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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并领取房产证

2018-02-26邓宏

农村百事通 2017年19期
关键词:界址实施细则使用权

邓宏

日前,国土局公布了 2017 年宅基地新政策,对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子有无房产证的问题,新规明确规定:农村房屋有房产证,要进行不动产登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是这样规定的:

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县外,都已实现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動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所以农村房屋要领取房产证。

具体要怎么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呢?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一、谁申请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二、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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