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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社会主义属性

2018-02-19张维端

学术界 2018年3期
关键词:农场土地

○ 张维端

(安徽省《资本论》研究会, 安徽 合肥 230000)

世界城市化潮流从18世纪60年代英国工业革命开始,至今已逾250多年,大大小小的城市遍布世界各处,平均城市化率51%;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仅40年,城镇化率便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现在的55%,达到当今世界平均水平。同各国相比,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不仅具有世界性共同规律,更呈现出自己的独特色彩;这种特色固然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生态乃至历史传承等方面都各有表现,但其本质上,则表现在城镇化的主体——人,即进城的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的各种关系变革上。细察这些变革的根本原因,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然。认识这一特色,弄清这一特色的社会主义属性,对当前和今后推动城镇化各项事业,把握正确方向,哪些应该坚持和发展,哪些应该警惕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

一、进城农民仍不失去承包土地,是生产者依然是生产资料主人的社会主义城镇化

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5.6亿进入城镇的人口,留下了近7.8亿亩农地,这一占全国耕地39%的土地,一直为它的承包人所有,对于这些土地,有的交由留在农村的家人亲友耕作,有的则出租给种田大户或入股于农地合作社,成了进城农民的二次收入来源,在一定程度上给了城镇中这部分弱势群体生活以基本的社会保障,体现了生产者依然是生产资料的主人这一社会主义经济的根本属性。

1.西方资本引领下的工业化、城市化是以进城农民失去土地为先决条件的。在资本与劳动的世界里,没有劳动成为可以在市场上自由出售的商品,就没有资本对劳动的自由占有;而自由的前提就是劳动者失去原先属于他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只有当它不再束缚于土地,不再隶属或从属他人的时候,才能支配自身成为劳动力的自由出卖者。”〔1〕另一方面,工业生产还需要生产原料的土地实行规模化经营;这又摧生了一个以掠夺和占有农民土地为专业的大土地所有者,由此而形成农民普遍失去土地的现象。在率先走上工业化的英国,农民的土地是经过从16世纪至19世纪上半叶长达三百年的三次圈地运动被剥夺殆尽的。当时新兴的工商资本,将自耕农赖以生存的公共牧场、公薄份地或承租地,圈为己有,变为牧羊场。一无所有的农民只得被迫流入城市成为工商资本的雇佣劳动力。到1840年,对残存的独立小农进行了最后“清扫”后,英国工业化城市化便宣告完成,工业产值为世界的近40%,城市化率为52%,成了首家“世界工厂”。在后来的美国,城市化率达到51.2%的1920年,欧洲无地移民占了62%。也就在这一时期,在远远滞后于西方宗主国的亚、非、拉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问题更为严重。在印度,身无寸土的农民占全国自立人口的70%;在埃及,全国共有440万农户,其中200万完全无地,200万仅有不够糊口的少量土地;在墨西哥,尽管进行了长达六年的土地改革,由于土地私有制没有改变,得地农民不久又复而失去土地。〔2〕

农民失去了土地必然会涌入城市,失去了世世代代居住的家园,只能栖身于城市一隅,随着时间推移便必然出现大量贫民窟,形成世界资本主义历史上每个国家都出现过的一种特有的贫民窟现象,成为各国城市化形成期时都无法逾越的历史阶段。率先完成城市化的英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尝到这一苦果的国家。当19世纪中期英国初步完成城市化时,全国几乎每一座城市都出现了规模大小不一的贫民窟,其中伦敦最为严重,“拥有万人以上的贫民窟约有20个”。〔3〕当时的一位牧师对伦敦的一处贫民窟描写道:“这里有1400幢房子,里面住着2798个家庭,共约12000人……往往丈夫、妻子和四五个孩子,有时还有祖父母,住在仅有一间10—12英尺见方的屋子里……除了破烂衣服,他们的床铺只是装着麦秸或刨花的麻袋。”〔4〕此后,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随着本国工业化和资本全球化的领先发展,西方国家能够从长期积累的国民财富中,让出一定份额去提高本国雇佣劳动力的收入,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发达国家原有的那种贫民窟便消失了。贫民窟的消失并没有表明资本与劳动的根本对立关系及其所造成的贫富差距会有什么改变,而是又以另一种形式出现了,即许多大中城市分布着的大大小小的“穷人区”。时至今日,美国一些城市的“穷人区”依然不少。美国纽约有名的穷人区有布鲁克林区、皇后区和布朗士区等。这些区域多是非、拉、亚裔移民,人口规模不等,最大的布鲁克林区居住着一百二十万人,他们的家庭大多因各种原因没有社会保障,甚至连社会救济也没有。就在距离世界闻名的硅谷豪宅几英里之外的一片树林里,聚居着上千无家可归的圣荷塞市民。他们生活在帐篷里,没有供水供暖供气,日复一日地艰难生活着。在发展中国家,现实更加严酷,这些在西方城市化完成的一个世纪后才终于发展起来走向城市化的国家,至今仍然是一片又一片当年西方发达国家曾普遍存在的那种早期贫民窟模样,如果有什么不同之处,那只是规模更大,人口更多。当今,印度贫民窟居民仍有1.7亿,〔5〕开罗的贫民窟有112处,墨西哥城贫民窟人口是全市2070万的20%。〔6〕

2.社会主义制度确保了进城农民始终是自己土地的主人。历史到了当代中国,为工业化所飞速推进的城市化,让亿万农民离开土地涌进城市。当这样一支史无前例的劳动大军进入城市后,人们发现,西方世界的历史规律在中国这片土地被完全颠覆了。在一座座崛起的城市中,既看不见因求工无望而露宿街头的穷人,也看不到世界各国普遍出现的那种贫民窟现象。而展现于人们眼前的却是这支大军勤奋的劳动和有序的生活,以及他们作为生产和建设主力军为我国连续多年GDP始终保持两位数增长所做的巨大贡献。形成这一历史现象的原因何在?只要看一看每年春节前后出现在中国土地上的一种独特景观就清楚了。那就是返乡探亲的农民工洪流,浩浩荡荡,流向中国的每一座村庄。因为那里还有他们世世代代相依为命的土地,还有依然生产生活在那片土地上的亲人,以及和亲人幸福团聚的家园。一句话,是土地,是生产资料还掌握在主人手中的土地。不失去土地就是没有失去世世代代生息繁衍的根基,即或离开土地到它方谋生也没有失去自己生活的基本保障和最终归宿。

据国家发改委课题组调研数据:全家进城的农户有97.5%没有放弃土地;今后也不愿放弃的为78.3%,如果加上视今后情况再定的高达82.5%。土地对进城农民家庭生活的基本安全保障表现有四:一是一部分家中有人继续在土地上生产的农民工,每年来自农、牧、副和小微商业等务农收入是家庭全部收入的近一半,据进城高峰期的2013年统计这部分收入为48.2%。这实际上是他们有着亦工亦农的双向收入。二是全家进城无人务农的农民工是将土地交由亲友或土地流转合作社经营,以租金或股份分红形式取得资产性收入。各地收入相差很大,但基本每亩在500—800元幅度内不等。三是农民工是城市的弱势群体,遇有无工可做或有工不能做不愿做的情况,则随时返乡务农,而不是死守城市等着沦为赤贫。2008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南方的一些企业减产、停产,不少农民工纷纷回乡生产,便是一种积极的规避。四是农民工遇到病残或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后,都会以返回家园为归宿,依靠土地资产性收入、社会保障的支持和子女的关爱而安度晚年。这实际上是中国特色的“土地上的社会保障”机制,是一种双重保险。

进城农民不失去土地是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所决定的。党和国家始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从根本上保证了农民始终是自己生产资料的主人。首先是2002年颁布《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为武器保护农民的土地权利,其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而后是2014年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启动。这一制度的确立,确保了进城农民的土地,在无法耕作后可以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依然不会失去承包权。再者,是针对主张土地私有化的暗流及其不时利用政府有关土地上的重大改革举措启动时出现的侵占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不正之风,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民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一是重申国家“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集体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这些组织里要设立民主议事机制,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二是“对城镇工商资本要严格准入审定并向农民集体书面备案”。三是“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7〕。四是要求城镇户籍管理“不得以退出承包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8〕。从国家以上举措可以看出,没有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及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给予的坚定保护,就没有今天进城农民的土地权益。

3.农民带着土地进城是一定历史阶段的需要。一个工业化、城市化高度发达的社会,现代工业必然要求它的生产者也必须具有现代的科学知识和技能,也不可能让他们再背着家乡的一亩三分地而生活;而在农村,现代农业也必然要求它的生产者充分调动土地规模化生产的潜能,也不可能背着一块又一块的小土地的租赁包袱。土地的权利还是要回到土地上的;离开土地的农民终究还是要将土地还给土地的。现在已经有不少与城镇融为一体的农民,自愿放弃了土地,就是未来一幕的前奏。但是当一个工业化、城市化尚不发达,还处于“发展中”时期,农民在城镇中属于弱势一群,原先的土地对他们的重要性就十分有分量了,甚至关系到生存的安全问题。一个国家如果不在这一历史阶段解决好这一问题,就意味着会面临社会不安和动荡的危险。在工业化、城市化率先兴起的欧洲,由于失地农民涌入城市,整个19世纪上半叶都处于激烈的阶级对抗风暴之中。从1836年开始蔓延十余年的英国三次宪章运动,到1831年持续三年的法国里昂丝织工人起义,再到1844年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汇成了欧洲长达半个世纪的革命潮流,马克思主义也就在此时诞生了,《共产党宣言》于1848年横空出世。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写到:“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在当代来讲就是剥夺私有地产,实现土地公有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进城农民的土地不被他人占有,解决资本主义社会永远无法解决的土地问题。

二、进城农民享有城镇各项社会保障,是体现劳动财富再分配的社会主义城镇化

自1978年至今,我国农村人口有2.34亿已正式入籍城镇,与原城镇居民一起全面享受城镇的各项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另有2.54亿未将户口转入城镇,户籍还留在农村。对于这部分流动人口,政府依然通过户籍制度改革,给予他们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在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各项权利。这里看似是一项社会民生举措,但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分配领域的必然表现。

1.社会保障制度的源头产生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在对劳动所产生的社会总产品,“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得从里面扣除:第一,同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求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总之,就是现在属于所谓官办济贫事业部分。”只有这样,才“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9〕。这里的为社会每个成员谋福利,就是当今的社会保障,也是对社会劳动产品在以工资形式进行第一次分配后的第二次分配。在分配问题上,绝没有脱离生产关系即生产资料占有制的分配关系,分配总是一定生产关系的分配,不同的生产关系则产生不同的分配形式。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一定分配形式是以生产条件的一定的社会性质和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前提的。因此,一定的分配关系只是历史地规定的生产关系的表现。”〔10〕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分配是对已被资本占有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工资,总是先以资本形式同工人相对立,然后才取得收入的形式,即工人的收入形式。”〔11〕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生产关系里,劳动报酬则是劳动者对自己的劳动成果的当然所得。基于这一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国家还会对每个劳动者及其家庭在就业、医疗、后代教育、住房和养老等方面,从社会劳动总产品中进行第二次分配;不过,这次分配已不是“按劳取酬”了,而是“按需分配”。回顾世界历史,马克思创立了社会主义二次分配理论,列宁领导下的世界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则将其付诸于实践。1930年代初,苏联在宣布已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同时,二次分配就以“社会消费基金制度”形式开始全面实施。基金主要内容是为全体公民免费提供医疗、教育、保险、养老、房租补贴和公共文化体育娱乐设施等服务。社会消费基金在苏联政府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1933年是22.1%,1937年上升为29.1%,到了1950年代初公民通过国家社会消费基金所获取的派生性收入等于货币工资收入的三分之一。〔12〕二战后出现的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也都实行了程度不同的社会消费基金制度,有的国家还把是否建立健全社会消费基金制度作为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标志。我国建国以来也一直实行着消费基金制度,但直到改革开放前,始终处于水平低覆盖面不足的境地。比如公费医疗,只是在城镇职工、国有和集体企业员工中实行,而占全国人口三分之二的广大农民却没有享受,只能靠“赤脚医生”来缓解困难。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迅速确立,社会生产力的飞速提高,社会财富的巨大积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生了巨大变化,在世界上建立起了惠及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事业。

2.社会保障不是起源于资本主义。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从诞生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的200年间,无任何社会保障可言,但出于对社会绝对贫困的担忧,为了缓和阶级的尖锐对立,资本还是被迫做了一些社会救助举措。考察这一时期历史,大致经历三个阶段。一是施舍阶段。还在16、17世纪城市为手工工场所充斥的雏形期,对待进城农民大量沦为流民或乞丐的现象,英国政府是通过教会出面,对妇女儿童以应急性的施舍来解决的。教会充当了实施施舍的主要角色。二是救济阶段。从18世纪初到19世纪中叶,欧洲工业化城市化从起步到确立的一百年间,面对日益严重的贫困问题,单靠施舍已无济于事,英国便以制定《济贫法》通过立法变施舍为救济来求得缓解。所谓救济是强迫男子与妻子儿女分开,单身进入封闭式“习艺所”做苦工。三是协议阶段。从19世纪中叶到20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由于工人运动风起云涌,以及后来的十月革命在俄国取得胜利,以德国1883年《医疗保险法》为标志,欧洲各国改单一救济为调解协议。德国的保险法规定:对雇员医疗费,雇主承担三分之一,雇员承担三分之二。这实际上是政府没有任何付出而由雇主与雇员之间签订的一纸协议;然而就连这种协议还附加了规定:凡领取这类保险金的人无权参加选举。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西方世界从1929年到1933年发生了史无前例的经济危机,在美国出现了“罗斯福新政”,面对工人大批失业,贫困人口骤增的局面,“新政”不得不将目光投向当时经济蓬勃发展的苏联,学着社会主义的社会消费基金制度,于1935年颁布了西方世界第一部《社会保障法》。这部法律与社会主义的再分配在本质上无任何共同处,它不仅是在私人保险条例基础上建立的,而且一部分保费也完全由政府1937年开征的工资税支付,由于税率逐年递增,到1990年仅雇员缴纳的税率便上升到7.65%。高昂的税率就是实质上的“羊毛出在羊身上”。〔13〕据美国统计资料:2010年美国人一生中,中等收入者缴纳薪资税人均151500美元,所获社会保障财富115200美元,倒贴36300美元;低收入者缴纳薪资税人均68200美元,所获社保财富69000美元,仅受益800美元,此受益额来源于中高性收入的倒贴。〔14〕然而就是这样一部法律,所惠及的人口仍是一小部分,只限于老年人和贫困线以下的一部分特困人口。用西方学者彼得·特明的话来说:这部仿效“社会主义再分配”的法律“由于无法通过立法对穷人提供援助,这个计划的参与者就对老年人提供援助,以这种喧宾夺主的方式来实现他们社会主义式计划。”〔15〕二战后的60、70年代,欧洲一些发达国家也先后推行各自的社会保障措施,其中比较突出的是一些资源富足,人口规模不大,靠全球化市场获取大量财富的中小国家,这些国家能够将来自于他国的超额利润用在改善本国劳动者生活条件上,因而也被人们称作福利国家。尽管如此,在为什么要建立保障制度问题上,他们都认为:资本按资取酬,劳动按劳取酬是天经地义的原则;社会财富是资本创造的而非劳动创造,任何人在按劳动量取得工资收入后还想从资本所创造的财富中第二次分得一匙羹都是对神圣的私有财产的侵犯。美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普雷斯科特讲:“所谓公平绝不是指财富的再分配,也不是财富的转移支付……否则如果人们知道了这个属于劳动的报酬,就不会去储蓄去工作劳动了。”既然不是“再分配”那又是什么呢?这位理论家讲“是要在消费过程中消除经济政策‘时间不一致性’问题”〔16〕——这是当今西方理论界的说法,而在政治家那里则是“平等、博爱”,在企业家那里是“慈善”和“回报社会”,在基督教教义那里是怜悯和恻隐之心。上述种种理念,归根结底,西方的社会保障是资本对穷人的恩赐。正因为如此,资本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也最大化地减少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投入,设置各种壁垒,最大限度地减少受施者数量。美国到2006年社会保障和福利项目大大小小多达80多项,但始终未全覆盖。人们关心的医疗健康保险,2006年全国有占总人口15.8%的4700万人无缘享受,〔17〕到2012年商业医保和社会性医保的覆盖率也只分别为64%和32.6%;“援助有子女贫困家庭”项目实施后,有50%有孩子的赤贫家庭被屏蔽在外;〔18〕加入固定养老金计划的私营企业雇员2013年只是全部雇员的13%;〔19〕一些福利救济项目被严格签定年限,期限过后,依然有50%~75%家庭回归到贫穷之中。〔20〕对这些问题奥巴马政府发动了一场医疗制度改革,但尚未完全实施便被后任总统特朗普全盘推翻,理由是资本不该拿钱去为穷人“埋单”。不仅如此,资本支配下的美国医疗保险,还作为商品交给商业性私营保险公司运作,缘于资本的逐利本性,导致美国医疗健康费用奇高,全国医疗费用占国内生产总值高达17.7%,使低收入人群无力购买保险。上述社会保障被排斥在外的主要是城镇弱势群体和进城不久的外国移民及其后代,这部分人为全国人口的13%;〔21〕而相比之下,我国进入城镇未落户的流动性农民工为全国人口的17%,却均享有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大病救助,恰成鲜明对照。

3.在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原则,决定了社会保障和福利事业走的是一条崭新的社会主义道路,即不是资本对劳动的恩惠,而是劳动从资本手中拿回自己部分劳动成果,呈现出的是惠及全体人民的普惠景象。一是无差别,无歧视,人人平等的全覆盖。我国城市医保覆盖率在2014年11月底已达到95%;城乡养老保险覆盖率达80%,到2020年预计提高到95%以上;〔22〕对贫困人员的“低保”、救助、救济已在城乡全面实施。二是我国各项社保事业主要由政府和社会性保障机构实施,没有交给私人资本来运作,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由于资本追逐利润的本性而造成保费过高不利于低收入人群的后果。三是先进的社会制度及政府卓有成效的执政能力,使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从起步到全国铺开的速度之快,令世界刮目相看。英国从1834年《新济贫法》算起至今长达180年;美国从1935年实施《社会保障法》到现在已耗时80年;而我国从2004年各项社保事业起步至今仅十余年,走过了他们最长近两个世纪的历程。尽管现在我国社保福利人均受益量还不及一些发达国家,但当我国人均GDP从2014年的6747美元,到本世纪中期以后提高到现在英国的39567美元,美国的54597美元时,我国各项社保福利事业一定会远远超过现在的西方世界水平。到那时当今这些没有入户的进城农民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虽已退出历史舞台,但他们现在有幸享有的一切,会成为那时人们的温暖记忆。

三、留乡农民走上城乡一体化发展之路,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城镇化

针对我国城乡关系长期处于二元结构状态,及其造成城乡差距过大的问题,《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要推动城乡一体化”,让广大农村同城市一起,平等参与,共谋发展,共享现代化成果。规划发布三年多来,各地城乡都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开启了新局面;特别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上一以贯之的坚持,让城乡一体化始终在正确道路上顺利发展。

城乡发展一体化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根本原理,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称为“城乡分离”“城乡融合”,并被认为是与“消灭私有制”“消灭阶级对立”同属于一个意义的基本范畴。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文回答的25个问题中,其中对“最终废除私有制将产生什么结果”的问题,明确解答道:“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对立也将消失。从事农业和工业的将是同一些人,而不再是两个不同的阶级。”不久在马克思恩格斯共同起草的《共产党宣言》中,将“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列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十大措施之一。从“城乡分离”到“城乡融合”,马克思主义何以将其置于如此重要的理论高度?

1.城乡分离始于社会大分工及其同时产生的私有制和阶级对立。马克思指出:“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原始社会发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农业和畜牧业的分离,没有私有财产,因之也没有城市。奴隶制社会早期发生了农业与手工业分离的社会第二次大分工及其末期商业又从手工业中分离出来的第三次大分工,产生了私有制,同时也产生了奴隶主和奴隶阶级,城市随之形成。封建社会的城市进一步缓慢发展成大大小小的城邑或城堡,地主阶级连同代表他们利益的官吏、依附者和商人生活在其中,同农村中的广大农民形成鲜明的差异和对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还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城市和乡村的分离还可以看做是资本和地产的分离,看做是资本不依赖于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开始,也就是仅仅以劳动和交换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开始。”

资本主义所有制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造成了城市和乡村的一个新阶段的巨大分化,分化是从城市资本所有者同农村土地劳动者之间开始的。在率先完成工业化城市化的英国,农村中的大土地所有者和大租佃农场主大多同时投资于城市的煤矿、船坞、工厂和商业,过着富裕的城市生活;另一部分中小农场主也多有在城市购有房产,过着城乡双重生活;而大量的农场工人是农场主和管理人员的5倍,成了农村中的主要人口,他们的繁重劳动和贫困生活便成了农村生产生活的一道基本风景线。1808年英国农业工人的年平均工资只相当于当时的30多升小麦,〔23〕连糊口都不行,近一半家庭靠救济过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他们的贫困生活有长达数十页的考证和描述:他们住的是用秸秆覆盖,泥土和石头砌墙,没有窗户的小屋。乡间的泥土道路一到雨天便泥泞不堪无法出行。到了20世纪初,农场工人的工资虽有提高,也只是城市工人工资20%~50%,〔24〕此时的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在城市中有高大的房屋、漂亮家具以及鱼肉、美酒等食品;而农场工人也只不过是土房改砖房,家中有了座钟、挂镜、缝纫机等,基本食品只是有了面包和牛奶而已。〔25〕形成了同城市生活的明显反差。

2.现时期,西方城乡分化出现的新变化,依然缘于城乡生产资料私有制。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由于石油和电力的广泛应用,农业生产力有了很大提高,生产关系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以这一时期处于世界首位的美国为例,可以看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城乡关系上发生新变化的一条清晰轨迹。

一是村庄逐渐消失,农场一统天下。二战后美国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尤其是始于1970年代信息经济的崛起,迫使一些工资低并且需要廉价土地的一部分城市产业,借助于1950年代已经开始的城市郊区化潮流,依次向农村转移建厂,吸收大量以妇女为主的农业劳动力,并在这些工厂周围形成了一个个新的小镇(美国统计规定2500人以上区域即为小城镇);〔26〕与此同时,农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外包型服务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化的发展,又使这些新形成的小城镇因吸收转移有技术的农场工人进入农业产业化工厂做工而进一步扩展;再加上小镇较好的生活环境使留在农场从业人员又有一半并不居住在农场而生活在小城镇。到1980年代,美国的小城镇大量增加,可谓遍地开花。对于本来农业工人占全国人口比例就极小的美国农场,到了1990年生活并同时工作在农场里的人口只有全国人口的0.9%,〔27〕这样一来,那些在过去意义上的农民聚居的村庄基本消失了。至今我们在美国的田野上,几乎看不到自然村落,举目所及,不是一座座小镇,便是一处处形单影只的农场。农村形成了农场一统天下的局面。

二是农场工人逐渐减少,家庭农场自耕农成为农场人员主体。1960年代后,由于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产生了以外包为主的发达的农业服务性产业,从而使农场工人大量减少。美国统计显示,2000年前后,全国共有农场210万个,农场主和管理人员460万,农业工人294万,每个农场平均有农场主和参与农场管理的家庭成员2.2人,而农工只有1.4人,农场主和参与农场管理的家庭成员是农工的近2倍。〔28〕近十几年信息和智能经济的发展,使得农工人数更为减少。美国政府规定,只有具有土地所有权或租赁权的农业从业人员,才能被称作农民,而农业工人只能被列入与城镇工人一样的雇佣劳动者序列。这在英、法等国也是如此。农业工人基本上成了附属于农场的弱小群体,农场主成为农村人口主体,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过去那种农场主与农业工人的对立局面,而代之以农场主之间,即以中小家庭农场与大型农场之间的对立。

三是家庭自耕农场与大农场之间的日益分化和巨大反差构成了当代美国农村两大新型利益阶层相互对立的新形态。美国大农场凭借国家财政政策的倾斜和金融的支持,对家庭自耕农场不断进行挤压、分化和兼并,以至大量家庭农场自耕农经营日益艰难,甚至面临破产边缘。1990年占全国农场14.7%的大型商业化农场,纯农业年收入是全国农业年收入的84.8%,而占全国农场70.8%的家庭自耕农场纯农业年收入却是全国的3.9%,其中农业年收入在五千美元左右的底层家庭自耕小农场,占全国农场数量的34.2%,年纯农业收入却全部亏损,平均亏损率为-1.4%。〔29〕这样一来他们不得不将大部分时间从事城镇中的兼职工作。在北方地区,兼职非农业工作的自耕家庭农场主占40%,其非农业收入是家庭全部收入的51%以上。在此类家庭的收入中,如果加上37%的纯农业收入和12%左右的政府转移支付,平均年收入也只有3.02万美元,还是低于全国城乡家庭平均年收入3.58万美元的水平。〔30〕这一占全国农场总数近三分之二的庞大的家庭农场自耕农,作为大农场主的对立面,使当今美国农业社会利益阶层的矛盾进入了一个历史性新时期,即大农场主与家庭农场自耕农的对立时期。形成了两大新型利益阶层在城乡之间博弈的新形式。美国家庭农场式自耕农大多留恋自己的土地和家园,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是不愿失去土地的;然而在大农场的挤压下,他们弱小得无力抵抗,最终会一个又一个地被吞噬。据美国农业部数据,美国农场总数1950年为565万家,到2006年下降到209万家;减少的土地则进入大农场,美国农场平均规模也由1950年的216英亩扩大到446英亩。家庭农场迅速减少,使其“一直处于生存危机”中(《剑桥美国经济史》语),难怪一些农场主感叹:“要么变大,要么走人!”他们同大农场的博弈如此艰难!

四是农场两大利益阶层的博弈,实质是农村的家庭农场同城市的金融、工商垄断资本的对立。在当今全球经济处于金融和工商垄断经济时代,任何经济体都无法摆脱垄断资本的控制,美国的农场也不例外。据统计,占美国14.7%的大型农场年均农业净销售额为全国的76.6%,贷款需求额是全年销售额的57%,〔31〕这样对贷款的庞大需求,自然受到城市金融和工商垄断资本的青睐;反之,城市金融和工商垄断资本在采购、销售、运输、技术等市场所具有的垄断优势和强大财力,也为大农场所需要,两者形成了天然的盟友关系。由于小农场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分量很轻,抵御市场和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小,又几乎全部处于亏损状态中,自然成了城市金融、垄断资本的鱼肉对象。金融和工商垄断资本使用的挤压手段大体有三:其一,提高贷款利率。美国小农场贷款利率普遍高于大宗土地贷款1个百分点;其二逼窄贷款渠道。垄断资本特别是金融寡头利用自身的政治优势影响政府,使政府运用一些手段压缩低利率贷款的发放,逼得小农场只得向垄断资本属下的高利贷金融组织借款;其三,增大商业性的土地抵押贷款额度。金融垄断组织通过贷款在量上的大幅度增加,加大小农场资不抵债的风险;一旦破产后,收入囊中的土地也会随着扩大的贷款量而增多,同时,大农场租赁的土地也跟着扩张。1961年私人金融和垄断工商资本手中的土地是全国农场的40%,如果加上在押土地则达73%;〔32〕经过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已远远不止这一比值。综上所述,西方农村当前已不是农场主与农场工人的矛盾,而是家庭农场自耕农同城市金融和工商垄断资本包括在其扶持下的大农场主之间的矛盾,而且矛盾更加复杂、尖锐。正如恩格思在论及城乡对立问题中指出:“资本主义社会不能消灭这种对立,相反,它必然使这种对立日益尖锐化。”〔33〕城乡之间在这样的新型阶层博弈下,广大的家庭农场自耕农怎么能够同金融和城市垄断资本平等共谋“一体化发展”呢?

今天,我们有人看到西方农村的先进景象后,认为他们已经消灭了城乡差别,似乎有点像共产主义社会了。这是只看现象未见实质的误读。一方面,发达国家的农村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进步,是经过长达二三百年来自全球的资本财富积累和劳动者的辛勤劳动所取得的;另一方面,西方农村大多不是我们所理解的农业生产者的聚居之地,而是城镇居民居住地向田野的扩展,农村成了城镇的一部分。那里的城市人口大多超过农业人口。如本文前言,不仅美国的农村已被农场所替代,农场居民也有一半并不在农场工作;而在当前英国,农村居民平均有53%属于城镇市民,完全从事农业的只占6%。〔34〕那些城镇人员长年往来于城乡之间,过的是城乡双重生活,而从事农业的人口大多属于家庭农场自耕农,他们过的却是辛勤的劳动和被大农场挤压得常年处于生存危机中的生活。这才是西方国家农村表现出其本质的真实一面。

3.只有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才能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所决定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本质体现在城乡差别上必然要求缩小差距,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立足于以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实现。我国城市中的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农村的集体所有制下的三权分置,共同构成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共同的公有经济基础决定了人们处于平等的生产关系之中;生产关系的平等表现在城乡关系上便是两者平等地共谋发展。在城市,依托于国有经济主导下的经济基础,从工业支援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到就业、户籍、医保、教育、养老等方面给予进城农民以同城待遇,都显示出城市向农村伸出的扶助之手。在农村,由土地集体所有制所保障的农民在土地上的各项权利,让留在土地上的农民虽然大多是老弱劳动力,也能够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取得土地租赁或合作经营的资本性收入,有利于缩小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据统计,我国当前农民在租金、股权上的人均产权收益,为全年农业收入的10%。不仅如此,农村经济实体以及留作公用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产性收入,还是改善、美化村居坏境,实施电、水、路、通讯、互联网等基础建设的基本资金支持。这在沿海比较发达地区已经成为现实。

三是我国城乡一体化发展已初见成效。2014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2.4%,城乡居民收入倍差2.75比2013年缩小0.06,结束了过去差距一直逐年扩大的趋势,到了开始缩小的拐点。此后两年倍差继续缩小,据中国社科院年度报告统计,2016比2015年倍差缩小了0.62。正如恩格思所指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融合……这一切都将是废除私有制的最主要的结果。”〔35〕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822页。

〔2〕樊亢、宋则行:《外国经济史》第三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21、255、314页。

〔3〕〔6〕李从军:《迁徒风暴——城镇化建设启示录》,北京:新华出版社,2013年,第20,127、185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309页。

〔5〕《参考消息》2013年3月18日,第11版。

〔7〕《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14〕234号。

〔8〕《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9、10页。

〔10〕〔11〕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98、994页。

〔12〕刘克明、金挥:《苏联政治经济体制七十年》,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66页。

〔13〕〔14〕〔17〕〔18〕〔20〕〔21〕王永红:《美国贫困问题与扶贫机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63、167,183,44,186,186,34页。

〔15〕〔26〕〔27〕〔28〕〔29〕〔30〕〔美〕斯坦利·L·恩格尔曼 、〔美〕罗伯特·E·高尔曼 :《剑桥美国经济史》第三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36,90,499,516,518,499、518、519页。

〔16〕百度搜索:西方社会保障历史。

〔19〕《参考消息》2016年11月19日,第6版。

〔22〕《人民日报》2014年12月24日,第6版

〔23〕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776页。

〔24〕〔25〕《西欧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生活水平》,《光明日报》2015年2月28日,第11版。

〔31〕〔32〕刘鹏:《垄断资本在美国大农场经济形成中的作用浅析》,《安徽农业科学》2013年第8期。

〔3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83页。

〔34〕孙立田:《工业化进程中的英国乡村改造》,《光明日报》2018年2月12日,第14版。

〔3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6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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