物业管理费的函件存根,以及每次通话的原始记录清单。

郑大民的侄儿问工作人员:“你们起诉追缴50000元滞纳金的依据是什么?”

“我们和业主之间签了协议,逾期不交就要支付滞纳金。”工作人员拿来协议原件,上面违约责任有一条:“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所欠物业管理费,如果业主不按规定和期限缴纳费用,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物业公司方有权要求业主自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交纳滞纳金。”

几天后,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由于物业管理费牵扯到每家物业公司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开庭那天,旁听席上座无虚席。有的说,这滞纳金咋高出管理费那么多呢,真是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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