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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性质及其司法效应

2018-02-21曹明哲

债券 2018年11期

曹明哲

摘要:对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性质,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作为债券交易中投资者与发行人之间仅有的文本,债券募集说明书对于司法实践中争议的处理具有重要意义,包括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能否成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内容及在预期发行人违约时投资者的解除对象。无论将募集说明书解释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成为合同内容并不存在解释障碍,但从法律规范和目前债券发行的过程来看,将募集说明书解释为要约邀请更为恰当。在预期发行人违约时,投资者所解除的应该是双方之间的债券合同或者认购合同,而非募集说明书本身。

关键词:债券 募集说明书 要约邀请 预期违约

问题的提出

自2014 年信用债市场出现第一单违约公募债券后,债券市场刚性兑付的神话被打破。据统计,2014—2017 年市场共发生 156 起信用债违约事件,涉及 65 家发债主体,其中公募债68 只,私募债 88 只,违约金额总计 925.69 亿元,越来越多因债券兑付本息而产生的纠纷进入司法层面。

债券募集说明书既是债券发行及交易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也是公司发行债券应向监管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就监管角度而言,为规范募集说明书的制作、披露,维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专门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2号),人民银行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中明确了募集说明书的制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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