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认定
2018-02-13夏海山
今日畜牧兽医 2018年1期
夏海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五家渠831300)
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的正确认定,是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是否正确、是否合法、处罚决定是否能够正确执行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实践中,部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正确认定不够重视,造成部分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不合法现象。本文就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认定当事人的问题进行分析。
动物卫生行政管理主要根据《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条例》等法律法规不像《行政处罚法》将行政相对人分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类型。如《畜牧法》表述为畜牧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法》表述为个人和单位、《兽药管理条例》表述为企业、《生猪屠宰条例》表述为个人和屠宰厂(场)。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应将当事人是个人的对应《行政处罚法》中的公民,是单位和企业的对应《行政处罚法》中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进行区别确认。但因行政法规中并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详细分类,可参照民法体系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分类方法。实际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对于公民类当事人的认定一般不会出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认定则情况较为复杂,笔者就以下几种情况的当事人认定进行着重分析讨论。
1 个体工商户违法案件中当事人的认定
对于个体工商户是属于公民还是其他组织是执法人员争论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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