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研究
2018-02-25张勇明王敏军李俊彬
新疆职业教育研究 2018年3期
张勇明,王敏军,李俊彬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作为高等院校的四大职能,统领着高等院校的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体现着高等院校的时代价值和办学基准。而高等职业教育作为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最为紧密的教育类型,高职院校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倾向性、针对性更强。可以说,社会服务是高职教育的天然基因、高职院校的根本性质和必然使命。在国家大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当下,合理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的建构与实施对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的社会服务能力尤为关键。
一、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的内涵
对于高职院校社会服务的内涵,长期以来存在不同观点,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总体可以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观点认为:社会服务是指高职院校为社会发展进步所进行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直接为社会提供技能人才供给、职业资格培训、科技创新服务、专业咨询服务、社会文化服务等各项服务活动,即将高职院校的四大职能都归为社会服务范畴。
狭义观点认为:社会服务是指高职院校在各种教育活动和教育过程中,依托办学优势和服务能力,以不同途径和方式为地方经济社会和产业行业发展所进行的一系列具体性工作,高职院校开展社会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利用自身的人力资源、设备资源以及专业、课程、教材、科技成果、技术资源等条件,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事业单位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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