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天职观”与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精神之审视
2018-02-24张紫薇
现代教育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教师
张紫薇,冯 典
(浙江师范大学,浙 江 金华 321004)
韦伯“天职观”产生于资本主义繁盛和社会日益走向官僚化的时代。一方面,现实中的资本主义正在逐渐侵占人的心灵,新教伦理带给人的心灵归属感正在慢慢消失。另一方面,官僚制组织犹如一套机械装置,由受过专门训练的专业人员按照既定规则进行持续运作,这种高度发达的科层制组织服从“无恨亦无爱”的原则,具有“非人化”的特点,成功地消除了个人的非理性因素。处于官僚机器控制下的每一个人都从此进入一个“铁的牢笼”,个人自由与情感几乎消失殆尽。
面对此种境遇,韦伯呼吁个人应恢复内心的“天职”观念,依靠使命式的热情摆脱官僚制“铁的牢笼”的控制,重获内心的虔敬与自由,因为“如果我们每个人都找到了握着他的生命之弦的守护神,并对之服从,这其实是平实而简单的”[1]。就我国当代教育而言,如何将社会所倡导的职业道德标准內化为个体的坚定信念,是完善教师伦理的核心使命。吸纳韦伯对“天职观”的相关思想,可以为完善我国教师专业伦精神提供一些有益借鉴。
一、韦伯的“天职观”
(一)韦伯对“天职观”的论述
“天职观”这一概念来源于基督新教,路德在翻译圣经时将英文“Calling”翻译为德文“Beruf”,指的是“上帝赋予人的一种不得不完成的任务”。他认为,人生来就要履行两种义务,一是尊崇上帝,二是关爱同胞。新教徒要通过专心一意的社会事功来荣耀上帝,怠慢世俗职业就是怠慢上帝,因为获得上帝恩宠的唯一方式并不是通过苦行禁欲“来超越俗世的道德”[2],而是履行世俗职业所带来的工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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