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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2016-12-01李凤翔

智富时代 2016年12期
关键词:辩证统一和谐社会经济发展

李凤翔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和谐社会离不开经济发展;经济发展离不开城乡的统筹发展,离不开区域的协调发展,更离不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仅仅有了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还远不能构成和谐社会。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公平分配,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当前,在中国经济社会转轨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体制保障。

【关键词】经济发展;和谐社会;相互相成;辩证统一

一、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当前,社会上对于和谐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认识上仍然存在两种误区:一是对和谐社会孤立认识,认为完全是社会问题,只要社会矛盾协调好了,和谐社会自然就能够实现;二是认为和谐社会是建立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只有等到经济高度发展时才能建设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否定发展的观点,而是要求科学的发展。在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转型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的关系,适时调整和化解二者之间的矛盾,这样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一)经济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经济是基础,构建和谐社会,根本的还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只有在经济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提出,不是凭空想象,也不是刻意求新,而是有着坚实的经济社会的基础。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综合国力大大增强,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物质经济基础。201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67.67万亿元人民币,比1978年增长了185倍。经过6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告别了短缺经济,基本解决了世界近1/5人口的温饱问题和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

(二)社会和谐是经济发展的前提

如果社会不和谐,人们就会感到不公平,就会产生不满情绪,社会就不会安定。就会像中国历史上不断上演的通过暴力对抗的形式来实现对存量的重新划分,从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巨大的破坏。显然,和谐社会是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社会的秩序才可能稳定。也只有在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才可能得到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至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4153美元。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快速发展的数字指标掩盖了一些不容小视的问题,这些问题正影响着社会发展及和谐社会的建立。如:局部地区形成的以GDP为中心单方面追求经济增长,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导致大量资源被掠夺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在世界经济舞台上发挥作用越来越突出的情况下,必须实事求是的承认,经济增长和质量的不和谐已成为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障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表现在资源消耗与浪费严重,在我国单位产出的能耗和资源消耗水平明显高于国际先进水平。只有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实现经济全面、持续、健康发展。人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和谐社会是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是社会建设的主体,社会的有序、稳定与和谐为人的生活劳动与发展提供有利环境。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违背社会规律,按主观意识办事,必然会受到惩罚。

因此要想继续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着手解决经济社会不和谐问题,想方设法协调各种社会矛盾,平衡利益关系,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普遍地享受发展的成果,愉快地创造和生活,共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可以说和谐社会是经济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也谈不上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对经济发展的策略

构建和谐社会应从经济发展和谐入手,要协调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使得彼此要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经济发展进程要持久性、连续性和可再生性。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

(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目前,我国虽初步建立起了市场经济体制,但在很多方面还不完善、不规范,市场经济体制公平、公正的效用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全国统一的大市场还没能建立起来,地方垄断盛行使市场竞争难以做到公平导致产品供需严重失衡,拉大了地区间经济利益差距。市场价格机制的不完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的长期存在拉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而工业中上下游产业产品间价格的剪刀差拉大了上下游产业间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部分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也拉大了与其它行业从业人员间的收入差距。市场法制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仍较严重,近年来我国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公有财产的掠夺和侵占,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权力参与分配、血泪工厂对工人的残酷剥削等等,既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扭曲了资源的配置,也加大了社会不和谐的因素。

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首先,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严厉打击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品和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通,使各地区的市场主体在公平的环境下充分自由的竞争,以发展本地区经济,缩小区域间的差距。其次,必须尽快完善市场价格机制,取消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以缩小城乡差距;促使上下游产业间产品形成合理的交换价格,以缩小上下游产业间的收入差距;对垄断行业征收垄断利润税,并逐步放开竞争,以缩小行业收入差距。最后,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严格依法行事,保证市场主体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的起点公平和过程的规则公平。

(二)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在计划经济时代,央企的生产力取得了一定的发展。自2003年后,央企生产力变革变得很缓慢,主要原因就是央企的体制与机制很陈旧。第一是央企的机制缺乏活力,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第二是政企不能分开,尤其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牢牢捆在一起;第三是央企的发展以扩张型为主,造成目前严重的产能过剩;第四则是央企被内部人控制严重,腐败加重。国企改革应该从解决过剩产能入手。

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石油、石化、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几大行业,亏损面已经达到80%,产业的利润下降幅度最大,产能过剩很严重。截至2015年12月初,几大行业的生产价格指数(PPI)已连续40多个月呈负增长状态,这几大行业对整个工业PPI下降的贡献占了70%—80%。

供给侧要通过产业的调整,通过创新,来提高生产率,来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变化。通过结构性改革调整,应该对2016年经济的增长有一个乐观的预期。

供给侧改革实质上就是改革政府公共政策的供给方式。说白了,就是按照市场导向的要求来规范政府的权力。离开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谈供给侧改革,以有形之手抑制无形之手,不仅不会有助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调整,也会损害已有的市场化改革成果。

从中国中央政府“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改善供给体系的供给效率和质量”等明确表示看,供给侧改革就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市场所需供给约束为标准的政府改革。从供给侧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看,无论是削平市场准入门槛、真正实现国民待遇均等化,还是降低垄断程度、放松行政管制,也无论是降低融资成本、减税让利民众,还是减少对土地、劳动、技术、资金、管理等生产要素的供给限制,实际上都是政府改革的内容。

从中国政府改革的角度看,供给侧改革可谓中国改革开放近40年时间里最深刻的一次政府功能转变。经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上,多方面降低对中国经济的供给约束,使产业、企业的自然活力非受限于作为公共政策供给方的政府约束。

供给侧改革的关键是推进供给的结构性调整,即通过创新供给结构引导需求的结构调整与升级。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中国经济新常态特点时特别强调中国经济面临三大结构调整,即经济结构、增长动力结构和增长方式结构的重大调整。推进供给侧改革应当以推进上述三大结构调整为重点:

1、经济结构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按层次包括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调整产业结构重点是推进现代第三产业的发展,提高第三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调整产品结构包括生产性消费品结构和生活性消费品结构,变制造大国为制造强国;推进消费升级和消费结构调整也是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任务。

2、动力结构

供给侧结构改革应当有利于经济增长动力结构的调整。改革开放以来,出口、投资、消费一直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其中出口与投资贡献率最高。美国次贷危机以后,特别是我国经济已步入自然回落周期以来,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内需逐渐成为主要动力。因此,供给侧结构改革要适应和推进动力结构的调整。

3、经济增长方式

供给侧结构改革应当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结构调整。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经济新常态第三个特点时指出,中国经济正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十八届五中全会在制定五年发展规划时,将创新发展确定为五大发展战略之首。供给侧结构改革应当在供给侧理论、供给侧制度、供给侧技术等方面寻求突破。供给侧与需求侧的结构性改革应当同步推进,不能顾此失彼。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时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显然,供给侧与需求侧是矛盾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不能强调一侧,忽略另一侧。这是因为,中国经济运行正面临着供给侧和需求侧都亟待结构性调整的双重压力,供给侧方面的问题是结构性供给过剩和结构性供给不足并存。只有坚持供给侧和需求侧的同步结构性调整,实现新的平衡,才能实现经济的稳步增长。

(三)建立公平公正的收入分配制度

和谐社会必须确定按贡献分配的基本原则,在生产劳动领域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既要保证不同性质的劳动投入得到不同的报酬,又要保证同工同酬。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收入分配,应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收入,要确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资线得到执行。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调整不同阶层的利益结构,调节好社会成员之间的收人差距,使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既要扩大开支,提高满足广大群众共同需要的水平和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又要强调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鼓励勤劳致富,保护投资者以及高级人才的合法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促进各收入阶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在收入调节方面,加强和规范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征管,尽可能减少企业偷税、漏税现象;限制垄断行业过高收入;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和扶助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现税负公平,对高收入者应实行重点监控。如果经济体制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举措使某些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制定合理的补偿原则,确保每个主体在追求自己利益的时候,不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特别不能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维护强势群体的利益。

(四)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大力发展绿色环保的循环经济

以往我国的传统工业主要是高投入、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率的。三高一低型产业,不符合资源形势的要求和循环经济理念。在改造三高一低产业的时候,要根据循环经济的评价原则,从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来评估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发展内部资源循环利用,采用高效率的设备、工艺,从源头上杜绝资源浪费;督促企业使用污染物综合处理设备,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强制企业尤其是家电、汽车、计算机等电子、机械行业,回收其废弃产品,以达到资源的高效利用,从而缓解人与自然的矛盾。

以石油化工企业为例,必须按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相辅相成,是防止新污染和破坏的两大“法宝”,是中国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化、制度化。

同时还必须按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这一原则,简称“三同时”原则。

【参考文献】

[1] 白雪秋 黄俊立编著《经济建设与和谐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12月

[2] 赵学清等编著《科学发展观读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8年1月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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