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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2018-02-26

农家科技 2017年12期

摘 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多项改革政策之一,落实此项政策能够有效促进林农增收,但改革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本文针对林权改革中思想认识问题和产权关系不明确问题进行分析,然后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落实责任制度、制定规范程序、宣传改革优势及完善改革机制四项林权改革新对策。

关键词: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用地;改革优势;改革机制

林业资源在我国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全面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林业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多个方面,面临多种复杂情况,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改革过程中必将遇到诸多阻碍,所以在工作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策略,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问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系列农村改革的深化发展,它关系到多方利益。集体林权改革涉及面广,根据政策实施,需要多数人员的配合,这主要取决于人们对此项改革的正确认识,其中各级领导的思想最为重要。但从各改革实验区的改革成果分析来看,部分领导干部碍于多方利益关系,刻意忽略产权改革的必要性,畏惧承担改革后果。还有部分村干部对改革认识不足,担心农民拿到林权证会阻碍今后发展而拒绝给林业农户申请林权。有些农民对集体林制改革没有概念,认为土地承包证可代替林权证,所以不参与改革。这些思想认识问题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设置了极大的阻碍。

2.产权关系不明确

在实施“林业三定”的地区常出现山林所属权纠纷,这主要是由于改革初期时间紧、任务重,导致山林界限不明确。存在有山没证、有证没山或持有的林权证与实际的山林不符的情况,更有甚者打破了自留山和责任山界限,自造山林或私占山林,造成林权纠纷。在实施“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地区存在林农股权不实的情况。主要是因为村委会与股东会是同班人马,由村委会决定股东会的一切工作,由此产生了暗箱操作的现象。在实施山林拍卖的地区,大多数林农得不到经营权。主要是因为林农经济能力不足和一些领导徇私舞弊,将山林低价包给大户拿回扣或者由投资者经营,即使林农有意经营也得不到实现。目前林市价格疯涨,林业效益极高,普通林农与经营大户间的矛盾日益锐化。

二、集体林全技能制度改革新对策

1.落实责任制度

负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是政府,不是部门,所以各县必须按照“由县直接领导、由乡镇专门组织、由村组织操作、由部门做好服务”的原则工作。履行“主要领导抓大局、分管领导抓具体、部门主动配合”的责任制度,并且把这项工作编入各级领导人员的年终考核项目。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做到司其职、负其责。将所有参与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人员的职责与其工作任务和工作质量联系在一起,使他们能够真正对这项工作负起责任。并且在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过程中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制定规范程序

集體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广、难度大的工作,地方县、乡、村组织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改革规划和相关政策,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实际、可行性高的具体方案。方案要明确开始和结束时间、工作流程、责任单位、责任人,签订责任书,监督乡镇及以下组织的工作落实。具体操作程序为:(1)实际调研。(2)绘制图表。(3)宣传发动。(4)制定方案。(5)进行表决。(6)公开招标。(7)签订(修订)合同。(8)责任区分。(9)申请登记。(10)手续审核。(11)现场勘查。(12)出示公告。(13)录入计算机。(14)颁发证书。(15)验收存档。每一环节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规范进行,特别是招标环节要公开招标全过程,确保群众对工作内容知情,确保招标不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

3.宣传林权改革优势

在实施集体林业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此项政策可有效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法和原则等内容。最重要的是要召开村委会、农民小组会、农民大会等集体会议向林农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序和具体方法,让林农们明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自身利益切实相关,主动参与到改革当中。基层干部要深入群众,分发相关资料,确保不落一人,人人知晓。省、市、县级林业部门要开办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教学课程,培养技术人才。县、乡林业部门人员要学习政策内容、操作规程和方法,并且分赴各乡、村,为乡、村组织培训相关技术人才。

4.完善改革机制

根据国家、省制定的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意见,市、县级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改革政策,制定合理改革办法及具体措施。完善林业管理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1)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开经营并放出经营权;持有林地经营权者对自己的林地拥有进行出租、转包、入股、抵押等一系列处置权;林户经营权内林地的收益归林农个人所有。(2)完善采伐管理机制;限制林地流转;建立集体林公共财产制。(3)确认承包关系后,完成实地考核,按程序申请登记,发放林权证。(4)县、乡级有关部门做好资料归档、录入的工作,正确填写林权证表格和绘制附图 ,建立专门的档案室,分柜存放资料。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在林业管理和林业经济创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面对逐渐显现的问题,政府要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做到司其职、负其责,县、乡、村组织要根据国家、省、市的改革规划和政策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市、县级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政策。不断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有助于推动林业经济的发展,提高山林资源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张巧仙,胡学玲,周珲,朱莉华.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宁夏林业,2016(04):36-39.

[2]赖君.浅议自贡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林业建设,2014(03):71-74.

作者简介:胡?丽(1977-),女,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园林专业,2007年至今任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林业局助理工程师,主要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森林资源调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