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罚!

2018-03-05

江苏安全生产 2018年5期
关键词:武进区专用化学品

常州市武进区牢固树立执法意识,强化事前执法,坚持惩教结合,加大宣传力度,放大执法效果。注重利用媒体宣传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以案释法”宣传,通报典型案件。今年,常州市武进区突出预防和遏制事故,将事前处罚的靶心紧紧锁定事故萌芽,执法重点从偏重大企业,向大、中、小、微、个的点面兼顾上转变,保持高压态势,粉碎企业的侥幸心理,让企业不敢违法,不愿违法变成常态。

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

2月24日,武进区安监局接到举报,反映牛塘某玻璃钢制品厂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且随意堆放,对周边居民威胁很大。当天晚上,武进区安监局执法人员会同牛塘镇安监科及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民警进行了现场核查。

【违法事实】

经查:

●该厂南侧仓库存有不饱和聚酯树脂(20kg)14桶,不饱和聚酯胶衣树脂(20kg)25桶;

●北侧仓库存有不饱和聚酯树脂(220kg)67桶;

●厂区停放车辆货车上载有不饱和聚酯树脂(220kg)22桶;

●另一辆货车上载有过氧化甲基乙基酮(15kg)50桶,共计21.11吨,且该厂无危险化学品储存专用仓库。

该厂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该厂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的违法行为: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的规定。

【违法处罚】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第(四)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的规定。

且考虑该厂地处加油站、旅馆、居民区的周围,武进区安监局对该厂作出:处人民币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进行危险作业

3月4日,武进区安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某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违法事实】

经查,该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进行危险作业(高处作业)时,未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

●未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未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

【违法依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三)(五)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危险场所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危害风险制定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

(三)确认作业单位的作业资质、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经双方签字确认。

【违法处罚】

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危险作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武进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人民币捌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猜你喜欢

武进区专用化学品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第二实验小学
A Wishing Tree
常州武进区为孩子们定制安全读本
体能测试专用鞋
体能测试专用鞋
体能测试专用鞋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初级中学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践与探索
爱它就给它专用的设备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