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
2018-02-15汪从奇
建材与装饰 2018年1期
汪从奇
(重庆市铜梁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铜梁 402560)
如何通过当前征地拆迁住房补偿安置制度的改革,一方面从根本上防范失地农民屡屡侵犯国家、集体及个人利益现象,另一页面是真正实现城乡住房拆迁补偿安置平等性。
1 征地拆迁补偿概述
关于征地拆迁补偿问题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更多的关注度在如何保护失地农民利益方面。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对变革方式有了更高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侧重点是如何通过制度模式的利用,保证效益。部分区域出现机体离婚的现象,根据补偿制度要求可知,如果一家变两家,一户变两户,则能得到更多的补偿。针对此类特殊情况,相关部门做出了严格的公告,此后任何离婚行为不认可,不允许出现通过离婚来争取更多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全国其他区域出现上述情况的案例有很多,原因有很多:①当地住房安置补偿标准被拆迁独立户和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数。②普遍发生在城镇规划范围内经济比较发达的区域,由于居民相对比较富裕,了解拆迁补偿制度和正常类型。③以自发性的群体事件为主,无人组织,有人尝试后,其他人则沿袭进行操作。除了简单的行政救济外,很多人违背道德常理,受到社会的谴责[1]。
2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制度
无论是土地管理法还是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条例,在土地管理阶段,需要做好征地工地的具体处理方式。根据现有补偿标准的具体要求可知,需要集中对失地农民耕地以及其他用地的补偿制度和安置方式了解,此外考虑到补偿安置模式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条例可知,如果缺少合理和完善的补偿标准,则需要交给行政部门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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