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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殖环节兽药残留与禁用物质监管,保障畜产品安全

2018-02-13李海燕

今日畜牧兽医 2018年11期
关键词:生产

李海燕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两城街道办事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76824)

根据食药部门通报,在少数地区市售鸡蛋和畜禽肉风险监测中,发现多起兽药残留超标和禁用物质违法使用现象,畜禽产品安全问题仍是社会公众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之一。前不久,中央印发的农业农村部“三定”规定“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为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畜牧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环节兽药残留与禁用物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1 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监管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督”的原则,畜牧部门守护的是动物性食品生产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代表政府进行畜禽产品生产的最直接的监督者。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度重视养殖环节兽药使用的监管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分解落实规模养殖场的兽药使用监管职责,责任明确到人。

2 强化养殖场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养殖场是畜产品安全的主体,养殖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首先养殖业者进一步提高防疫意识,树立绿色环保生产理念意识,遵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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