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失灵的成因及对策
2018-02-21刘尧
现代经济探讨 2018年10期
刘 尧
内容提要:地方政府作为中央环境政策的执行者和地方环境的守护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地方政府面临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约束之间的目标冲突和行为困境时,可能选择前者,形成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失灵。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既有地方政府自身利益的权衡,也受到中央政府政策的影响。解决环境管理失灵现象,必须创新地方政府的生态职能,推动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地方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完善地方政府的监督问责制度。
一、 引 言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这主要依赖资源要素、劳动和高投入资本。生态系统不断变差等问题越发严重,成为制约我国进一步发展的瓶颈。生态文明建设已成为我国新时期发展的重要任务与重点领域。
由于外部性的存在,单纯的市场机制无法完全解决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提供了理论依据。但是,巿场失灵并不是政府能够有效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充分条件。相对于市场机制面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力不从心,地方政府在面临发展经济和生态环境约束之间的目标冲突和行为困境时,可能选择后果更为严重的“主动就范”,形成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失灵。
二、 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失灵的外在表现
地方政府公共利益理论的基础假设强调了政府在环境管理方面的有效性以及正当性。然而从实际的操作来看,由于地方政府过度追求经济增长,忽略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管理职能缺位,由此使得地方政府环境管理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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