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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统合主义?社会治理创新时期的工会改革
——基于深圳市试验区工联会的实践*

2018-02-20岳经纶陈泳欣

学术研究 2018年10期
关键词:中国工会深圳市试验区

岳经纶 陈泳欣

在已有文献中,中国的“工会改革”是在“国家—社会”关系纵向深化的背景下讨论的。作为反映国家与社会间关系的一种模式,“统合主义(corporatism)”(又译为“法团主义”)突出了国家对于社会中组织的生成、运作和地位的形成的重要作用。在这种制度安排下,社会组织不仅是成员利益的代表,而且具有执行公共任务的责任,a张静:《“法团主义模式下的工会角色》,《工会理论与实践》2001年第1期。这对受列宁主义影响的工会研究极具解释性。列宁主义下的“传送带”工会同时具有国家工具的国家属性以及工人组织的社团属性,因而在其改革过程中容易产生两种互补的力量和途径:一是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二是劳动者自发的自下而上的促进过程。b常凯:《劳动关系的集体化转型与政府劳工政策的完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6期。后者容易形成独立的工人运动,而前者则体现了国家对这一运动的反应,这是影响工会发展或改革的重要因素。cSimon Clarke, and Tim Pringle,“Can Party-led Trade Unions Represent Their Members?”,Post-Communist Economies, vol.21, no.1, 2009.对这两种力量和途径的把握影响了研究者对工会的角色功能及其改革动力的理解,一部分学者将中国工会没有发挥组织作用归因于国家赋予工会的权力不够多,因此工会的改革需要依靠国家的力量,需要自上而下地进行顶层设计,给予工会更多权力;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中国工会改革是自下而上的力量倒逼的结果,因此改革的方向应是强化与一线工人、与社会紧密相连的基层工会。在中国党国体制下讨论工会改革,单一的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逻辑都是难以奏效的,必须以更灵活的方式寻求两种改革逻辑的新平衡。 2015年7月召开的中央群团工作会议拉开了全国范围内群团组织改革的帷幕。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性是群团组织的根本特点。工会要增强自我革新的勇气、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创新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工作方式,自觉运用改革精神谋划工会工作。随后,中央深改组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方案和上海、重庆两个群团改革试点方案。这是一场涉及整体性体制、机制、制度和运行方式的全面改革。那么,本轮中国的工会改革如何在既有制度安排下进行突破?地方工会该如何结合当地实际进行实践?如何回应“充实基层”这一要求?

本文认为虽然本轮工会改革充分体现了地方工会的能动性和创新性,但依然是体制内的有限度的变革,并没有超越中国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角色特征。因此,统合主义依然是理解本次中国工会改革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因此,本文首先回顾了统合主义视角下的工会及其改革,为下文理解深圳市的工会改革提供思考框架。在第二部分,文章展示了深圳市工会改革的具体举措,了解新时期的地方工会是如何通过自身的改革,回应群团改革中“充实基层”这一要求的,这是地方工会能动性与创新性的综合体现。在第三部分,结合地方工会的改革实践进行针对性的讨论,包括对地方工会改革的动力、改革的方式以及成效的深入追问,以从更广阔的意义上理解本轮工会改革。在文章最后,再次回到统合主义框架下对本轮工会改革进行整体审视,并对工会未来的改革方向进行大胆预测。

一、统合主义视角下的工会与工会改革

在统合主义视角下,工会实际上被赋予双重政治角色——代表其集团群体利益,又负有超越团体之外的公共责任。国家需要保证他们参与咨询和决策的合法地位,同时又确定工会的代表身份具有垄断性,即对同样身份代表组织的数量、或代表渠道做出限制,避免在同一职业中出现多个互不承认的代表性组织,出现代表地位的竞争。a在中国,工会实际上成为了国家自上而下建立和国家控制的官僚系统内的组织,是“社会主义国家官僚机构”,其保护工人权益的功能并不是通过劳动三权(团结权、罢工权和集体谈判权)实现的,而是由国家分配的。因此,作为官僚机构,工会通过“国家统合”来提升自己的地位,b乔健:《在国家, 企业和劳工之间:工会在市场经济转型中的多重角色——对 1811 名企业工会主席的问卷调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2期。其运转只能依赖于其正式的政府(行政)身份(government status)。这种政府(行政)地位限制了工会通过发动基层劳动者来获得支持,也不能通过给基层工会赋权(empowering,也称“培力”)来发挥影响力,继而进一步限制了工会的自主性;在具体的工作场所中,基层企业工会只能成为管理层的附属,没有实质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地区分支机构只能够在劳动立法、工会组建和劳动争议处理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基层工会(或称工作场所工会)在代表工人方面的作用却微不足道,在工作场所平衡劳资双方的力量方面只能发挥相当有限的影响。c

虽然改革开放之后,工会与党、与国家的“完全从属与依赖”的关系有所改变,但是,实际上中国工会从未脱离过党的领导,只是现在要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方式而已。d陈秉权:《中国工会的改革与建设(1984—1993)》,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6,第93页。事实上,中国工会60年来的三次大改革都是根据党的指示、按照党的要求、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中国工会每次重大改革的直接动力都是来自执政党对工会的要求,即执政党要求工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当中国工会力图密切联系职工群众时,正是执政党加强和改善对工会的领导,以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护和生产的双重功能的时候。同样道理,工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履行执政党赋予工会的基本职责,而不是试图摆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e从宏观层面上讲,上述研究指出了中国工会作为国家工具与作为工人组织的社团属性的矛盾角色,以及党政将工会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政策方向。但是,这类研究实质上低估了工会组织主动进行改革、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形式的可能性与能动性,也低估了国家(党政)在不同时期理解治理模式的动态性以及国家(政党)与工会互动模式的多样性。因此,在统合主义的解释框架下,对中国工会改革的分析思路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统合主义着重阐述的是国家(党政)与社会、与群团组织的静态关系,未能及时处理新的发展时期国家与工会的关系,或未能将新时期工会的角色转变和机构改革纳入分析的视野;第二,这些研究一般停留在宏观层面的结构分析,缺乏微观层次的实践考察;第三,研究将国家(党政)与工会视为相互独立的行动者,过于割裂,过多地强调了两者的不可兼容性,而对两者的互动情况重视不足;第四,忽略了工会组织自身的能动性因素, 而这种因素会对工会组织的发展和转型产生关键影响。

为弥补上述研究不足,本文将以深圳市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中的工联会建设为例,探究以下几个问题。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下,工会如何根据社会形势,整合资源主动改革?又是如何进一步通过群团改革的政策窗口推动直面基层的、有序的改革?又取得了何种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果?通过为期两个多月的蹲点调研以及前期积累,本文希望对上述问题进行详实的回答。

二、深圳市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的社区工联会实践

深圳市所在的广东省,地处改革前沿,劳动关系调整向纵向深化,劳资纠纷量大、面广,每年的劳资纠纷有20—23万宗,30人以上群体性劳资纠纷1300多宗,2016年以来劳资纠纷数量甚至已经超过涉农纠纷,上升为影响全省社会稳定发展的第一因素。a黄业斌:《在广东省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深圳工运》2016年第6期。鉴于近年来劳资纠纷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早在2015年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召开之前,以深圳市为代表的广东省的工会改革就在社会治理创新的大背景下被提上日程,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2013年12月,时任省委副书记马兴瑞同志在广东省总工会调研时指出,劳资纠纷的治理必须从源头开始,工会组织要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为贯彻落实该指示精神,深圳市总工会主动提出了建设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的工作思路。随后,根据工人数量、劳资纠纷数量等指标,宝安区和平社区、龙华新区银星工业区、龙岗区樟背社区先后成为深圳市工会改革的试点单位,分别建立了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这些由深圳市总工会(市总)牵头建设的试验区成为了深圳市总在工会体制改革进行探索的综合平台。同时,依托这些试验区,三个社区(园区)工联会b由于工联会属于工会组织体系中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团组织,因此工联会也是工会。文中将根据语境需要,具体表述为“试验区工联会”或“试验区工会”,两者无区别。先后成立,成为了在试验区中推动工会改革的主要载体。

(一)以基层工会为突破的改革思路

在既有体制下,中国工会无法破解其双重角色带来的角色冲突问题。尤其对于基层工会,力量最为薄弱,不仅组建难、职工入会积极性不高、脱离职工群众,即便组建起来,也难以有效发挥代表和维护职责,成为“老板工会”“空壳工会”“无用工会”。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中国工会已经颁布了不少改革措施,但是,由于基层工会力量薄弱,无法有效执行上级工会的决策,导致工会自上而下的各项改革措施,都无法在基层完全执行,改革措施雷声大雨点小、最后甚至不了了之,降低了工会改革的有效性,也流失了中国工会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针对这种情况,深圳市的工会改革以“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力量是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之本”的理念,将基层工会作为改革的突破口。

最主要的做法是,一方面,将社区(园区)工联会定位为基层工会组织网络中的中心枢纽,使其成为了上级工会、企业工会、社区(园区)、工人群体的枢纽型组织。在过去,虽然依照《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工联会是工会组织体系中一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团组织,深圳市的641个社区中已经全部建立了工联会。但是,这些工联会的建立多源于上级工会的行政要求,是地方工会为完成建会指标而组建的,并没有真正发挥工会的作用。但“工会是做人的工作的,是争取人心的工作,展示工会先进性的根本前提,是在基层有一支体现工会先进性的工作力量发挥作用”。a深圳市总工会:《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力量是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之本》,《深圳工运》2016年第6期。因此,如何做实做强社区(园区)工联会,成为了强化基层工会的首要问题。对此,市、区、街道三级工会组织在人力、经费、场地等各方面对试验区工联会予以了重点扶持。以和平试验区工联会为例,该工联会配备了逾800平方米的场地,十余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为进一步拓展基层工会工作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另一方面,将市、区、街道三级工会整合为试验区工联会背后强大而持久的支持力量。在过去,一些聚焦基层的改革,虽然也在基层建立起了相对应的组织机构,但由于组织背后缺乏持之以恒的、强大的支持力量,这些新组建的基层组织逐渐为基层行政所吸纳,淡化了机构改革的初衷,消散了改革成效。为此,深圳市的工会改革汲取了过去改革的经验,在深圳市总的直接支持和带领下,市、区、街道三级工会常态化地前往试验区考察工会工作,对试验区工会发生的问题、遇到的困难予以及时的指导和解决,成为了基层工会强大的后援力量。

(二)基层工会社会工作化的工作方法

社会工作化的工会运动(Social Work Trade Unionism)这个概念是陈佩华(Anita Chan)提出的,她认为深圳市正在开展的试验区工会改革,其实只是在社区层面为工人们提供社会服务、举办兴趣社团活动、向工人普及法律知识;并没有实质性地改变基层工会面对复杂的劳资纠纷的角色,遇到重大劳资纠纷,基层工会依然需要等待地方工会和地方党政的指示,因此只能属于器物层面的社会工作化改革。bAnita Chan,“Trade Union Reform in One-Party States: China and Vietnam Compared”,Made in China, vol.2, no.3,2017.这一判断具有一定合理性,反映了目前深圳市在试验区改革的工作重点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但也不免过于狭隘地评判这场工会改革。

本文所指的社会工作化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从狭义的角度上看,深圳市试验区工会运用了大量的社会工作方法去完成本职工作,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工会形式主义、官僚化的工作方式。具体来讲,为了使工会工作贴近工人,深圳市的试验区工会强调要为工人提供精准服务,“不调查,不了解工人需求,不搞活动;不搞工人不喜欢、不需要的活动;不搞形式主义的活动;不为搞活动而搞活动”。c宝安区总工会:《深根固本、源头治理——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主要工作汇报》,《深圳工运》2016年第6期。在这个工作思路下,试验区工会举办了诸如登山、夜跑、篮球赛、唱歌等贴近工人生活的活动。这些活动受众广泛,个体工人在参与活动中建立了联结,也逐渐熟悉了工会这个以前比较“陌生”的组织,并逐渐增加了对工会以及工会工作者的信任,为工会进一步开展工人工作积累了基础。在此基础上,试验区工会将较受工人欢迎的活动升级为兴趣社团,以使活动的开展更常规化、组织化。在这种思路下,瑜伽社、篮球社、歌友社、游泳社、观影社、夜跑社等兴趣社团相继成立,成为了工会凝聚工人、服务工人的平台。此外,试验区工会还定期举办一些培训讲座,讲座内容从工人权益保护到健康保健知识,从糕点烘培到亲子关系协调,内容多元,吸引了不少工人参加。目前,举办活动、组建工人兴趣社团以及组织培训这三项工作,成为了试验区工会的主要业务,也是最能体现试验区工会的社会工作导向。

同时,基层工会社会工作化的内涵还能从广义上进行理解。从广义上看,深圳市的试验区工会以社会工作的方式强化对工人社区的培育,促进了工人的组织化与工人社群的形成。过去的研究认为,中国的农民工体制以“拆分型的劳动力再生产模式”为特征,一方面工人流动性强,短工化特征明显,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各种制度和举措,如临时性的宿舍居住安排、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分离工人原有的社会关系等,有意将工人的工作生活置于不稳定的境地,限制工人的社会交往和集体团结。两种力量交织在一起造就了工人的原子化状态。d汪建华等:《在制度化与激进化之间——中国新生代农民工的组织化趋势》,《二十一世纪》2015年8月。然而,在试验区工会的改革实践中,各种各样的活动、培训以及兴趣社团,激发了原子化的工人寻求社会交往和集体归属的需求,客观上顺应了工人的组织化趋势。在此过程中还逐渐形成了“工人骨干(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普通工人”三级网络,体现了工人组织化过程中工人自治得以不断的实践与升华。从这个意义上讲,试验区的工会社会工作化,是在培养工人形成基于业缘的联结关系,促进工人的组织化。

(三)职业化工会工作者

早在2009年,为解决基层工会人手不足的局面,深圳市总工会下文倡导各社区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从事社区范围内的工会工作。然而,这些分散到各个社区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由于缺乏上级工会的有效整合,加之由社区招聘、接受社区直接管理,因而,虽然名为“工会工作者”,但本质上属于“社区工作站的人”,与社区存在明显的依附关系,“是社区中恰巧被安排负责工会事务的工作人员而已”。a访谈材料编号180103。在这种情况下,早期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并没有达到充实基层工会力量的目的。2014年,深圳市总工会汲取了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围绕试验区的工会工作,再次启动了深圳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遴选、培训管理工作。

与以往的工会人员招聘不同,深圳市的此次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选拔、培训及管理有着鲜明的特色。第一,招聘途径。深圳市总工会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市场化待遇”的方式,从高校中招聘了新一批职业化工会工作者。b还有个别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从社会、工人中招聘。为了加深这些工会工作者对工人工作和生活的理解,更好地完成从校园学生到工作岗位的角色转变,在他们正式入职前,市总安排他们进入工厂实习,与工人同生活、同工作、同劳动,这为培养工人情怀、与工人形成共同语言打下了基础。随着改革的推进,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招聘工作逐渐移交至各区总工会,虽然各区总工会的执行力度以及执行方式都存在一定差异,但大致符合深圳市总对人员招聘的设想。第二,团队化的培训与管理。针对过去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因原子化而内卷化于各个社区,无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的情况,此次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更多地以团队的形式推进工会工作。尤其在工会改革的试验区,工会(工联会)成为了个体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背后的支持型组织。依托这个支持型组织,在相对充足的人员配备下,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们各自分工又互相配合,以团队的形式推进基层工会工作。此外,团队化的培训与管理还体现在由市总及各区总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的各类团队培训,这些举措也增强了这些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团队归属感。

然而,深圳市工会改革中涉及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的部分,依然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以下两方面:其一,虽然在2016年全总、民政部、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传递了重视和培育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政策信号;深圳市也于2016年颁布了《深圳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然而,这些文件精神并没有真正落实,职业化工会工作者依然面临着薪酬体系不完善、职业发展渠道不畅通的体制障碍。其二,职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人员构成复杂。在现实中,连同上文已提到的由社区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目前这些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至少存在四类身份,分别为由社区招聘的、工会机关临聘的、由区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的、市总招聘的,这客观上增加了人员管理的难度,也有可能导致工会改革中出现同工不同酬等现实问题。

深圳市的工会改革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工会基于过去改革的经验教训,对如何承担社会治理职能的一种主动创新。首先是组织机制上的创新,为克服过去改革措施无法在基层工会落地的弊端,本轮改革以强化基层工会力量为突破,建设试验区工联会;其次是工作方法的创新,为改善工会行政化、机关化、官僚化的工作作风,本轮改革强调工会强调运用群众化的方法,以社会工作化的工作方法做工人工作,并在这一过程中促进了工人的组织化;最后是人事制度的创新,为解决改革过程中基层工会无人可用的问题,本轮改革突破现有工会人事管理体制,招聘了大批高素质的工会工作者,将其作为改革的中坚力量推动改革措施的具体落实。这三方面的创新对我们进一步思考新时期以深圳市为代表的工会改革,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讨论空间。

三、工会改革的新方向

(一)改革动力:从依靠党政赋权到组织的能动改革

已有研究指出中国工会的既有改革都是在党的指示、要求和领导下进行的,a游正林:《60年来中国工会的三次大改革》,《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4期。这一方面明确了中国工会改革的既有框架,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国家治理工具属性,但另一方面,也因此忽略了工会对自身改革问题的能动性。深圳市的工会改革,恰恰为观察地方工会的能动性提供了绝佳样本。

这次深圳市的工会改革,是深圳市总工会在新的社会环境下的主动应对。深圳市处于产业和劳动力结构双转型的发展阶段,因此,一方面,市内企业关、停、并、转,产业结构调整迅速,企业用工需求及行业利润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相当数量的工人不得不下岗、被裁撤,积累了一定的劳资纠纷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劳动力数量整体性下降,再加上受过一定教育的新生代农民工已不满足于传统制造业的薪酬和工作条件,客观造成了企业招工难的困境。这两种方面的力量相互拉扯,导致了深圳市的劳动关系一直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已然发生了包括集体劳资纠纷在内的多起劳资纠纷,并积累了(集体)劳资纠纷继续发生的风险。这种情况,也使深圳市成为了行动型劳工NGO(movement-oriented labour NGO)比较密集的区域,这类劳工NGO通过工人集体行动的方式争取权益、进行劳工抗争,在工人中有着相当的影响力。这对党和政府所追求的地区和谐稳定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及对工会组织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产生了极大的挑战。在深圳市总工会不少文件材料和领导人讲话中,都有类似“劳资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境内外敌对势力将此作为重点活动区域”的表述。由此可见,在这种组织环境中,深圳市总工会已经对组织自身产生了一定的危机意识,希望在复杂多元的劳动关系中,通过自身改革强化工会组织权威。因此,深圳市工会的这场改革,也可视为是在社会倒逼下的自我革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15年启动的全国范围的群团改革为深圳市的工会改革提供了更广阔的政治空间,为深圳市继续扩大改革范围和加大改革力度打开了政策窗口,但是,深圳市总工会领导的工会改革在2014年已经启动,早于群团改革,体现了地方工会的能动性与创新性。

当然,在肯定深圳市工会改革的能动性与创新性的同时需要关注“政治性”,后者一直是工会改革过程中反复强调的改革原则。换言之,即便是由工会主动发起的改革,也需要主动地、娴熟地运用体制内的话语体系,以获得组织改革的政治合法性。在此组织逻辑下,既有政治体制下的工会改革,即便不是在党政的直接授权指令下启动的,也需要在党政允许或默许的情况下进行,表明这是组织在既有体制框架内的自我调适。这既体现了中国工会作为群团组织的组织属性,也体现了中国工会在党领导下自觉主动地融入和服务于党委领导下的维稳机制的组织自觉。尤其在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深圳市的工会更是将“党建带工建”作为一种组织策略,以扩大改革的影响力,并将改革成果规范化、持续化。但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各地工会能动地进行组织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事实上,在新时代下进行的全国范围的工会改革,如提高对基层工会的会费反拨比例以解决基层工会经费不足的上海顾村工会改革,以及建立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做实做强社区(园区)工联会的深圳市工会改革,都充分展现了地方工会在既定的政治框架下进行有限度改革的自主探索。

(二)改革方式:社会力量影响下的工会NGO化

组织行为学中有大量关于组织间学习模仿的研究,一个较具影响力的观点是存在三种组织间模仿的模式:基于频率的模仿(Frequency-based imitation)、基于特征的模仿(Trait-based imitation)和基于结果的模仿(Outcome-based imitation)。第一种模仿是指模仿那些被大量其他组织所采用的做法;第二种模仿是指模仿某些特征行为,这些特征行为使采用该特征行为的组织获得了成功;第三种模仿是指通过观察采用了某一做法或组织结构的企业所取得的结果,来决定是否采用这一做法或者组织结构。bPamela Haunschild and Anne Miner,“Modes of Interorganizational Imitation: The Effects of Outcome Salience and Uncertainty”,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vol.42, no.3, 1997.深圳市的工会改革,综合体现了上述的三种组织间模仿的模式,可以说是学习模仿劳工NGO的结果。

开设工人兴趣社团、开展工人教育培训、培养工人积极分子、符合工人作息时间的工作时间,这些被认为是劳工NGO行之有效的工人工作方法。aIvan Franceschini,“Labour NGOs in China: A Real Force for Political Change?”,The China Quarterly, vol.218, 2014.但在新时期,随着对境外资金管控的日益严格、对违法组织工人造成群体性事件的打击力度的增加,劳工NGO日渐式微,或解散或转变了服务方式和重点。另一方面,则是工会对劳工NGO工作方法的学习与模仿。这次深圳市工会改革,就体现了这一趋势:第一,针对工人业余生活单一的情况,深圳市试验区工会将组建工人兴趣社团作为工作的“敲门砖”,并将这种工作方法贯彻试验区工会工作的始终。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深圳市试验区已经成立了27个工人兴趣社团,如长跑、瑜伽、吉他、羽毛球、唱歌等兴趣社团,吸引了大量的工人关注并持续参与活动,这成为了试验区工会吸引工人、团结工人,并从中挖掘工人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在这基础上,试验区工会创新性地引导工人在其所在企业中组建企业内部的兴趣社团,进一步将试验区工会的服务体系深入到企业工会会员之中。第二,开展工人教育培训和组建积极分子队伍。由于工会担负着引领工人跟党走的政治使命,如何开展工人教育及组建工人积极分子队伍,成为了评估工会工作有效性的重要参考。试验区工会一方面开展诸如“认识工会”“如何保护工人合法权益”等内容的讲座,某些试验区工会还根据工人的接受程度,将培训分为初、中、高三种等级,以提供针对性的内容讲解。另一方面就是积极连接上级资源,将工会体系中早已开展的工人学历教育“圆梦计划”带到了工人身边,在试验区中开设课程教育,方便了工人们报考就读,提高了工人们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此外,试验区工会也在“如何留住工人积极分子”的问题上下了大工夫,除了加强日常活动联系外,试验区工会还设计了积极分子积分兑换系统,积极参与活动的工人可凭借积分兑换礼品,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人对试验区工会的忠实度和对活动的参与热情。第三,试验区工会也改变了以往机关工会的工作作息时间,工作人员早晚班的工作时间,以方便工人随时能找到工会的工作人员,及时解决他们的问题。第四,也是最为重要的是,是工会工作思路的改变。在很大程度上,劳工NGO之所以能够团结工人,在于他们草根性的工人组织化策略。而这次深圳市的工会改革,也反复强调了要深耕基层,用群众化的工作方法做工人工作,这对一直被诟病行政化、官僚化的工会组织而言,也算是个难能可贵的进步。

以上的做法可以认为是在“工会改革”的政策窗口下,工会主动对劳工NGO工作方式进行反思后的大规模学习、借鉴与模仿,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会的组织优势进行创新。从这个角度上看,这轮工会改革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工会工作的劳工NGO化。不过,从回顾中国工会的历史发展进程上看,中国工会一直在工人教育、工人夜校培训、工人组织化方面积累大量的实践经验,因此“以群众化的工作方法做群众工作”是中国工会一项优良传统。从这个角度上看,新时期的工会改革其实是继承与发扬了优秀的工会传统,更是工会优秀传统在新时期的自我革新。

(三)改革成效:实现工会维权与社会维稳的双重目标

中国的改革开放很大程度上造就了经济发展的“竞次”模式,为维持劳动力的“低成本优势”,工人权益往往被忽略,积累了极大的社会风险隐患。进入21世纪,在劳动力供给短缺、劳动力结构变化,经济发展转型、社会保障不完善等因素综合影响下,工人围绕工资增长、福利待遇等问题发生了多起集体劳资纠纷,工人权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显示出中国劳动关系也逐渐进入了集体行动的多发时期。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工会并没能及时回应工人需求,在众多的劳资纠纷事件中扮演的仅是边缘化的角色,无法发挥工会应有的维护职能。

为改善工会因没有很好履行维权职能而导致丧失工人群众基础的尴尬现状,深圳市工会改革提出的建立“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的改革方案,将“劳资纠纷的化解作为试验区工会工作的最终目标”。在以深圳市总工会为署名的文章中,多次强调了工会需要主动作为,将预防化解劳资冲突视为新时期工会面临的重大课题来解决。a深圳市总工会:《坚强有力的基层组织和工作力量是工会源头治理劳资纠纷之本》,《深圳工运》2016年第6期。由此可见,这次工会改革其实是在承认劳资纠纷的必然性的基础上,工会试图找到导致劳资纠纷的源头,并通过工会的力量和资源优势将之及时化解。这不得不说是新时期工会对劳资纠纷认识的深化。在具体步骤上,工会通过日常活动积累工人基础,培养工人对工会的信任,让工人们了解到工会能在其权益受侵害时能发挥作用,使之在自身或身边工友发生劳资纠纷时能主动地、及时地告知工会,使工会能提前介入、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解。在遇到重大劳资纠纷时,工会还能与政府相关部门相配合,提前做好预案。总之,试验区的工会工作从预警监控、介入调解等多个层面,推动了劳资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这样的工会维权工作方法,使得当地的劳资纠纷事件数量持续下降。以某一试验区为例,2015年劳动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9%,一般性劳资纠纷数量同比下降14.3%;2016年上半年劳动信访案件下降27%,一般性劳资纠纷同比下降39%,劳动仲裁案件同比下降50%。b宝安区总工会:《深根固本、源头治理——源头治理劳资纠纷试验区主要工作汇报》,《深圳工运》2016年第6期。

深圳市工会改革的实践,相当程度上体现了工人有效维权、工会发挥组织作用、地方相对稳定的三赢局面。在过去,一些地方党政面对劳资纠纷,简单地将工人的维权与政府的“维稳”目标相对立,视其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又因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只运用简单的手段压制劳工的利益诉求和维权活动,这种僵化的处理方式难以有效化解劳资纠纷,甚至为日后发生更大规模的劳资纠纷留下来隐患。而由于地方工会以地方党委为主要领导,在缺乏地方党政部门明确支持的情况下,地方工会往往不会主动作而为逐渐失去工人基础。因此,新时期的工会改革,可以解读为是工会寻求工会维权与社会维稳之间平衡的策略。而以实现工会维权与社会维稳的双重目标的工会改革之所以能够得以实践、甚至向其他地区扩散,反映了党和国家对工会参与劳资纠纷调处的认可与支持。这是因为党和国家认识到,只有不断强化工人权益保护,正视工人的组织化过程,完善这个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才能真正履行工会的维护职能,社会才能长治久安。

四、讨论与展望

深圳市的工会改革,是深圳市总主动寻求突破现有体制、在基层另起炉灶进行的,在组织机制、工作方式、人事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创新。这场工会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器物层面的工作方法的改变,更重要的是地方工会转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工会改革思路,相当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行政化方式,以自下而上的草根化的、组织化的方式,推动了基层工会改革。同时,这种聚焦于基层工会的改革,由于很大意义上取得了工会维权与社会维稳之间的平衡,使国家和地方党政重新认识到作为国家治理工具的、可控制的工会,在基层治理、劳工团结方面的独特价值。这揭示了在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中国工会,尤其是地方工会,具备在国家(党政)既有框架下进行自我修复的能动性和自主性。

然而,深圳市的工会改革其实并没有脱离国家(党政)的既定框架,是工会在既有体制下进行的探索,改革过程中也时刻强调“政治性”、强调地方党政的领导并以“主动寻求党政支持”的策略进行。为扩大改革成果,工会特别把握了2015年启动的群团改革政策窗口,以进一步增加工会改革的政治合法性。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本文的研究对象依然没有突破统合主义对中国工会的研究范畴。不过,要全面客观地评估这场工会改革的有效性还有待时间的检验,进一步的研究包括但不限于工会的人员体制管理与绩效评估、各级工会之间的职责分工、基层工会与基层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工会与社会治理、工会改革与工人组织化等,这些问题都极大程度上受到工会领导人及其改革思路的变更,以及国家对工会如何在国家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期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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