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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

2018-02-23吴跃农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18年5期
关键词:企业家精神民营经济两极分化

吴跃农

摘要: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部分人对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仍有认识误区。认清和批驳种种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企业家的认识偏差、错误认识甚至倒退认识,需要正确认识民营企业家与共同富裕的关系。民营企业家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民营企业家作为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具有理论依据、内在基础、主要功能和实践要求。理论依据在于,民营企业家促进的是共同富裕,而非基于错误理解的“均贫富”“平均富裕”“同样富裕”“同等富裕”“同时富裕”。内在基础在于,优秀企业家精神是劳动价值的决定因素,优秀企业家精神具有创新创造的生命特征。主要功能在于,民营企业家夯实共同富裕的国力基础,承担先富带后富的社会责任,构建共同富裕的财富结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力量。实践要求在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的文化氛围,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挥工商联的引导作用。

关键词: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家;共同富裕;两极分化;企业家精神;基本经济制度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 (2018) 05-00012-13

改革开放的重大变化之一是诞生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群体。改革开放40年来,民营企业家参与了我国经济崛起和高速发展的全部历程,成为改革开放不可逆转进程的重要促进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重大贡献。然而,由于历史、现实、文化、经济等多种复杂的原因,部分人对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仍有认识误区,对民营经济创造财富是否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是否会导致两极分化存有疑虑,对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性质还有担忧。有的人认为,民营经济拉大了社会分配差距,形成了财富分配不公和阶层固化;有的人甚至提出了“民营经济离场论”。对种种关于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企业家的认识偏差、错误认识甚至倒退认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一贯精神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对民营企业家与共同富裕的关系进行辨析,对离间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的错误认识加以批驳,对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理论依据、内在基础、主要功能和实践要求进行梳理。本文认为,民营企业家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

一、民营企业家作为共同富裕重要构建者的理论依据 (一)民营企业家促进的是共同富裕而非基于错误理解的“富裕”形态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共同富裕有其特定的内涵。民营企业家促进的是共同富裕,而非其他基于错误理解的“富裕”形态。首先,共同富裕不是“均贫富”。共同富裕不会没收合法致富民营企业家的财富,不会剥夺民营企业家财产权而均分给不富者。其次,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共同富裕否定了实质上导致“共同贫穷”的“一大二公”的平均主义做法。在这种条件下,民营经济无权生存。邓小平指出: “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是吃过这个亏,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打破‘大锅饭,现在看来这个路子是对的。”[1]155再次,共同富裕不是“同样富裕”或“同等富裕”。财富拥有量的绝对无差别,是违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民营企业家合法取得的较大财富占有量是符合客观现实的。最后,共同富裕更不是“同时富裕”或“同步富裕”。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所有社会成员在同一时间以同等速度富裕起来。如果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不但做不到,而且势必导致共同贫穷。只有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才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强烈的吸引和鼓舞作用,并带动越来越多的人一浪接一浪地走向富裕。”[2]

共同富裕不仅是财富收入指标,而且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的较高质量程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全面小康,覆盖的领域要全面,是五位一体全面进步。全面小康社会要求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要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协调发展,不能长的很长、短的很短。”[3]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宏偉蓝图。这个蓝图的三个重要节点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三个阶段和不同层次。一是到2020年,打好决胜全面小康精准脱贫攻坚战,保证现行标准下的脱贫质量,全面实现建成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4]。到2020年我国全部消灭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是硬指标,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共同富裕的第一步。二是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三是到2050年,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实现。

民营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民营企业家践行优秀企业家精神,推进了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成长,是中国经济取得奇迹的重要内生因素之一,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5]。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重要构成因素的揭示,也是对民营企业家促进共同富裕的高度肯定;既是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经验证明,也是理论概括。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是稳定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是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是金融发展的重要依托,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新时代民营企业家仍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肯定民营企业家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

改革开放诞生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优秀民营企业家深刻且广泛影响了中国社会及海外各个领域,促进了共同富裕。民营企业家身上闪耀着共同力量——优秀企业家精神。中国历史上没有一个时期像今天一样,党和国家向全社会提出和倡导尊重企业家、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与坚持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具有很强的内在逻辑关系。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于优秀企业家精神有诸多鲜明的论述。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指出,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2014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提出了“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的论断。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企业家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为企业家营造宽松环境,用透明的法治环境稳定预期。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民建、工商联联组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高度评价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保护企业家精神,支持企业家专心创新创业。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再次强调: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20 1 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论述,其中包括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才能。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提出“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精神,弘扬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的精神,弘扬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6]。这标志着在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节点上,在继续保持生产力效率和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上,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弘扬和发挥优秀企业家精神。

这些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企业家群体、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作用的高度重视,全面肯定了企业家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党对优秀企业家精神的论述,始终是放在强调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和促进共同富裕这个前提下进行的。

(三)民营企业家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和消除两极分化

共同富裕的对立面是两极分化。两极分化即社会呈现贫富两极,富者更富、贫者更贫,酿成社会不稳定和骚乱动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各族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经济制度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的关系更是在劳动法框架下协调并和谐发展的。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员工是“关爱企业、关爱员工、关爱社会”的相互关爱、命运共同体关系。民营企业家与企业员工在企业发展上是共享成长关系,不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化初期和新中国成立前封建半封建所有制的绝对剩余价值关系和剥削关系。民营企业的产生发展,是在宪法之下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中进行的。民营经济是增进全社会财富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消灭绝对贫困的积极力量。民营企业越发展,对全社会的财富贡献就越大。我国逐步形成一个高收入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占少数、中等收入人群占大多数的“两头小、中间大”的财富分配格局,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

民营企业家是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力量。共同富裕最相关的焦点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缩小贫富差距。“缩小”主要是通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发展国有经济,毫不动摇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通过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坚定不移落实先富带后富政策;在持续的财富增长之中,国家合理运用税收和综合分配机制为低收入人群、弱势群体“兜底”,形成不断调节和提高低收入人群、后富群体、社会弱势群体收入水平和获得感的良好社會机制和态势。这种机制不会导致低收入人群、后富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对民营企业家群体产生“嫉富仇富”情绪,并保障民营企业家这一先富群体创新创业创造的合理合法获得。因而,“缩小”不是对民营企业家实行“削富”,而是发挥民营企业家积极作用,引导他们通过对低收入人群、后富群体、社会弱势群体和贫困乡村进行“扶贫”“扶志”“扶智”来实现。只要国家主导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只要先富带后富处于良好状态,只要民营企业家群体充分发挥作用、保持正能量志向,共同富裕的方向就不会发生偏差。具体而言,共同富裕对企业的调节机制包括:一是通过政策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通过员工购买股票及持股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激励;三是通过继承和遗产税平衡财富,使社会合理“分得”企业家的资本收入。特别需要重视的是,共同富裕框架中所包含的社会公共福利必须是可持续的,必须有财政泉头活水源源不断的注入。财政来源必须建立在广大民众参与创造财富的雄厚基础之上,而不能只由民营企业家一个群体或者部分劳动者承担。

总而言之,共同富裕目标实现有先有后。共同富裕允许存在一定的收入差距。人群富裕程度之间的差别可以尽可能缩小,但是不可能完全消灭。合理的收入差距能够形成社会进步、创造力激发的正导向。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打赢全面决胜小康脱贫攻坚战、初步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之后,社会成员的富裕程度依然是有差别的,城乡之间、东中西部之间、南北之间甚至一省之内,无论在发展水平还是在居民收入方面都可能继续存在差距,但全社会处在以先带后、共同提高的正向发展进程之中。

二、民营企业家作为共同富裕重要构建者的内在基础

(一)优秀企业家精神是劳动价值的决定因素

理解民营企业家是共同富裕的重要构建者,必须正确认识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的关系,认识企业家与企业员工共同创造财富、企业家在创造财富中的决定性作用。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员工是企业发展、社会发展的共同力量。两者是命运共同体关系:没有企业员工,企业家无以实现企业发展;没有企业家、没有企业,企业员工无以就业、无以实现劳动价值。从企业家与企业员工的劳动关系来看,优秀企业家精神包含了市场经济中属于企业家的独特能力和行动的内涵意义,是企业家管理企业、创新产品、组织生产和营销的特殊技能(包括精神和技巧)的浑然一体的力量,并实现对生产要素的最佳组合和最优配置,使之产生更高的效率和价值[7]

第一,优秀企业家精神是市场经济中配置社会生产要素的最核心力量。科技成果要变成生产力必须通过企业家实现。企业家依据自己的判断,预测市场和产业发展方向、了解社会预期,进而配置资源、组织生产、开拓市场、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民营企业家是出资人、资本所有者、资源组织者、创新实践者、生产领导者、研发主导者、科技转化者、财富创造者和责任担当者,是市场经济的活力之源。民营企业家也是新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的创造者。优秀企业家精神特别强调只属于企业家的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组织和率领企业有效创造新价值、企业领导者身上具有的内在特质。这是企业领导者在组织管理企业和各种生产要素过程中所具有的特殊品质。企业家的领导力、创造力、创新力、冒险精神、永不满足精神、人才意识、抢拼意识、速度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危机意识、学习意识、合作意识、共赢意识等自身内功和综合素质,明显有别于其他社会阶层人士。

第二,优秀企业家精神是企业生产价值链上的根本性因素。现代工业化的实践发展表明,简单体力劳动力剩余价值在机器化大生产、高科技生产中不是绝对的,即使有,也是较为弱小的、附加值较低的部分,并在逐渐削薄降低、作用越来越弱小,在产业链中的分量也会越来越轻。在现代化、高科技工业生产阶段,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的投入是绝对值的大部分。这就形成了简单劳动力、低技术劳动力价值的相对性、可替代性和可转移性。与此相对应,企业家是绝对的创造价值者和定义者。企业家把握产品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生产什么、怎么生产、怎么销售,从根本上决定了商品价值,也决定了劳动力价值。民营企业家确定发展目标、组织生产、实现产品的市场价值,这种方能不是简单的人力资本可替代的。因而,企业家精神是一种重要而特殊的无形的决定性生产要素。更进一步,民营企业家不只是生产要素的组织者,更是生产要素的创造者。如果没有民营企业家的创新和组织,这些要素根本不可能被激活,劳动力更是散于无形,也根本不会有意义、有价值地存在。企业家对企业发展的决定性作用不仅为近现代世界工业化发展进程所证明,也为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所证明。改革开放之初,非垄断型的国有企业开始进入市场化生产,不再也不可能依靠低效率的计划经济实现旱涝保收。改革开放进一步推进后,民营经济基于竞争效率优势快速发展。而继续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一个很重要的成果是,部分国有企业改制,一大批善于经营的民营企业家把曾经濒临破产的国有企业救活并做大做强。

第三,民营企业家是企业风险承担者。企业家、企业价值在市场中具有正负两种可能性。经济学家韦伯斯特认为,企业家是“一个经营冒险事业的组织者,特别是组织、拥有、管理并承担这一事业全部风险的人”。企业家的工作是总体性的、决定性的,生产什么、怎么生产、怎么营销,这些是产品价值的决定性因素。把控这些因素、承受这些因素结果的是企业家,企业家只要做事、投入生产,就会有风险。企业家总是与风险同在,在风险中苦斗耸立。企业家与企业员工达成劳动合同,没有企业是盈是亏、是成是败的劳动力正负价格双向限定。企业家单独承受企业的失败风险,如果市场亏损失败,其生产劳动的价值即为零或负数。因而,企业家的价值具有正负两面性,企业家的劳动是决定性的、灵魂性的。

第四,企业家是资本投入者、运作者和时间承受者。一般意义上讲,企业家不是天生的,而是奋斗出来的,是需要资本积累和运作的。企业家获得利润不仅要有资本,还要承受时间考验。这是对企业家运作资本、投入项目、最后赢得市场的严格考验。如果是创造一个品牌,其资本和时间的投入都是巨大的,不确定性也是极高的,短期内一般是不会赢利的,而企业员工一般不涉及这样的经济亏损风险及预期。企业家投资,特别是投资海外,受国外政治经济等不可测因素的风险袭击破产可能性很大。因而,企业家有权获得相应高利润收益,收获风险回报。企业家是劳动力组织者、劳动效率提高者,是劳动意义的指定者。如果没有企业家进行资源配置、生产要素和生产目标整合,再多的劳动力都无法实现有效经济增长,劳动力的投入也将是低效的、低层次的。

第五,民营企业家根据劳动力市场化原则配置企业劳动力。改革开放最大成果之一是劳动力不再完全由国有企业单位所有,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镇。从某种意义上讲,劳动力就是自由职业者,使用权在于自身。他们可以不受城乡地域限制,不受户籍身份限制,甚至在全球劳动力市场中流动,寻找适合自己的岗位就业而获取酬劳。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迅速崛起,民营企业家与劳动者共创企业发展。这是在劳动力市场化的情况下企业家与劳动者经由双向选择契约关系实现的。

劳动力市场化的意义在于明确劳动者的本质属性和民营企业与劳动者的责任、酬劳定位关系。企业家对劳动力低成本的合理正当追逐和可控性,不是剥夺劳动者个人,而是通过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生活消費总体水平决定劳动力成本。而生产所在地政府有“劳动用工最低收入标准”制约企业劳动力成本的单向控制。企业在何处生产发展,考虑劳动力成本是重要因素:既然劳动力是可以流动的,弃低趋高;企业生产车间也是可以流动的,弃高就低。两者在双向对流中寻找平衡:一方面是低收入地区人员向城市和本地外资企业集聚;一方面是制造业从东南沿海地区向欠发达的中部、西部地区再向东南亚、非洲等地区不断转移。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发达地区劳动力成本越来越高,与之相应,制造型企业向全球劳动成本低的地区一波又一波地转移生产。民营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劳动力资源,带动所在国、所在地工业化进程。在这种企业全球配置生产链和劳动力流动的交互之中,企业在保持合理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带动劳动力所在地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形成共同富裕的带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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