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口供的证明问题探究
2018-02-13崔莉花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7期
崔莉花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延边分校,吉林 延吉 133001)
引言:刑事被告人的口供要想成为一种证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口供内容是被告人真实意思的表述,即保证口供获取来源的合法性;其二是需要对口供内容进行调查并确定属实,即保证口供内容的真实性。口供与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相比,无论是在获取还是查证方面,都可以起到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的效果,这也就更加凸显了口供合法性证明的必要性。文章首先对口供的价值基础和合法性证明的重要性进行了概述,随后就如何解决当前刑事诉讼中口供证明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口供的价值基础
1、口供的客观真实性
客观真实性是口供能够否做证据的必要条件,根据主体的不同,口供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分别对应不同的内容。其中客观性的主体是刑事案件的事实,即被告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和陈述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真实性的主体则是被告人的心理状态,要求陈述内容不是被告人主观猜想或是被私自添加、删减。但是被告人的口供作为一种虚拟的言辞证据,其客观真实性往往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一些合伙犯罪团伙,在个别犯罪嫌疑人落网之后,为了掩护其他同伙逃脱法律制裁,故意在口供中添加一些虚假的信息,企图通过这种方式延缓公安机关的破案时间。另外,也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为了减轻自己的处罚,也会在口供中夸大一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这些都会对口供的客观真实性产生影响。……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