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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分析

2018-02-28李娜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11期
关键词:和谐社会

李娜

【摘 要】 本文阐释了传统诚信和现代诚信的内涵,分析了以诚信文化促进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诚信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道德基础;诚信是构建和谐经济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构建和谐政治关系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传统诚信;现代诚信;和谐社会

无论人们生活在地球的哪一个角落,对真善美,对诚信之美都拥有同样的信仰和追求。诚信,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规则,不仅是个体立身处世、社会交往的基本准则,而且是群体赖以生存、得以维系的精神支撑和纽带。而且,它超越了语言、肤色和民族的边界,成为全人类所共同尊崇的道德、价值理念和追求。

一、诚信的内涵

1、传统诚信内涵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诚信是一种道德规范,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民族精神。在传统道德规范和古代文献中,“诚”与“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古代先哲有不少关于“诚”、“信”的思想及其论述,在此仅例举部分,以观其基本内涵和思想精华:

(1)“诚”的内涵。《说文解字》曰:“诚,信也,从言成声”。《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诚”主要是讲诚实、诚恳。即诚的本义是真实、真切,引申为人的道德情感和社会行为。 “诚”一词早期渊源于宗教内涵。《尚书》中“神无常享,享无克诚”。[1]这是最早的有关“诚”的文字记载。“诚”在此则专指对鬼神的笃信与虔诚。

《周易》中:“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2]意指君子说话、立论都应该诚实不欺,真实无妄,才能建功立业。此时的“诚”已经摆脱了纯粹的宗教色彩,具有了日常倫理的意义。《中庸》中:“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3]意思是诚实是天道的法则;做到诚实是人道的法则。天生诚实的人,不必勉强为人处事合理,不必思索言语行动得当。从容不迫地达到中庸之道,这种人就是圣人。至此,“诚”被提升到了“天道”和“人道”的高度和境界。《礼记·大学》说:“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4]“意诚”被列为古代伦理的“八目”之一,足见其在个人道德修养中的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纵观中国古代先贤的思考与论述,足见“诚”在古代道德修养中的重要地位。在伦理和道德范畴里,“诚”具有丰富的内涵,“诚”是指道德主体内在的一种品质、信念,即所谓“内诚于心”。

(2)“信”的内涵。《说文解字》曰:“信,诚也,从人从言”。《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是:“信”主要是讲信用、信任。即信的本义是求真、守诚,引申为人的道德情感和社会行为。“信”在中国古代最早也是带有宗教色彩的一个词义,指在神前祈祷时的虔诚,后来逐渐发展成为了一种道德规范和社会准则。

《论语·子路》曰:“言必行,行必果。”孔子说过“人无信不立”、“与朋交而不信乎”。可见,“信”被作为人们立身行事的基点和基本道德规范要求。孟子曰:“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5]“朋友有信”成为古代“五伦”之一。西汉董仲舒提出“仁、义、礼、智、信”,作为古代中国社会“五常”之一的“信”成为了具有普遍意义的最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

从以上历代先哲们的论述中,可以看出“信”是指道德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与他人或社会整体交往时所表现出来的具体行为及其价值指向,即“外信于人”。由辨析“诚”、“信”的内涵可以看出:“诚”与“信”在字义和传统伦理意义上是统一的,“诚”是“信”的基础,“信”是“诚”的体现。同时,两者又有所侧重,“诚”偏重于内,即“内诚于心”;“信”偏重于外,即“外信于人”。

2、现代诚信的内涵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发生了剧烈而深刻的变化。“诚信”的传统美德也历经千年,至今影响不息,人们并没有因时间的推演、物质的发达、自身的更新而丢失这一古老的传统美德,而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赋予了其新的内涵。诚信的价值在现代社会中日渐凸显。“诚信”也由最初的伦理道德范畴提升到了法律的高度,并逐渐成为现代社会中人们所遵守的普遍准则。

(1)现代诚信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诚信是一种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其他一切伦理道德规范的基础。从以上考察“诚信”的传统内涵,可知诚信主要指真实不欺,其本质是对人的一种道德要求。

“人无信则不立”,对个人而言,诚信是做人的一条道德底线。没有诚信,其他道德规范都是没有约束的。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下多元、开放的现代社会,诚信自古至今都是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道德规范,都是人之为人的道德基点,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做人的根基。常言说“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意思是说人的诚心所到,能感动天地,使金石为之开裂,这是对于诚信做事为人的最为极致的表达与推崇。

诚信是人进行社会交往的一种需要和规范。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人都归属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在现代社会,对社会关系进行约束、调解的不仅有法律规范,更有道德规范,而诚信就是最基本的一种调解社会关系的道德规范。诚信是人获得利益的一种需要和规范。中国有句俗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贤士爱名,珍惜羽毛”,即倡导人们不仅要合法,亦要合乎道德规范地追求个人利益,这就要求人们要遵守一定的做人做事的准则,其中之一就是诚信。因此,诚信在短时期内不会使人“利益最大化”,但可以保证个人长期“风险最小化”。

在现代化进程中,人们传统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多元、开放、流动是现代社会的特征之一,现代社会对于人们新型价值观的构建提出了新要求。但是,诚信作为道德中的道德,是构建现代社会新型价值观念的基本要素之一。

2001年,中国颁布实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诚信明礼”作为公民道德规范之一。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时代背景下,对诚信优秀传统道德规范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对全社会道德规范提出的新要求。在当下的中国社会,讲诚信,第一要义是坚持“实事求是”,即要求社会成员尊重客观规律、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因此,诚信不仅是社会成员应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而且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源泉。

(2)现代诚信是市场经济规律之一。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主要内容,契约关系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市场经济要正常运行,交易双方的契约关系要如约履行,就需要诚实守信作为基本条件。因此,诚信是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的前提和根基,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曾说过:“随着商业和只是看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6]以等价交换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市场交易要通过契约来实现,因此,必然要制定实施有利于契约履行的各种规则。市场经济也必然是信用经济,任何契约的履行,无不是建立在诚实守信交易的观念上。

诚信本身也是市场经济内在的客观规律之一,人们按照市场经济的这一规律办事,市场经济就会得到发展,经济效益就会提高,否则,就会毁坏经济秩序,甚至摧毁经济发展。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诚实守信成为一种社会经济秩序和为社会大多数人认同的自律准则。市场经济虽然趋向竞争,但它必须公平,公平就要求人们相互尊重,以诚信为本。

“童叟无欺”,对企业而言,“诚信”不仅是内在的道德要求,也是一条成功的金律。把诚信作为经商原则,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由来已久。在如今的市场经济当中,更加需要诚实守信、抱诚守真的精神和信条。

诚信也是企业追求利益的一种需要。据国外统计,欺骗一个人或讓其不满意,就会使127个人直接知道,那么可能至少就会失去128个客户,要从这128个客户身上可能创造的价值就没有了,这是失去诚信的代价;反之,如果让一个人真正满意,可能因此有127个人会成为潜在客户,原来那个人会成为长远客户,这就是拥有诚信的利益。

众所周知,犹太人是公认的“世界第一商人”,但也同时是最富盛名的“契约之民”。犹太人一经签订契约,不论发生任何问题,决不毁约。在契约合同的前提和范围内,从来都是丝毫不让、分厘必赚,但同时也绝少坑蒙拐骗、制假售假,纵使吃亏也要绝对遵守。但他们所推崇的“诚”是一个实用的“诚”,例如在不改变契约的前提下,巧妙地变通契约,他们的诚信理念与中国文化中的诚信存在一定的区别与差异。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全球贸易将以电子商务的形式来完成,只有交易双方有足够的信用度,交易才有可能完成,也才能在竞争中取胜。否则传统的易货贸易不仅增加交易费用,而且限制交易规模、范围,严重阻碍了生产和流通。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是目标,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诚信经济。为此,必须要大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打造现代诚信理念,加强诚信教育,建立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诚信社会。

(3)现代诚信是一条法律原则。诚信作为法律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诚信由道德约束逐渐上升到了法律约束的高度,日渐发展成为了一项基本法律原则。道德诚信要求人们言语真实、恪守诺言。法律诚信作为一项法律原则,是指当代各国在法律上尤其是在私法上普遍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从渊源和法律演变上看,法律诚信源于道德诚信,是道德诚信的法律化。作为法律术语的诚实信用,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诚信契约和诚信诉讼。恩格斯曾经指出:“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7]罗马法的“诚信契约”、“诚信诉讼”法律制度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各国的民商事立法都先后确认了诚实信用原则。

现代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诚信原则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合为一体,自然具有道德调节和法律调解的双重功能。因而,诚信作为法律原则,在当今世界各国中都被作为民法的一项最高指导原则。在中国民法中也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等法律条款中都有体现。可见“诚实信用”并非一般的道德准则,而是支撑社会的法律支点,是法律规范的道德。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诚实守信不仅是道德准则和客观规律,更是一项法律规范。这表现在:欺诈、违约、侵权等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市场行为和活动,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守法经营、诚信履约等自觉遵守市场规则者则会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现代法治国家,“诚信”首先是对宪法、法律、法规、契约的尊重、恪守和履行,诚信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相结合是对中国现实国情和文化背景的充分考。现代法治建设并不等于西化,应重视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积极吸收。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在社会某些领域,还存在失信状态。对此,法治要起惩治作用,让失德失信行为付出高昂的代价,努力营造失德失信行为必受惩戒的法制环境和诚实守信必受尊崇的人文环境。

(4)现代诚信是一种信用制度。诚信从来就是一个重要的道德规范,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它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时代内容,促使人们对它的理解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传统社会的“信”是做人的道理,属于伦理道德范畴,还不是具有经济和法律涵义的“信用制度”。信用的意思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在现代社会,“信”具有了使用价值,有“信用”你就能贷款、支付、交易等,相反,没有“信用”你就寸步难行。

信用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契约关系,现代信用制度则涉及到现代社会每一个人。古代社会,人们信守承诺与否,都是以社会舆论、道德评判来体现、制约;而现代社会,人们不遵守信用制度则会承受严重的后果和社会责任,除了承受来自社会舆论与道德价值上的评判之外,最主要是要承受经济、法律责任。

现代社会的发展,只依靠个人道德自律无法实现强大的社会约束力,即使在一个传统、封闭的社会也不可能完全依赖道德约束。传统的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信任关系,可以维持建立一定的信用关系,但是面对开放、多元、流动、复杂的现代社会,存在着社会生活诸多领域的信用问题。德国社会学家罗曼说信任是信用复杂性的机制。在熟人社会里,个人信用比较可靠;在陌生人社会里,人们不具备传统熟人社会的历史背景、共同经历、社会关系基础等,从而,现代社会需要新的信用制度来管理个人信用。

(5)现代诚信是一种社会资源。为了应对需要,满足需求,所有能提供而足以转化为具体服务内涵的客体,皆可称为社会资源。[8]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道义、声誉,更是一种责任、准则、资源。现代意义上的诚信,从创新社会化管理的视角看,绝不仅是道德教化,而应是一种潜在的社会资源,资源是可以被挖掘利用,可以被转化为经济和社会效益,造福于社会的。

美国学者福山在《信任——社会美德与繁荣创造》中指出:“现代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要素已不是经济和技术资本的投入量,而是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社会资本的投入量。”[9]福山将信任视为一种社会资本,认为信任是社会经济繁荣的基础。社会学家科尔曼指出“社会资本是增加个人利益的手段,也是解决集体行动的重要资源。”[10]社会可以被看作是一个市场,一个社会的诚信度高,则人们更易达成协作,更易降低了协作或交易活动的费用,增加交易双方的利益。一定意义上社会资本属于一种无形的社会资源,不仅对经济具有促进作用,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

从两位学者的论述中可以获得这样的启示:在高信任度的社会中,社群信任半径大,人们的信任感、认同感较高,人们的社会交往成本较低,高信任社会为社群中的参与者提供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并使得人们获得更大的收益。

“人无信不立,市无信则乱”,于企业而言,诚信是企业的无形资本,是企业竞争的核心力量。于社会而言,诚信是社会的潜在资本,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源泉。当前应当培育作为无形社会资本的诚信资源,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中国当前提出的一个全新理念,要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转变当前的资源利用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方式,更需要改善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即不仅需要处理好人与环境的关系,还必然需要处理好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与自己内心世界的关系,而以诚为本则是处理好这些关系的关键。

二、以诚信文化促进和谐社会的理论基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成为了今天中国社会的共同目标和愿景,这个充满东方智慧的词语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诚信也是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础和标志,是现代社会公認的伦理基础。和谐社会的内在特征之一就是诚信。

1、诚信是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的道德基础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阶段构建和谐人际关系的道德要求和道德准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当进一步发扬光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人与人之间应当是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新型关系。人们之间以诚相待,才能处理好各种人民内部矛盾。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急功近利,言而无信,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因此,以诚信为重点,正确处理义与利的关系、竞争与协作的关系;以诚信为价值目标,引导人们正确对待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培育社会主义新型人际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要求和首要任务。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和道德修养。目前,社会提出了要培育公民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四个层次上的道德修养和素质。个人品德包括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艰苦朴素、自尊自强、严于律己等。个人品德的第一条准则便是“诚信”;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这需要将“诚信”的基本思想理念付诸于家庭成员以及邻里间的交往中;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合格称职的职业人必然首先是个“诚信”的人,唯有如此,才能有资格谈起职业的其他方面;社会公德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从社会公德的培养内容和精神看,贯穿了诚信的基本原则。

总之,无论从传统伦理道德观来看,还是从现代公民道德建设的实践出发,都无不包含着“诚信”的价值理念和追求,都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内在的道德要求。因此,社会的和谐离不开个人的诚信,人人讲诚信友爱,整个社会才能诚信友爱。如果一个社会不能使诚信成为人们崇尚的理念,不能使诚信成为对人们真正有益的价值,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不能做到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关系就不能和谐。可见,诚信直接关系到整个和谐社会的建设。

2、诚信是构建和谐经济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

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经济关系和谐的基本道德。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的今天,诚信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和保证。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和最好的竞争手段。因此,现代市场经济需要良好的信用支撑,它要求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诚信为本,具有重承诺、守信用、讲信誉等良好德性。中华传统文化中有不少有关诚信经商的思想,如“诚信为本,童叟无欺”、“诚招天客,誉从信中来”等古训。

一定意义而言,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就没有正常的金融秩序和市场经济。诚信是经济道德的核心,只有坚持这一核心,才能构建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市场的良性发展,市场良性发展需要秩序,秩序则有赖于社会规则,有赖于诚信的道德品质。

中国传统诚信伦理认为诚信是立业之基。孔子提倡:“敬事而信(《论语·学而》)”,“居之无倦,行之以忠。”(《颜渊》)就是要求人们对待工作要严肃认真、恭敬谨慎、尽职尽责。荀子认为,只有诚实守信之人才是最善于积聚财富的。事实也证明,在经济活动和商业经营领域,同样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只有以诚信为本,信守承诺、诚实无欺,才会赢得信誉、赢得市场,获得最大效益。

现代社会是一个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而契约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人们之间的交易关系都是通过一定的合同或者契约来确定和维护的,契约以各方的合意为基础,给交易各方确立了明晰的权利义务关系,这就要求交易各方必须恪守诚信的原则去履行其义务、行使其权利,以保护彼此利益的实现。这就要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必须以诚信为本,具有重承诺、守信用、讲信誉等良好德性。

3、诚信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构建和谐政治关系的重要因素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衰”。诚信不仅是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和构建市场经济的需要,它还是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基础的需要。中国自古以来就十分重视诚信对治国的重要作用,传统诚信伦理认为诚信是为政之要,例如“敬事而信”(《学而》), “政令信者强,政令不信者弱”(《荀子·议兵》)等。为政者在治理国政和对待百姓问题上,要诚实无欺,不能失信于民,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百姓的拥护和信赖。政府是否诚信执政,是否受到百姓的信任,关系到国家的生存与发展。

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的社会秩序。[11]政府公信力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如下几点:政府公信力直接影响施政的力度和效度,使政策获得更高的社会认同度;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政府公信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发展。

(1)政府诚信是建设和谐社会政治关系的基础和本质要求。政府诚信不仅是实现政府与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而且对社会政治关系的和谐具有价值导向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政府诚信,不仅要建立和谐人际关系和构建信用经济,还要构建和谐的干群关系、党群关系,以此来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基础的需要。

对于政府而言,诚信是一项基本的政治道德。政府出台的政策制度,颁布的法令法规等,就要付诸实践。这样的政府,才能取得百姓与社会的信任。如果不履行承诺,不遵照规章制度办事,失信于民,政府就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源之水。因此,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政府公信力,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道德因素,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本质要求。

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内涵,而这些都关系到政府的诚信建设,影响着政府公信力的高低,反过来决定和谐社会的建设。这就要求政府诚信建设体现在制度的公正性方面和政府行为的诚信方面。新一届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中国梦”,并指出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只有坚持党性原则,依法办事,忠心于党诚信于民,真心实意为人民谋福利,党群干群关系才会融洽,和谐社会建设才有希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才能得以实现。

(2)政府诚信是社会安定有序的保障。和谐社会是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社会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之一,而政府诚信是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基础和保障。政府的诚信程度直接影响着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程度,关系着社会关系的和谐与健康发展。只有政府取信于民,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才能得到贯彻执行,才能最终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这需要政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而诚信则是政府良好形象的内核与灵魂。一个讲诚信的政府,才能从根本上促进社会的协调、持续与和谐。因此和谐社会需要政府诚信的建设。

当前,中国改革开放已进入关键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而且社会矛盾出现了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这是社会发展中难以避免的。政府具有较高的诚信度、公信力,就有号召力、凝聚力、向心力,当社会矛盾出现时,民众就会相信政府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并配合政府,从而推动社会矛盾的解决以达到社会和谐。

(3)政府诚信建设推动和谐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是始终把让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从根本上为人民谋福利。政府诚信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影响着社会经济生活,也影响着政治生活。只有对人民信守承诺,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才能贯彻落实,进而政府才会受到人民的信赖与爱戴,才能推动政治文明的建設。

政府诚信建设就是推进政治思想建设,树立良好的政府执政理念。推动政风建设,提高政府公务员的素质,将政府诚信的理念在各级党员干部心中内化为行为准则和执政理念。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促进政务公开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阳光政府”。因为,只有不断提高政府诚信,赢得人民的拥护、支持,才能有效减少社会治理成本,优化社会管理方式,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三、结语

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博大精深,业已植入民族灵魂;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源远流长,早已深入人心。所以,无论身处的社会如何变迁,也不管自身怎样适应这种变迁,相信“诚信”的优秀传统思想会继续留存在中华民族的记忆和血脉当中,为当代的文化发展提供养分。民众也将从中国传统“诚信”丰厚的文化内涵和底蕴当中汲取力量,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找到内源性的动力。

【注 释】

[1] 尚书·太甲下.

[2] 周易·乾·文言.

[3] 中庸·第二十章.

[4] 礼记·大学.

[5] 孟子·滕文公.

[6] 马克思主义信用理论对我国信用制度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义.百度文库.

[7] 成涛.诚实信用原则是依法治国.载于法律教育网,2004-12-21.

[8] 百度百科网,http://baike.baidu.com/view/313.htm,2012-12-9.

[9] 冯霞,汪家辉.诚信的现代内涵及诚信教育的新要求[J].江西社会科学,2004(4).

[10] 张晨菡.信任——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本[J].企业家天地.2009(6).

【作者简介】

李 娜,女,新疆师范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在读博士,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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