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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演进中的突破之“中世纪农商文明的诞生”
——基于国家经济活动市场化的分析

2018-02-19卢正涛

学术界 2018年8期
关键词:市场化文明国家

○ 卢正涛

(贵州大学 东盟研究院, 贵州 贵阳 550025)

自国家降临苏美尔至今,人类社会跨入文明时代已历六千年。纵观六千多年来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文明历经了两次突破。“文明演进中的突破”是指人类文明从一种形态转向另一种形态,它不仅意味着社会私人经济活动方式的变化,而且更重要的是国家经济活动目标和国家行为的改变。文明演进中的第一次突破发生在10世纪的西欧,人类社会逐渐从古代农耕文明过渡到中世纪农商文明。〔1〕为什么是长期落后的、处于人类文明边缘地带的西欧而不是此前遥遥领先的两河流域、尼罗河河谷、印度河平原、黄河中下游平原和爱琴海周边地区率先完成了这次突破?本文试图从国家经济活动市场化这一视角予以阐释,并揭示在文明演进过程中国家角色的历史性变迁。

一、何为国家经济活动的市场化

所谓“国家经济活动市场化”, 是指国家经济活动的目标从维持自然经济转向发展市场经济,国家从主要为个体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向为企业家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转变,促进国家与社会走向持续合作的过程。

国家经济活动是相对于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概念,是人类社会公共经济活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涉及国家从社会中提取私人产品及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等内容。人类来到地球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没有公共经济与社会私人经济的界分,只有集体生存的共同体经济。国家的诞生是人类经济活动史上的一次伟大的革命,它将公共产品的生产同私人产品的生产区分开来,成为人类社会所有分工中最重要的分工,〔2〕公共经济活动因此与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相分离。然而,国家的产生不意味着国家就此垄断了全部公共经济活动。在人类文明的初期,教会、贵族等仍然在从事公共经济活动,扮演着为社会成员提供部分公共产品的角色。随着社会的进步,教会、贵族等公共产品提供者的地位逐渐降低,国家逐步成为公共经济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当然这并不排斥某些地方在特定时候出现国家无力提供公共产品,而教会、贵族等担负提供公共产品责任的情形,如中世纪早期的西欧;它也不表示一定要否定国家以外的组织从事公共经济活动的权利,如现代国家有时将某些公共产品委托给社会组织来提供。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内涵是社会成员识别地球上的资源,直接利用或进行加工,生产出能够满足人需要的产品等,人类经历了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建立在农业生产力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以工业生产力为内容的现代经济等几个发展阶段。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离不开公共经济活动尤其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保障与支持。可以说,人类文明的演进就是国家经济活动与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的结果。国家经济活动建立在社会私人经济活动基础之上,服从、服务于社会私人经济活动,随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变化。但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作用从来就不是被动的,它也会给社会私人经济活动施以巨大的影响,引导着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发展方向,甚至促成社会私人经济活动内容的改变。国家经济活动与社会私人经济活动之间的基本关系是:社会从事私人经济活动,生产人们需要的各种产品,并以一部分产品“供养”着国家;国家从社会中提取私人产品,保证自身的运行以及为社会生产公共产品,确保社会私人经济活动能够持续下去。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性质的变化,必然会引起国家经济活动的目标、内涵发生相应的变化。同样,如果国家经济活动发生改变,也会驱动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性质发生根本性变革。

国家经济活动的市场化有三个方面的涵义。首先,国家经济活动的目标经历着从自然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大约从距今一万到八千年前开始,农业革命在亚欧大陆各地相继爆发,人类从游牧转向定居。定居农业的出现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水平,社会产生了一定的剩余,有能力“供养”国家,人类得以迈入文明时代。农业革命后,社会的私人经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但不等于没有市场。相反,要维持自然经济,必须有市场作补充,市场也早在国家诞生之前就出现了。恩格斯在分析人类社会的第二次大分工时曾指出,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导致了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不仅有了部落内部和部落边境的贸易,而且海外贸易也有了。〔3〕社会之所以在整体上呈现出自给自足的特征,原因就在于没有也不可能有太多的剩余物用于交换。对社会绝大多数人即农民来说,耕田种地为的是满足自身及其家庭成员生存的需求。为了保证家庭经营能够维持下去,农民不得不从有限的产出中挤出一部分用于市场交换,换回自身不能生产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用品。市场机制在商品流通环节上发挥作用,对农民的生产过程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4〕手工业虽然是市场化的,但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太小,既不会改变社会私人产品生产的形式,更不可能改变社会私人产品生产的性质。与此相适应,国家经济活动的目标必然是维护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到了中世纪中期,西欧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产生了市场经济,国家在传统的土地收入之外开辟出新收入的途径且新收入可能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因而将经济活动的目标逐步转移到市场经济上来,支持市场的成长与发展。

其次,国家经济活动服务的对象从个体农民变为企业家,国家从主要为个体农民提供公共产品向为企业家等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共产品转变。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中,个体农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仅生产了家庭成员生存所需的产品,而且提供了国家维持自身运转以及保障社会生存、维护社会秩序的大部分资源,围绕个体农民及其家庭的生产经营提供国防、秩序等公共产品成为国家的不二选择。需要说明的是,尽管社会也存在着市场,但手工业特别是商业成了国家压制的对象,不管是东亚的中国、非洲的埃及还是欧洲的希腊、罗马,无一例外地将“重农抑商”列为国策,阻碍商业的成长,〔5〕以免市场侵蚀建立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在初生的市场经济中,虽然在生产力水平上与自然经济并无大的差异(同为农业生产力),但市场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市场不是在个体农民家庭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延伸出来的,也不再仅仅充当个体农民家庭生产经营活动的补充,而是在个体农民家庭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形成的,是手工业尤其是商业独立发展的结果,因而市场能够独立发挥作用,开始推动自给自足的个体农民家庭缓慢地转变为市场化的农场。市场地位和作用的变化使得企业家的正向功能体现出来。美国学者鲍莫尔认为,任何社会都不缺企业家,关键在于企业家从事的是“创造性生产”还是“破坏性生产”。〔6〕在古代农耕文明,企业家进行的是破坏性生产,“财富是政治、军事或宗教权力或地位的报酬,而不是经济活动的报酬。”〔7〕在中世纪西欧,由于不存在官僚机构和常备军,企业家广泛分布在企业(商业公司、手工作坊)和农场(个体农民家庭甚至是封建庄园)中,受市场机制的支配,从事创造性生产。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这一变化,促使国家改变经济活动服务的对象,国防、秩序等有了新的意涵,它们不再是国家为个体农民而是为以企业家为核心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的公共产品。

最后,国家与社会走向持续合作。在自然经济中,个体农民家庭是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主要载体,生产在家长的组织下进行,不太需要与家庭之外的人合作,协作的程度较低。家庭生产经营只要求国家提供国防和社会秩序等有限的公共产品,并不需要国家介入到家庭的生产经营过程之中。作为实现全社会范围合作的国家的运行与作为社会私人经济活动过程中进行合作的家庭的生产经营之间是脱节的,双方间的合作关系(国家为个体农民家庭提供国防、社会秩序等,个体农民家庭为国家提供税收和各种赋役等)一旦建立,国家无须干预个体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活动。这种合作关系因为国家内部的腐败、“马尔萨斯陷阱”〔8〕和游牧民族毁灭性入侵等不时中断和重建,因而是断续的。市场经济则不同,私人产品的生产是市场化的,为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生存乃至于发展的需求。市场以各种合作形式将越来越多的人联合起来,协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在私人产品的生产上有着更高的效率,显示出巨大的优势。美国经济史学家爱泼斯坦认为,市场是一种以合作为基础的公共或集体产品,而合作却并非是免费的。〔9〕显而易见,作为公共产品的市场由国家统一来提供是最有效率的。以国家介入到生产过程为契合点,将社会私人经济活动过程中微观层面的合作同国家宏观层面的合作衔接起来,社会以向国家提供新的收入为手段约束国家的行为,防止国家的腐败,国家则通过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建立统一法律体系并严格执法、保护知识产权等支持社会,促进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市场化,从而形成长期的、持续的合作关系,正是这种合作将人类社会推上了农商文明的轨道。

二、古代农耕文明国家经济活动非市场化的根源

国家最初出现在两河流域、尼罗河河谷、印度河平原、爱琴海周边和黄河中下游地区。这些地方(爱琴海地区除外)位于北回归线至北纬40度线之间,水热同期,河流的定期泛滥带来了富含腐殖质的土壤,土质疏松,易于垦殖,夏季日照时间长,特别适宜谷物生长,农业生产条件优越,因而最早开启人类文明。早期的人类文明是农耕文明,以利用土地、人力和畜力,种植谷物为主要特征。个体农民家庭是社会私人产品生产最主要的组织形式,社会私人经济活动主要表现为个体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个体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是自给自足性质的,虽然社会中存在着恩格斯所称的“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商品生产”,但是,无论是手工业者还是商人,在农耕地区都无法逃脱国家的控制。观察这些地方的历史就会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当它们处于列国并存、群雄争胜状态时,往往是商业繁荣的年代。一旦实现了统一,商业很快走向衰落。究其根源,就在于商人缺乏相对独立性,统一后的国家打压商人和商业。由于个体农民家庭贡献了国家所需的绝大部分税收和各种赋役,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国家必然围绕个体农民家庭的生产经营提供公共产品,如开疆拓土、抵御外来侵略、维持社会治安、兴修水利工程、建仓救荒〔10〕等。依存于土地产出的国家,为了维系个体农民家庭生产所需要的土地、灌溉等条件进行旨在占领土地的扩张,因而权力的集中统一不可避免,以权力分割为特征的封建国家在农耕地区没有长期生存的任何可能。这种权力集中统一的国家只会为个体农民家庭提供公共产品,不会也不可能出台并执行推动整个社会私人经济市场化的政策。简言之,国家经济活动非市场化是普遍现象。

国家经济活动的非市场化是由以下几个因素造成的:

一是农业革命剥夺了绝大多数人选择“谋生技能”的能力。农业革命是继人类学会采集—狩猎之后生产力的又一次革命,这次革命不仅直接引发了人类社会的第一次大分工,而且还将世界分成为农耕世界与游牧世界,农耕地区由此获得了比游牧世界高得多的生产效率,养活了比游牧世界多得多的人口,对游牧民族产生了强大的吸引力。农耕地区的富庶引来游牧民族一波又一波的入侵,他们迁居到农耕地区后学会了耕田种地,相应地缩小了游牧世界,扩大了农耕世界。但是,农业革命塑造出了独特的农耕社会。称其独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第一,与此前采集—狩猎社会相比,农耕社会相对固定,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不像在采集—狩猎社会中那样为了生存经常流动,长时间定居于某地,在有限的一生中很少离开生活的村子。第二,与此后的工业社会比较,农耕社会是静态的,不像在工业社会中那样,社会成员有较多的选择职业和居住地的机会而频繁流动。尽管农耕社会也存在着农业与手工业、商业的分野,但对于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即农民来说,他们不可能变换职业去从事手工业和商业,只能依靠土地为生,在长辈们的带领下,在长期的田间劳作中获取生存所需的经验、知识,在极其有限的社会交往中型塑了他们的世界观,没有机会形成别的谋生技能,一旦离开了熟悉的农耕世界就意味着死亡。绝大多数人丧失了选择“谋生技能”的能力,必然导致农耕地区一再选择耕田种地作为解决生存问题的根本之道,国家经济活动始终停留在维护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目标上。

二是“社会牢笼”将绝大多数人“囚禁”在土地上。“社会牢笼”是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曼提出的概念,其涵义是“把人类包围在明确的、固定的、有限的社会和疆域之内”〔11〕。社会牢笼的形成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特定的地理环境。适合农耕的地方以及周围地形地貌造成相对封闭的环境。适合农耕意味着该地比周围地方能够养活更多的人,具有极强的吸引力,最早进入文明阶段的两河流域、尼罗河河谷、印度河平原和黄河中下游地区等都是这样的地方。在这些地方的周围,地形地貌强化了其封闭性。以南亚次大陆为例,南临印度洋,北抵青藏高原,东与中南半岛相连,西为伊朗-阿富汗高原,形成了一个相对封闭的地理单元,只有通过西北部的山口与中亚相通。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中,次大陆的人很难大规模外逸,只有外来民族入侵次大陆。由于入侵者的文明程度低于被征服的印度人,所以,“相继入侵印度的阿拉伯人、土耳其人、鞑靼人和莫卧儿人,不久就被印度化了”〔12〕。第二,国家的作为。国家的生存与活动不仅要有一定的领土作为依凭,而且还需要控制一定数量的人口,能否将人限制在某一地域之内,防止其外逃成为农耕文明国家的首要任务。由于对耕地及其产出的高度依赖,国家借助于高山、大海、沙漠等形成的天然地理障碍,将绝大多数人“囚禁”在土地上。他们以农业为生,成为支撑国家的“编户齐民”,国家与农民的相互依存强化了国家经济活动的非市场性。

三是地缘政治的局限。农耕文明的显著特点是向心结构,核心区是北半球最适合谷物种植的几大河流域的中下游平原或三角洲地区,国家最初出现在这里且呈现点状分布。随着更多国家的出现,核心区形成了列国并存与争霸局面,其后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由于“马尔萨斯陷阱”与国家内部腐败的存在,农耕文明核心区反复上演分裂与统一的剧目。核心区的外围是农耕与畜牧交汇的半核心区。半核心区的居民经常与核心区发生联系,不时入侵到核心区,搅动核心区国家的发展,促成国家的统一或者造成国家的分裂。在半核心区之外是农耕文明的边缘地区,这里草原或荒漠辽阔,活跃着部落游牧民族。在全球气候异常的时期,部落游牧民族往往四出劫掠,对核心区、半核心区发动大规模攻击,成为影响农耕文明时代国际关系发展的突发性因素。在农耕文明向外传播和部落游牧民族迁移过程中,文明的区域日渐扩大。到5世纪时,最终在亚欧大陆上形成了一条从东起中国、西迄苏格兰高地的农业文明带,〔13〕原来的半核心区一部分融入到核心区,另一部分则与边缘地区一道构成了亚欧农业文明带上连接几大核心区的中间地区。无论是农业帝国的对外扩张、内部塌陷,还是部落游牧民族的闪电式进攻,都会对社会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周期性的大动荡强化了核心区和半核心区人们对自给自足农业生产的选择,市场经济缺乏发育成长的社会土壤。不仅如此,原本在农耕文明核心区或半核心区边缘存在的工商繁荣的国家,如腓尼基、雅典等在同农业帝国、部落游牧民族的竞争中,因缺乏地理屏障的掩护而失败、消失。由此可见,在农业文明带成型之前,任何国家或地区都不具备选择有别于农耕的生产方式的地缘政治环境,国家只能依存于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为个体农民家庭提供公共产品。

三、国家经济活动市场化启动的条件

从上述的分析中不难看出,国家经济活动从自给自足转向市场化有着非常严苛的条件:相当数量的人不再依靠土地活命而选择手工业、商业来维持生存;优越的地缘政治环境,发展进程不受外来毁灭性入侵的打断;有利于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国家形态。一个地方要同时满足这几项条件极为困难,但是,亚欧农业文明带形成后的西欧却极为罕见地具备了这些条件,因而最先开启了国家经济活动的市场化。

一是特殊的地理环境造成西欧人对手工业、商业的重视。“在欧洲,大部分土地都存在着白垩化、沙化、石化的现象或者长满了硬木林,因而比较贫瘠。要种植粮食作物,就必须花大力气对这些土地进行开垦和施肥。”〔14〕贫瘠的土地不利于谷物的生长。欧洲西北部密布森林,要开垦为耕地,必须砍伐树木,使用重犁清除树根,可是,西欧直到10世纪才有了重犁。更为重要的是,从5世纪到10世纪,全球经历了一次大灾变,气候对西欧的影响尤为突出、深远。在这段时间,气候异常寒冷,地中海式生物群落与大陆性生物群落的分界线从地中海北岸南移至南岸,有时甚至横穿北非大陆。829年冬季尼罗河出现结冰,而欧洲大陆西部则处在大西洋海洋气候的控制之下,阴冷潮湿,原本大规模种植谷物的高卢地区变得异常艰难。〔15〕气候变化导致了谷物产量大为降低,有时甚至绝收,维持生存较为不易,重复亚欧农业文明带核心区的生存方式已难以为继。恶劣的环境逼迫西欧人反复尝试用农业之外的生产方式解决生存问题,手工业尤其是商业的重要意义突显出来,西欧有可能不再像亚欧农业文明带上的其他地方那样依靠种植谷物的方式谋求生存,而是通过市场购买粮食来保障生存,相当多的人转向手工业、商业,从而改变了数千年来依赖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的局面,为国家转而向社会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市场创造了可能。

二是地缘政治条件有利于西欧国家维持已经选择的发展道路。在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亚欧农业文明带的形成具有世界性意义。第一,原来分散、孤立的农耕文明连成为一体,技术、知识等因帝国扩张、民族大迁徙、人员的往来和货物的流通等而得到传播,推动了各地社会的进步。西欧能够从文明的交流中不断获得技术与知识。第二,西欧地缘政治优势显现。亚欧农业文明带使得各地区、各国的地缘政治格局最终稳固下来,凡位于这条文明带核心和中间地区的国家都无法避免崛起的邻国的扩张或游牧民族的凌厉攻势带来的巨大国防压力,不是被征服就是在抗击入侵中耗尽国力而衰亡,如此往复循环。例如,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商业贸易的南宋王朝,在蒙古铁骑冲击下很快败亡。位于四战之地的阿拉伯尽管曾经商业发达,但也难逃衰亡的命运。只有西欧,因为地处亚欧农业文明带的最西端,拥有得天独厚的地缘政治优势,北部的森林沼泽,南部的地中海特别是存在达上千年的拜占庭帝国构成了抵御农业帝国扩张和游牧民族“闪击”的屏障。没有了农业帝国的周期性兴起、游牧民族进攻而产生的生存困境,西欧在进入封建阶段后保持着发展的连续性,发展进程始终未中断。

三是有利于市场经济产生与发展的国家形态——封建国家长期存在。美国学者汤普逊认为,封建制度是“由个别私人在或大或小的领土范围内,在或高或低的程度上,代表或占有,夺取或行使公共权力的制度”,“由地主贵族,俗人或僧侣,男爵或主教或住持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对那里所有的居民办理行政、执行司法、征收赋税的制度”。“在这样的一个政体里,政府的实质是分裂的。王座只保留一个空洞的宗主地位(宗主权),只是一个名义上的权力,而国王被缩成一个阴影而已”。〔16〕归纳起来,封建国家缺乏有效的中央政府及其治理能力,国王不仅要同贵族、教会并存,而且后来还得与市民阶级竞争。“贵族、教会和王公为统治权的份额与土地的收益所进行的斗争贯穿于整个中世纪。12、13世纪,又有一个集团崛起,进入角逐的行列,那就是特权化的城市居民,即‘市民阶级’。”〔17〕多主体的并存和竞争,造成了国家极度虚弱,失去了压制商人、摧毁市场的能力,为社会私人产品的生产转向市场化释放出难得的空间。同时,具有企业家才能的人不再像以往那样聚集在政府和军队中依靠国家权力掠取社会财富,〔18〕而是分散到社会的各个等级和行业中进行创造性劳动,成为推动社会私人经济活动走向市场化的主要力量。正如霍尔默斯在《牛津中世纪欧洲史》序言中所说,“中世纪历史留给我们最重要的是,因权力碎片化和财富分散到无数个相互竞争的、向无法预知的不同方向扩张的中心而产生的非凡活力和创造力。”〔19〕封建国家为社会私人经济活动市场化提供了空间和动力,但还得有可供市场发育成长充裕的时间,而西欧有利的地缘政治环境又正好满足了这一条件。纵观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权力分割的封建国家或一定地域内列国并立状态并非只限于西欧。中国在西周初年推行过分封制,〔20〕两河流域、埃及、印度、希腊都曾出现过列国并存、商业一度兴盛的局面。但是,它们在亚欧农业文明带形成过程中因缺乏地缘政治优势都早早地结束了,消失在历史的浮尘烟云中。只有西欧,因有地缘政治环境作保障,封建国家持续了上千年之久,足以保证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缓慢地市场化。

四、中世纪农商文明在西欧的诞生

到了10 世纪,西欧在经历了长达500年的混乱后终于实现了稳定。正是从这时起,西欧开始了私人经济活动的市场化,其标志就是城市的兴起。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传统上与东方进行贸易的意大利城市,它们恢复了同东方的贸易,相比较而言它们是“复兴”;二是新兴的工业中心如根特、布鲁日等;三是波罗的海沿岸新出现的商业城市如汉堡、但泽、里加等。〔21〕这里有几点需要明确,第一,城市的兴起表明,西欧国家在原来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之外产生了市场化的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第二,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市场化,关键在于专业商人队伍的出现。〔22〕专业商人与以往的商人不同,由于没有权力集中统一国家的控制,他们不再依附于国家权力,而是独立地从事经贸活动,为商业或市场机制渗透进自给自足的庄园经济,推动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市场化打开了一个缺口。第三,支撑社会私人经济活动市场化的企业家不仅有专业商人,而且还包括手工业者和部分封建主、农民、骑士等,〔23〕其活动的组织形式是企业和农场。第四,从中世纪中期到近代初期,西欧私人经济活动的市场化虽包含着日益扩大的私人产品生产市场化,但在总体上以商业贸易活动为主;尽管商业贸易呈增长趋势,但在整个社会的私人经济活动中依然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商业贸易能否推动私人产品生产的市场化,从而使市场化的私人经济在整个社会私人经济中取得优势地位,这不但取决于以专业商人为核心的企业家群体的增加和队伍的扩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有无提供作为公共产品的市场的国家。

封建社会初期,国王、贵族与教会各自拥有自己的领地,依靠领地的收入养活自己。所谓领地内的收入,其实就是来自土地的收入,这与亚欧农业文明带上的核心区和中间地区国家的收入没有本质的差别。国王虽然在全国范围内有某种形式的征税权,〔24〕但并不是定期征收,主要还是靠领地收入生活。与之相对应,国王、贵族与教会各自负责自己领地的秩序和安全,正如贵族、教会不得介入王室领地内的事务一样,国王不能也不愿去干预贵族、教会对其领地的管理活动,因为在收入有限的条件下,干预意味着更多的付出,而且是费力不讨好的事情。结果,国家管理活动被私人化了,私人化严重削弱国家(国王)的行动能力。当然,国家管理事务的私人化也带来意想不到的后果:封建国家内各个权力主体在承担超出领地管理范围的任务、履行新的职能时要求被管理者“付费”,被管理者有可能借此与包括国家(国王)在内的各主体进行讨价还价,以商讨国王征税的等级代表机关——议会或国会的产生就有了历史的必然性,而超出领地的事务就是市场化的私人经济活动。

城市在西欧的兴起,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为封建国家内各权力主体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引起国家收入结构的重大变化。“12世纪,英国国王一半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土地(地租和税收),1/3以上收入来源于封建领主和司法权(封建赋税、大领主的捐赠、教会职位空缺时由国王代征的收入),只有13%是来自税收(基本上是丹麦金)。13世纪晚期,亨利一世85%的收入来自于土地、封建领主、司法活动,而到爱德华一世时下降到40%。爱德华绝大多数的收入来源于税收,税收的性质从与分封土地有关的封建赋税转向全民性的赋税,征收的对象不再是直属封臣,还包括自由民。税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特别补助金,征收的对象是全体自由民的收入和可动财产。”〔25〕收入来源的变化促使封建国家的各权力主体竞相为市场化的私人经济活动提供公共产品,开始了国家经济活动市场化的进程。“城市的保护人形形色色都有:红胡子腓特烈皇帝和科隆大主教,迈森的公爵们和香槟的伯爵们,英格兰、法国和西班牙的国王,以及那些德意志和斯拉夫的王公贵族们。”〔26〕在公共产品中,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是最基本的,无论什么形态的国家都必须提供。然而,在不同国家,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目的和指向是不同的,农业帝国维护的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封建国家逐渐转变为支持市场化的私人经济活动。在西欧国家,无论是国王还是贵族、教会都派兵清剿盗匪,确保领地的社会秩序,为企业家经商贸易提供了最起码的条件。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吸引商人、工匠前来经商、兴办实业或者定居,有的国家甚至以限制、禁止商品进出口为武器打击竞争对手。“在1326年,伦敦商人被禁止向低地国家出口起绒机和漂白土;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想出了许多刺激英国纺织工业增长的权宜之计:禁止向佛兰德斯出口羊毛、进口布匹;欢迎外国布匹工人来到英国;对羊毛出口征收重税,等等。”〔27〕

西欧国家的所作所为表明,国家经济活动的目标和国家的行为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由于国家提供了作为公共产品的市场,商业贸易得以逐步扩大,而商业贸易特别是后来海外贸易的发展又进一步促进私人产品生产的市场化,生产的市场化使社会合作以更大规模、更多形式、更快速度发展起来,取得了比建立在有限合作基础上的个体农民家庭经营更高的效率。西欧国家日渐拉开了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差距,开始由原来亚欧农业文明带的边缘地区向现代工业文明的核心地区转变,形成了对传统农耕文明国家的绝对优势,彻底颠覆了原有的地缘政治格局。一言以蔽之,国家经济活动的市场化推动西欧国家迈入了农商文明时代。

五、结 论

在人类文明演进过程中,农商文明是一种特殊的文明形态。言之特殊,是基于这几个原因:第一,它仅存在于中世纪的西欧,而且也只是在中世纪的部分时间存在过,并非所有国家都要经历的文明形态。第二,它是过渡性的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从古代农耕文明过渡到现代工业文明的中间形态,没有农商文明,人类社会就不可能发展到现代工业文明。第三,农商文明并不意味着中世纪的西欧就是工商业高度发达的地区,恰恰相反,西欧的工商业极为落后,与中国南宋和元朝的海外贸易比较起来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上。但是,西欧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专业商人和国家经济活动的市场化,这是其他任何地方不曾有过的。正是国家的强力推动,西欧国家走向全球,造就了引发工业革命的市场规模,率先迈入工业文明时代。因此,国家经济活动的市场化才是农商文明的核心,也是现代工业文明的前提和基础,而后来的许多国家在推进现代化的过程中未能明白这一点,整个国家和民族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从10世纪开始,西欧在特殊的地理条件、有利的地缘政治环境和长期存在的封建国家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市场经济,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越来越多的人组织起来,进行协作劳动,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合作,提升了合作的程度。国家顺应新型的社会私人经济活动的需要,改变公共经济活动的目标,从压制市场转而为市场运作提供安全、秩序、法律和知识产权等公共产品。以国家经济活动市场化为标志,西欧从古代农耕文明过渡到中世纪农商文明,完成了人类文明演进中的第一次突破。

注释:

〔1〕关于文明类型,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如基督教文明、伊斯兰文明和佛教文明等,是根据在一定地域内流行的宗教作出的划分;而中国文明、日本文明、英国文明和法国文明等则是以国别来分类的。我们以为,人类诞生后的第一个活动就是生产活动,生产构成了人类其他一切活动的基础,是理解文明及其演进的钥匙。马克思视生产力为人类“全部历史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40页),只有以生产力为标准对文明进行分类,才能更好反映出人类文明发展的阶段性。从古至今,人类社会大致存在过古代农耕文明、中世纪农商文明、现代工业文明等类型。

〔2〕宋丙涛:《英国崛起之谜——财政制度变迁与现代经济发展》,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27-31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60-164页。

〔4〕〔7〕〔美〕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等:《经济社会的起源》(第十二版),李陈华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等,2011年,第17-18、21页。

〔5〕在早期的市场尤其是远距离贸易或国际贸易中,国家(政府)、神庙等这类组织才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参见〔德〕罗曼·赫尔佐克:《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赵蓉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26页;根据班固的记述,汉武帝推行算缗告缗的结果之一是长安城内,“商贾中家以上大氐(抵)破”。(班固:《汉书·食货志》)英国学者齐默恩对希腊情况的描述是,“希腊商人醒着躺在船尾的楼阁里,根据恒星的方位航行时,所惧怕的并祈求行会信奉的诸神使其规避的,是一些公民所熟悉的不幸,这些不幸普遍地降临在同行身上——战争、饥荒、地震、一时兴起的禁欲主义,或政治家一挥手的决定,顷刻间就能挤干整条商业之流。”(〔英〕阿尔弗雷德·E·齐默恩:《希腊共和国:公元前5世纪雅典的政治和经济》,龚萍等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267页)。罗马情况也是如此,“在罗马共和时代的城市中,个人财产得不到有效保护,没收个人财产的事件经常发生。”(厉以宁:《罗马-拜占庭经济史》上编,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87页)。

〔6〕参见〔美〕威廉·鲍莫尔:《企业家精神》,孙智君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55页。

〔8〕马尔萨斯陷阱是指人口以几何级数增长,收入以算术级数增加,多增长的人口要通过战争、瘟疫等方式被消灭掉。参见〔英〕马尔萨斯:《人口原理》,朱泱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10页。

〔9〕〔美〕S·R·爱泼斯坦:《自由与增长:1300—1750年欧洲国家与市场的兴起》,宋丙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11页。

〔10〕参见邓拓:《中国救荒史》,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97-306页。

〔11〕〔英〕迈克尔·曼:《社会权力的来源》(第一卷),刘北成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8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8页。

〔13〕刘宗绪:《人的理性与法的精神:史学研究与历史教育论稿》,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1-12页。

〔14〕〔美〕杰克·戈德斯通:《为什么是欧洲?世界史视角下的西方崛起(1500—1850)》,关永强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12页。

〔15〕Brian Facan, The Long Summer: How Climate Changed Civilization,New York:Basic Books, 2004,pp.206-207.

〔16〕〔美〕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上册),耿淡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302-303页。

〔17〕〔德〕诺贝特·埃利亚斯:《文明的进程:文明的社会起源和心理起源的研究Ⅱ》,袁志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9年,第3页。

〔18〕鲍莫尔称之为“破坏性生产”,参见〔美〕威廉·鲍莫尔:《企业家精神》,孙智君等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8页。

〔19〕George Holmes, The Oxford History of Medieval Europe,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20〕如范文澜将中国封建社会的起点定为西周。参见范文澜:《中国通史》(第一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73-76页。

〔21〕〔法〕德尼兹·加亚尔等:《欧洲史》,蔡鸿宾等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第230-232页。

〔22〕〔英〕M.M.波斯坦等主编:《欧洲经济史·中世纪的贸易和工业》,王春法主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81-187页。

〔23〕〔美〕戴维·兰德斯等:《历史上的企业家精神》,姜井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年,第107-128页。

〔24〕例如,英王征收了三项封建协助金:为赎回被囚禁的国王、为国王长子授爵、为国王长女备嫁妆。参见梅特兰:《英格兰宪政史》,李红梅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44页。

〔25〕〔美〕克莱顿·罗伯茨等:《英国史》(上册),潘兴明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180页。

〔26〕〔意〕卡洛·L·奇波拉主编:《欧洲经济史·中世纪时期》,徐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270页。

〔27〕〔英〕M.M.波斯坦等主编:《欧洲经济史·中世纪的经济组织和经济政策》,周荣国等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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