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2018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19宁政办201852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4期
宁政办〔201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2018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6日
西宁市2018年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进一步减轻市区煤烟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西宁市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原则,进一步深化全市煤烟尘污染治理,扩大“煤改气”治理范围,确保在2018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247.89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工作任务,其中市区完成38.49蒸吨、三县完成209.4蒸吨以上“煤改气”治理任务。
(一)县区政府负责完成辖区内的燃煤锅炉“煤改气”治理任务。其中:城东区27.6蒸吨(其中“煤改气”27蒸吨,“煤改电”0.6蒸吨),城中区8.35蒸吨,城北区2.54蒸吨,大通县32.9蒸吨,湟中县156蒸吨,湟源县20.5蒸吨。(具体治理名录见附件 1)
(二)治理对象主要为市区禁煤区和三县建成区及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的所有燃煤锅炉及居民分户燃煤火炉。包括工业企业使用的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位(含家属楼院)使用的采暖锅炉、家属楼院使用的小煤炉和各类洗浴、茶浴炉等。根据本年度天然气管网铺设实际情况,各地区要及时调整“煤改气”治理单位,力争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全面消除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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