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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学道德的凝视:何以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

2018-02-27郑忠梅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2018年11期
关键词:治学共同体权力

郑忠梅 郑 重

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水准关系高层次人才培养的质量。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坚持立德树人,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议题在国内学界引发持续的话语回响。继拙文讨论了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失范与规范的有关问题后[1],十余年来,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又生发了新的议题与讨论视角。本文基于并借助对文化研究中“凝视”这一关键词的文本分析和解读,以治学道德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凝视”为新的切入视角,梳理在治学道德的“凝视”这一学术视觉实践中所蕴含的纷繁复杂的哲学、政治学及教育学特征,在高校“双一流”建设的社会语境和学术语境下探寻治学道德、学术权力等一系列语词背后新的思想轨迹,获取更多对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理论建构和策略理解。

一、何以“凝视”: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新视角

在文化研究中,“凝视”已成为一种新的批评范式,对不断发展着的生动文化实践给出哲学和文化学的阐释,具有丰富的理论适用性和批评实践能力。梳理“凝视”理论的多向度学术肌理,有助于我们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重新理解一些关涉研究生学术道德议题中常见的概念及其关系,如学术道德、学术权力、大学治理等,为我们展开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新理路的研究注入新鲜活力,也使对这一需要不断深化的议题的讨论能够具有更大的思维张力。

1.“凝视”的基本意涵

凝视(Gaze),汉语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还有“注视”“盯视”,其语词意义指“长时间的看”。在文化研究的学术语境中,采用谱系学的方法对视觉实践进行多维视野的理论梳理,作为语词的“凝视”已经从视觉实践的日常用语中被择选出来并被理论化为一个术语、一个关键词、一个分析工具,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和方法论意义。作为学术研究中新理论武器的一个重要概念,其基本意涵包括:

第一,基于视觉中心主义,“凝视”是指携带身份意识的具有权力运作意蕴的一种观看方法,是对单纯“看”的行为的深化和丰富,意味着在“看”的行为过程中产生复杂多元的社会性、政治性关系的可能性[2]。借助于米歇尔·福柯对“看”的知识内涵和权力运转的哲学及政治学解读,“凝视”是积极性的生产性的“话语”。“话语即权力”,它是道德的认知的和政治的结合体,是整个社会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凭借和有力保障。它“既是照亮一切的光源,又是一切需要被了解的事情的会聚点,应该是一只洞察一切的眼睛,又是一个所有的目光都转向这里的中心”[3]197。“凝视”,是知识权力化的视觉模式和感知模式。

第二,基于知识权力理论的教育学意蕴,“权力—知识的共生关系形成了现代社会的真理制度”[4],现代大学制度即是其中之一。现代大学在本质上是“权力—知识”运行的组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国际交流等大学职能实质上是知识的传承、生产、运用以及分享。“权力—知识”渗透在大学理念与制度的各个方面,并最终凝聚成为促进知识体系建构的大学系统以及以制度和文化为核心的知识体系运行发展的大学动力系统[5]。“权力制造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互相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3]29“科学之被制度化为权力,是通过大学制度,通过实验室、科学实验这类抑制性的设施。”[6]

因此,看似平常、无时不在又无处不在的视觉实践行为,当“凝视”所蕴含的哲学、政治学、教育学的诸多深刻意蕴被层层剖析从而得到彰显时,它就为我们照亮了讨论研究生学术道德屡屡失范这一老议题的新思路。基于学术权力的“凝视”,为我们讨论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失范与规范议题提供了新的逻辑起点。

2.治学道德“凝视”的基本意蕴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实践活动,“总是具有自己的问题域与观念系统及其由此而衍生的一系列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因而它是一个独立于社会要素的‘单质性存在’,这是高等教育得以存在的根本”[7]31。被卡尔·雅斯贝尔斯称作“特殊的学校”的大学作为学者的俱乐部、高深学问的探究所,其中知识和权力的监视无处不在,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必然要遵循其内在的学术发展逻辑——作为学术共同体存在的大学必须接受治学道德的“凝视”。其基本意蕴包括:

第一,学术权力是有制度限度和道德限度的。学术权力即大学享有学术自治权。学术自治被视为高深学问最悠久的传统之一。以认识论的高等教育哲学为基础,布鲁贝克认为坚持学术自治有着充分的理由:“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的、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那么,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地理解它的复杂性。因而,在知识问题上,应该让专家单独解决这一领域中的问题。他们应该是一个自治团体……。那么按照逻辑推论,教师就应该广泛控制学术活动。”[7]31并且,“基于学者是高深学问的看护人这一事实,人们可以逻辑地推出他们也是他们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的监护人”[7]120。只有学者们自己才具有足够的专业水平去制定学者公认的自我约束的基本规范,担负起决定学者行为准则的责任。

第二,道德自治是学术自治的根本保障。学术共同体是学者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联结而成的知识群落或集体。大学作为学术共同体本身就意味着以遵守学术道德为基准的伦理诉求。只有学者的“正直和诚实才能对他们自己的意识负责。学者们是他们自己的道德的惟一评判者。他们的确拥有自治权。因为,在理论上除了其他学者,再也没有什么人能够检验学者的道德”[7]120。因而,对于社会公众以及高等教育的发展来说,专家学者的道德自治是实现学术自治的根本保障,专家学者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自觉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因此,基于治学道德的“凝视”,以非同一般的伦理道德标准来保障学术权力的运行机制,大学学术共同体也必然是道德共同体。基于学者的道德自律和道德自觉的道德自治是实现学术自治的根本保障,即基于治学道德的“凝视”,为我们讨论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与规范的议题拓展了新的思维路径。

综上所述,借助“凝视”这一学术研究中新理论的分析工具,我们找到了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这一旧题新议的新视角和关注焦点。“凝视”所蕴含的知识与权力关系及二者之间的相互博弈框定了现代大学制度的运行机制,而知识权力化的认知模式也规训了研究生学术道德水准提升的理性逻辑。总之,以治学道德“凝视”的视角审视新的社会语境和学术语境下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新议题,其深刻的洞察力和穿透力足以使我们获得对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理论建构及策略理解的逻辑理性和思维张力。

二、为何凝视: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新需要

学术道德是规范科学研究中的学术活动及在学术共同体内部制定的学术伦理及道德规则的总和,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在治学道德的“凝视”下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理性逻辑。世界一流大学是在世界范围内获得公认的学术卓越、声望卓著、具有学术话语权和道德话语权的高水平大学,是一流的学术共同体和道德共同体。当下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过程中,基于治学道德“凝视”的视角来讨论如何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

自2002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4年 8月发布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6年5月发布《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以来,国家和高校采取了大量措施治理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但是成效不容乐观。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屡禁不止,不仅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或抄袭、剽窃他人的科研成果,或修改、伪造实验统计数据,或对参考文献做“伪注”等传统失范行为花样翻新,而且因为学术界追名逐利、急功近利的负面效应,背离科学研究学术精神的学术道德异化现象甚至日益增多,已成为影响学术圣殿和大学声誉的沉重话题。例如,受各种非理性的研究生学术评价制度影响,为了在毕业前发表学术论文,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变相代写论文,各种“改头换面式”抄袭、“辗转式”抄袭、“连环式”抄袭,以及为了掩盖抄袭而“制造”参考文献等新的学术不端行为已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原始理论文献作者的知识产权,而且扭曲了原始理论文献的正常传播和后续研究,带来学术研究的“退化”甚至是“再退化”的恶性循环。更令人担忧的是,各种花费心思对原始文献进行“加工”“编造”的行为,客观上使原始文献的“使用者”摇身一变为文献的“智造者”,有可能就此“毁灭”原始文献作者的学术生涯;主观上使研究生“自觉”地走向学术研究上的毫无建树,这将从根本上动摇对治学道德的敬畏、丧失学术创新能力、阻碍学术研究的进步。

大学“双一流”建设需要一流的师资作为生力军,更需要一流的研究生作为后备军。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研究生教育并非单纯的学历教育,其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是科学研究潜力的重要标志。高水平的研究生教育是“双一流”建设的突出特征,也是实现高等教育强国战略的重要保证。针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新现象、学术不端行为的新表现,上述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政策话语在某种程度上的失语表明:我们迫切需要适度强化学术道德的责任,彰显治学道德的力量,创新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思路和模式。

三、如何凝视: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新理路

对治学道德“凝视”的探析毫无疑问要回答“如何凝视”的问题,以便为如何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提供新理路。这就需要坚持立德树人、基于道德治理的学术自治权力运行实践机制的设计。正像康德所说的:“正如良好的国家体制并不能期待于道德,倒是相反地一个民族良好道德的形成首先就要期待于良好的国家体制。”[8]坚持制度规范和道德自律并举、基于治学道德“凝视”的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新理路的因应之举在于:

1.加强制度设计,建立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新准则

加强制度设计,首要的在于完善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基于学术权力彰显道德治理权力。高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是一所大学学术共同体活动运行的“大学宪法”,是学术自治权力实施的保障。当前亟须在学术委员会章程中增加道德治理的内容,以完善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学术制度,建设集教育、防范、监督、惩治于一体的学术诚信体系。

第一,建立道德赏罚制度。道德赏罚制度就是依据大学学术道德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手段对学术共同体成员的道德行为进行赏善罚恶的规范。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本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原则,长期以来大学对各自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各种道德失范行为多采取包容宽宥的处理,结果“用以把成员联结在一个共同的历史、习俗、语言或教育中的铠甲,正在逐步地变得越来越破旧不堪”[9],维系或整合学术共同体秩序的道德力量也变得越来越弱。大学可依据各自的办学历史和文化传统建立相应的道德赏罚制度,相关的奖惩记录进入档案,并具体体现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薪酬增减等各方面,以彰显“大学宪法”中“道德律”的作用。通过道德赏罚制度约束和规范个体道德,恢复学术共同体成员“灵魂深处生来就有的一种正义和道德”[10]。在当前学术道德风气不良、学术道德底线频失的状况下,对于增强对学术权力和治学道德的敬畏之心,从根本上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建立荣誉守则制度。所谓荣誉,是一种向人们展示自己并可以终身受益的资本。荣誉守则(Honor Code)制度就是基于学术荣誉观念的维护学术诚信的学术道德行为原则和行为规范。以对学术共同体成员的尊重与信任为出发点,荣誉守则明确规定学术活动中“应该如何”和“不应该如何”,特别是要尽可能广泛细致地列举“不应该如何”的行为即明晰学术不端行为以及将受到的惩罚和承担的责任。这些荣誉规典越详尽,越能增强荣誉守则的涵括性及适应性,使纠正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道德方法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研究生入学伊始,就要以学科、学院为依托和学校签订恪守学术道德的荣誉守则,必要的话,最好能在一定范围内举行签署荣誉守则的仪式。这样,荣誉守则在研究生们心中树立的道德目标不仅是普遍存在的道德,更是其所依托、赖以成长的学术组织所独有的、可引以为傲的资源和资本。此外,荣誉守则还应规定,当有人违反荣誉守则时,他人有劝诫或报告的责任,以增强荣誉守则中他律的力量。自律和他律相结合,使每一个学术共同体成员都是维护学术诚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守门人。

第三,建立学术训练制度。与常规的研究生培养方案不同,这里的学术训练制度是关于使研究生具备学业精深的学术品格及道德品格的必要过程和基本途径的相关制度。学业精深是对才智的挑战,是高深学问的治学标志,也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和取得创新成果的根本基础和重要前提。出于对本学科高深学问的道德责任,学者社团中的所有成员都必须在高等教育的某一领域受过长期的系统训练。这种训练不是简单地以学徒方式就能获得的技能,而应该需要极为精细的向智慧和敏捷挑战的智力工作。在道德责任的规训下,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学科特殊性和个体差异性,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严格落实科学实验、学术沙龙、读书报告、学术报告、论文答辩等学术环节,在每一个细节上遵从学业要求和道德规范都是学术训练的应有之义。对研究生而言,学业精深不仅是职业发展的道德品质基础,也是一种道德性的学术研究能力。在接受这种学术训练中锤炼提升学术操守是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必要学术培养规范和首要基本道德要求。

2.加强法制教育,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自律的新境界

首先要加大对研究生进行《著作权法》《专利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力度。通过开设《科技伦理》《工程伦理》等专门课程及相关途径使广大研究生树立法制观念,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术活动中违法行为的清晰界定,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规定,树立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时刻不忘法律的“凝视”,自觉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

其次要加大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养成教育的力度。通过教育不断提升研究生对学术道德规范的重要性、明确性、严肃性的认知程度,在锻铸谨遵学术道德规范行为习惯的过程中,注重培养研究生产生违背学术价值追求倾向时的良心问责意识;还要注意培养提高他们分析、处理学术活动中伦理冲突的能力,时刻不忘治学道德的“凝视”,不断提高他们的道德自律能力。无论外在的约束力量如何强大,也无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导师是否悉心指导、严格要求,终究需要研究生本人自觉成为“他们自己的伦理道德准则的监护人。只有他们的正直和诚实才能对他们自己的意识负责”[7]120。

再次要加大公开公正处理研究生,尤其是研究生导师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力度,纯洁大学的学术空气,维护大学的学术尊严,营造风清气正的大学舆论氛围。学术管理本身就是学术教育和道德导向。近年来研究生导师学术造假、性侵学生等丑闻不断被曝光,不少大学顾及声誉,大事化小,对相关的人和事处理不力,使得部分研究生和研究生导师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所付出的代价偏小。“以身试法”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惩处,造成的影响却极其恶劣,不仅使师道尊严扫地,导师集体的学术声誉蒙羞,而且客观上降低了学术道德规范对研究生的约束力度。无论师生,对其丧失学术操守和道德底线、严重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大学都应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妥善运行危机公关机制,通过各种媒体尤其是信息技术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加大惩罚力度,清除滋生学术腐败的温床,铲除“上梁不正下梁歪”的根源。

3.加强道德治理,建构师生学术道德共同体的新关系

道德治理就是社会多主体在国家治理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化解社会伦理道德问题,以促进社会与个体共同发展的动态过程[11]。“双一流”建设过程中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道德治理必须充分发挥道德的他律性与自律性,在大学内构筑道德共同体文化。

道德共同体是指应该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一切个体和群体的总和,它“是应该被道德地对待或应该得到道德关怀的个体和群体的总和,是应该被道德地对待或应该得到道德关怀的对象的总和”[12]。正如布鲁贝克所阐释的,作为具有学术共同体基本属性的大学,天然就是这样一个道德共同体。导师和研究生不仅是师生关系,而且也构成学术道德共同体关系。当前如何才能实现基于学术自治价值诉求范式的师生学术道德共同体文化建设呢?首先要齐心协力将创造一流的学术生态凝聚成师生认同的价值目标。道德共同体文化建设要服务于人的完整生成,坚持以人为本、以师为本,优秀的导师是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师资是学校办学的首要资源,将尊重教师、依靠教师、成就教师作为基本原则;将广泛共享的道德共同体理想变为师生的生活规范和道德自觉,不断凝聚目标共识,使提升研究生学术道德目标成为师生共同的道德承诺。其次要建立民主的道德治理方式。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执行必要的程序,把道德判断和决定的权力交给教授,将有助于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助于培育他们为学校的共同价值目标而努力的团队精神,有助于促进所有共同体成员对这种道德共同体文化的参与、维系和创造,使每个共同成员体都能在潜移默化中感受道德共同体文化的滋养和引导,获得持续长久的学术道德文化的关怀,积聚和增强道德共同体的力量,最终达至灵魂卓越和学术卓越的“双一流”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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