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2018-02-19宁政办201851号
西宁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4期
宁政办〔2018〕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青政办〔2018〕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控辍,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对本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负总责,成立县(区)级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制定切实管用、有实效的控辍保学工作措施。组织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摸清本县(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就读情况,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他们解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做好辍学学生的调查、摸底和劝返工作,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夯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村(社区)与村民(居民)为一线,履行行政控辍主要职责;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学校与教师、教师与家长为一线,履行教育保学主要职责。各县(区)政府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社区)都应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属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签订控辍保学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采取措施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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