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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四分五防三配套” 畜禽粪污治理显成效

2018-02-13,,

畜禽业 2018年5期
关键词:涟水县涟水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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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涟水县高沟镇兽医站, 江苏 涟水 223400; 2.涟水县畜牧兽医站, 江苏 涟水 223400)

0 引言

涟水县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生猪年饲养量98万头,出栏65万头,肉禽年出栏1 200万只,蛋禽存栏65万只,羊饲养量10.84万只,牛等大牲畜存栏1.06万头,每年畜禽粪便产生量约140万t。畜禽粪便污染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存在4个问题,一是部分养殖场没有建设配套的干粪堆积池、污水沉淀池等处理设施,二是部分养殖场没有实行雨污分流,三是部分养殖场主肆意排污,四是农牧结合不紧密,粪污去向受季节影响较大。

自江苏省“263”专项行动以来,涟水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明确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必须在2017年底前完成关闭或搬迁,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的粪污治理在2017年底前完成70%以上。

在涟水县农委和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至2017年底,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禁养区内7个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关闭搬迁,非禁养区内592个规模养殖场,停产36个、完成治理536个,完成90.5%。养殖场肆意排污、蚊蝇横飞、恶臭难闻的现象已得到有效遏制。涟水县在畜禽粪污治理中工作重点采取了以下3方面措施。

1 制定政策,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1.1 制定《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

县政府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范围以及治理方案和治理期限。涟水县的禁养区的范围主要包括: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涟城镇和保滩镇境内古淮河北(西)岸500 m。②重点水体保护区:南六塘河两岸500 m。③特殊生态保护区:废黄河饮用水源保护一级管控区,长1 500 m,面积0.16 km2;黄嘴白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4.33 km2。④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区:各乡镇规划区域。⑤主要交通干线保护区:涟水境内长深高速、京沪高速、连淮扬镇高铁两侧各100 m。⑥各乡镇工业集中区、耕地保护区、永久性绿地、重要生态建设用地。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1.2 制定《涟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技术方案》

涟水县农委以《江苏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示范创建》为依据,结合涟水实际,制定《涟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技术方案》,提出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的总体要求——“四分五防三配套”。“ 四分”即干湿分离、雨污分流、净污分道、三区分开(生活区、生产区、粪污处理区);“五防”即粪污处理设施要防雨、防渗、防外溢、防蚊蝇、防臭味;“三配套”即需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干粪堆积池、污水沉淀池和消纳土地(每100头猪当量配套26 m3三级沉淀池、2个8 m3干粪堆积池,每存栏1.32头猪当量配套1亩地)。

1.3 制定《涟水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

按照“种养平衡、畜地结合”的原则,结合涟水实际,2017年5月,涟水县农业和环保护部门共同制定《涟水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方案》,作为今后5年涟水畜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涟水县畜禽养殖区域布局的指导思想,提出了畜禽发展的总体目标、畜禽粪污治理目标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目标。

1.4 制定《涟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检查验收办法》

2017年6月,涟水县农业和环保护部门共同制定《涟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检查验收办法》,明确了治理标准、适用范围、验收时间以及验收程序。按照验收办法,农委和环保局在2017年对全县592个规模养殖场进行验收,合格539个。

2 签订责任状,增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使命感

涟水县非禁养区内共有592个规模养殖场需治理,2017年初,由县“263”办公室将整改任务下达到各乡镇。县政府要求以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农业部门牵头并负责技术指导,县263办负责督查,环保局负责执法,农委和环保局负责验收。各乡镇都与规模养殖场签定《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责任状》,明确养殖场负责人为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乡镇分片领导为行政负责人,村支书为具体责任人,乡镇兽医站长为技术负责人。责任状同时明确治理措施、治理标准、治理期限,实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 落实措施,确保畜禽粪污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3.1 开展培训

2017年,涟水县农委先后召开5次乡镇兽医站长、规模养殖场负责人培训会议,及时传达省市县“263”专项行动精神,布置安排畜禽污染防治工作,培训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还组织乡镇兽医站站长到梁岔、成集、高沟等治理标准较高、进度较快的养殖场进行观摩,提高治理意识和治理标准;先后到红窑、高沟、麻垛等乡镇为镇村干部和规模养殖场培训粪污治理技术,促进粪污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同时,县农委将需治理的大型养殖场,都明确一名县级专家负责技术指导,中小型养殖场明确由各乡镇兽医站长负责。

3.2 “周报”制

为了加快养殖场整改进度,促进治理目标的完成,从2017年8—12月,县“263”办事要求各乡镇每周一上报治理进展情况,县农委和“263”办公室对完成整改、正在整改、未整改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督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各乡镇分管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治理进度,分析存在问题,布置下阶段任务。

3.3 加强督查

2017年,县“263”办公室组织人员分成两组,巡回督查,对拒不治理的7个养殖场,农委联合环保局进行联合执法,限期整改,目前都已完成,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对治理效果较差、存在污染行为的13个养殖场进行电视曝光,规定一周内完成治理,乡镇长在回访时都做了表态发言,促进了全县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开展。

3.4 组织验收

从2017年10月起,农委已会同环保部门组织人员,严格按照《涟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技术方案》和《涟水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检查验收办法》的相关要求,对全县21个乡镇(办事处、园区)的592个养殖场进行拉网式验收,将验收合格的养殖场纳入环保部门减排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对验收不合格的养殖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污染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整改。

涟水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工作虽然进展比较顺利,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是大型养殖场主动治、中型养殖场被动治、小型养殖场不想治,目前没有治理的,也大部分是小型规模养殖场;二是建成的粪污处理设施不使用,仍有乱堆乱放现象;三是受季节影响,特别是秋季农田、大棚、鱼塘对畜禽粪污需求大幅减少,导致粪污处理设施容积不够,甚至直接排放。

2018年,涟水县委县政府要求农业、环保等部门要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对照自身职责,认真履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巩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工作已取得的成果,重点开展以下项工作:①加强禁养区的监管,防止已关闭搬迁的养殖场重新投产,死灰复燃,杜绝禁养区内新建规模养殖场。②加强已完成治理养殖场的监管,防止粪污处理设施不使用,直接排放。③加强新建养殖场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环保审批,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规定办理相应环评手续,实行“三同时”制度, 从源头上规范养殖业的发展,防止新增污染源。④继续开展治理工作,对正在治理和未治理的规模养殖场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治理成效,力争年底前全部完成治理任务。⑤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重点推广猪-沼-粮(果、菜、渔)、发酵床养猪等技术,实现农牧结合,种养平衡。⑥争取农业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建立全县集中处理厂,处理全县规模养殖场的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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