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

2018-02-26刘丽崔鹏飞周子龙

农家科技 2017年12期

刘丽+崔鹏飞+周子龙

摘 要:我国没有完善的措施来保障土地补偿费及时到位和进行公平、合理分配。本文竭力对此进行探讨,以完善土地补偿费分配制度或措施,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

征收的实质是为公益而限制私权,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立法的宗旨,就是要规范征收行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所以对农村土地征费分配问题的研究也是对农民权益保障最现实的表现形式。土地征收补偿费是国家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而且以金钱补偿为主。国家满足公共利益的需求对土地进行征收,由于丧失土地,被征地农民丧失对土地的使用权,必然受到损失,土地征收补偿费就是来弥补对被征地农民所造成的损失的。

一、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制度

1.完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法律规范。第一,关于土地征收补偿费的补偿范围过于狭窄,笔者认为应当扩大土地征收补偿的范围,土地对于农民来说,毕竟意味着生存与发展,建议在固有的补偿费基础上,适当补充其他附带性损失补偿、社会保障补偿,乃至在某些特殊情形下给予被征地农民精神损害赔偿。第二,在扩大土地征收补偿费范围的前提下,也应当考虑提高补偿标准。征收的实质本身就是国家以公共利益的名义限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丧失。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尽可能地避免被征地农民之间、开发商与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激化。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需求,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维护。

2.规范村规民约。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民受到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以及村规民约的影响,如出嫁女在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上,大多数村民都认为她们是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土地征收补偿费。但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的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妇女应当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在当今土地资源紧缺、人地矛盾突出的现实状况下,村委会采取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委员会表决形式,制定侵犯妇女权益的村规民约,尤其是出嫁女的收益分配权,这也是“多數人暴政”的体现。我国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明确规定,村民自治过程中,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合法财产权利,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大量的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相冲突,所以规范村规民约也是完善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3.规范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本身的作用是为国家的宏观政策提供参考依据,但是我国的户籍制度分为农村户籍制度与城市户籍制度,这也是我国社会形成二元制结构的原因所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也是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解决的阻碍之一,原因在于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争议的焦点是村民资格认定问题。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时一般会根据是否具有本集体户口,确定其是否享有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请求权,这样必然会侵犯特殊群体的利益,正如前文提到的外嫁女、在校大中专生、服役人员、入赘婿等人群。规范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实时更新农村人口流动的信息,在制定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规则时,将户籍与实际权利义务结合,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也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中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的规定,将离开本集体经济组织一年以上的农民的经常居住地规定为户籍所在地,不仅利于户籍管理,而且便于确定法院的管辖权,利于农民诉讼权利的保护。

二、建立多元解决机制

1.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纳入仲裁范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但是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实质上属于民事纠纷,产生纠纷的主体也享有平等的地位,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更容易使矛盾双方接受解决方案。将征地补偿款纳入仲裁的范围,可以参照劳动争议仲裁前置,这样可以将法院的办案压力进行分流,降低司法成本,也利于减轻被征地农民维权的负担。笔者认为,可以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纠纷划入仲裁范围,不仅仅利于矛盾的快速解决,还利于各种成本的支出,更利于争议双方从内心接受矛盾处理的方式方法。

2.合理利用人民调解制度。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主体大多是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或者是成员与成员之间,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多是相互熟知的村民,一个集体经济组织一般也局限于一个村庄,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封闭性,所以可以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作用,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纠纷。只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规定以及落实调解优先的工作方针,创新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调解新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问题,化解集体经济组织与成员之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矛盾。同时还可以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避免因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引起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3.尊重民意,依法制定补偿费分配方案。征地补偿费分配问题,不仅涉及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制定补偿费分配方案的立足点是:依据法律,依据土地权属关系,民主协商、民主决策,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面积为准,原则上所有权属于谁就补谁的钱。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民主议事,共同协商的办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并形成文本由全体被征地农户(户主)或全组村民签名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经批准执行的补偿分配方案,乡镇要跟踪监督,及时将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以保证征地补偿费安全、足额、及时兑现到户。

4.解决好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农民赖以生存的是土地,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其需要的不仅仅是货币补偿,更重要的是安置好农民失地后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就目前而言,由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在完善之中,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的长远生计以及未来发展,都需要统筹考虑,以免造成社会隐患。要将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和就业安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和机制,要制定货币补偿(包括社保)、技能培训等相关计划和规划,为建立和谐社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工作。

参考文献:

[1]唐烈英。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研究[J].农村经济,2014(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