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商业法的认识
2018-02-25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18年15期
(河南省平顶山市第一高级中学 二7班 河南平顶 467000)
在全球的范围内,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就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有着明确的指示,而在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同样如此,这是对于在市场竞争发展中的企业的一种制度的保证,更是为了能够有效的维护市场的秩序,维持市场交易、贸易、竞争的公平公正,主要是规定了商业秘密的法律以及商业秘密的的范围界定等。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商业秘密的法律方面也日益显现出一定的弊端与不足之处。而我们高中生虽然对此接触非常的少,甚至是没有接触过,但是在理论上也是知道其重要性所在,我们也渴望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完善、健全的并以《商业秘密保护法》为核心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体系。为此,在本篇的文章中,所要叙述的就是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探究应该如何前进以及相关的对策。
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不足
1.法律规定过于分散,可操作性差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由于国家前期的落后,使得经济前期发展相对缓慢,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意识也相对较晚,制度确立的时间短,例如在1991年中,在《民事诉讼法》法律明文中,首次将“商业秘密”的问题列入到其中,并将其作为法律用语。而在当前的法律制度的发展当中,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则是国语的分散,出现在各种不同的法律当中,却没有一个完整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这使得每一个法律当中对于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的侧重点等也会有所不同,不能够保证体现的统一性、整体性、完整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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