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柱结核规范化外科治疗:争议与共识
2018-02-11宋滇文
脊柱外科杂志 2018年4期
宋滇文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骨科,上海 200080
人类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铁器时代,经过数世纪的探索,人类对结核分枝杆菌的控制能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1]。作为最常见的肺外结核病灶,骨与关节结核占所有结核病例的1%~2%,其中脊柱结核约占骨与关节结核的50%[2]。
脊柱结核常导致寒性脓肿形成、脊柱骨质破坏、脊柱畸形和瘫痪等严重并发症,这也是脊柱结核目前治疗的重点和难点[3]。从治疗角度,脊柱结核历经抗结核药物治疗、病灶清除术、病灶清除并植骨融合术和病灶清除并内固定手术治疗等几个阶段,而上述治疗方式的革新无疑对脊柱结核的治疗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4-6]。在此过程中,尽管脊柱结核治疗的基本原则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包括全身营养支持、局部制动、规范化药物治疗和个体化的外科干预等)[7],但在具体抗结核方案的制定,手术适应证、手术入路及手术方式的选择等方面,争议与共识时而并存,时而演变,本期“脊柱结核”专题将对上述争议与共识进行探讨。
1 脊柱结核的化疗原则
脊柱结核是全身结核病变的一个局部表现,外科手术不可能彻底清除患者体内的结核分枝杆菌,因此仍需遵循“早期、联合、适量、规律、全程”的规范抗结核药物治疗方案[8]。根据用药时间的长短,临床上抗结核药物治疗主要有3种方案:超短程(>4个月且≤ 6个月)、短程(>6个月且≤9个月)及标准化疗程(18个月)[9]。英国医学研究委员会(MRC)脊柱结核医学研究工作小组发布了出自韩国的脊柱结核病例随访报告,针对265例未行手术治疗的脊柱结核患者,分别采用6种抗结核药物治疗方案,在9个月的短程抗结核治疗后,83%的患者被治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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