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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及其内涵
——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发展为视角

2018-02-11蒋媛萍

关键词:宗教观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刘 骞,蒋媛萍

(同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2;井冈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西吉安,3430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党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行动指南。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还要求,为了“更好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根据新的实践对经济、政治、法治、科技、文化、教育、民生、民族、宗教、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一国两制’和祖国统一、统一战线、外交、党的建设等各方面作出理论分析和政策指导”[1](P18)。 这其中明确提及了要对我国宗教领域展开理论和实践的创新研究。更重要的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文有四处六次提及“宗教和宗教工作”,这些重要的认识和判断不仅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理论上的新提升,在实践上的新总结,还是我党结合了长期执政经验和当前宗教工作实际所提出的重要论断,富含新意和深意。那么,如何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的科学逻辑和核心内容呢?

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就曾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不断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形成关于我国宗教问题的理论,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宗教篇。[2]这表明,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是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为基础,结合了建国以来我党在宗教领域的实践及形成的经验,同时重点针对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宗教领域出现的新情况与新变化而做出的重要论断。为此,本文认为,理解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的科学逻辑和核心内容必须首先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基础内涵出发,因为“马克思主义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是我们认识世界、把握规律、追求真理、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3](P15)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发展方向,那就是要能对我们党自建国以来在宗教领域形成的重要认识和经验进行总结和判断,因为,这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宗教领域的具体表现。更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从“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高度展开思考,就宗教领域而言,这就是要求我们必须针对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在宗教和宗教影响上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来认识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的时代性和创新性。

一、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理论基础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及其中国化的方向,其本质是坚持 “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把握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同时,“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宗教问题和当代世界宗教问题的实际,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4](P1)。

从内涵上来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包含着对宗教属性的本质认识、宗教发展的方向判断,以及宗教影响的社会考量。

第一,宗教的本质是“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具有理念主义的本体。但是,宗教观念又与“大家熟悉的、通常的人的感觉”[5](P170)不同,宗教观念是一种观念的体系,处于基础层或核心层的是超验性的意识,然而,这种意识“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6](P56)所以,宗教意识还包含着一种基于宗教体验的集体性规范意义,而宗教行为是该体系的最外层,它对宗教意识和规范起着凝聚固结的作用,保证宗教这种社会现象作为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而存在于社会之中。

第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发展的理解包含宗教根源及其演变规律两个方面的判断。从根源上看,宗教源于自然的过程,却在人类社会中被人创造出来。对此,恩格斯曾指出,“最初的宗教表现是反映自然过程、季节更替等等的庆祝活动,一个部落或民族生活于其中的特定自然条件和自然产物,都转变为它的宗教”[7](P38),“但是除自然力量外,不就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的神秘力量的幻想的形象,现在获得了社会的属性”[8](P667)。 更重要的是,这种创造被人类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作为用以维护其统治的工具。这意味着,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性和意识形态性。从演变规律上看,宗教演变的主线遵循着历史发展的逻辑,并最终消失,“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又是长期的、痛苦的发展史的自然产物。 ”[9](P142)所以,宗教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进程同步。

第三,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宗教作用的认识上主要坚持了宗教的功能论,认为宗教的本质、根源和演化都是各种力量(自然的、社会的、阶级的、认识的和心理的)相互作用的产物,这也造就了宗教的意识形态功能、社会功能、阶级统治功能等等。更重要的是,宗教的功能具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的双重性,一方面宗教对人及其人格的建构,对社会整合和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同时,宗教也可以麻醉人的意志,甚至发挥分裂社会和延缓改革的消极作用。对此,列宁曾指出:“马克思主义始终认为,现代所有的宗教和教会、各式各样的宗教信仰,都是资产阶级反动派用来捍卫剥削制度、麻醉工人阶级的机构。 ”[5](P47-48)

基于这样的认识,本文认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对宗教和宗教影响的理解是以对 “人类和人类行为”的思考为逻辑起点的,而其展开过程则遵循了一套社会事实、社会秩序和社会行动相结合的系统化逻辑,即从宗教本质的理念主义出发,以宗教发展的历史主义为方向,对宗教影响的功能主义进行思考和总结。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开辟了从社会科学语境下宗教和宗教影响的科学化认识,使得关于宗教和宗教影响的理解不必在人文学科和自然科学中两者取其一,而是直接为“宗教”的内涵赋予了理念的“社会事实”的意义,并对宗教是如何从个体性意识转化为社会性事实的具体过程展开了推演,进而从其社会表现的形态演化中完成了对宗教影响的认识和判断。

在这个意义上,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角度上看,“具有超人间、超自然的神或神性物的观念,在宗教体系中构成核心、本质的因素。 ”[10](P74)但是,宗教意识并不意味着宗教,因为宗教意识还需要一个集合化的过程,同时还必须依托一定的外在形态加以呈现,这就意味着宗教是具有层次的体系。处于体系第二个层次的是宗教规范,因为规范是使个体意识转化为社会现实的基本途径,是影响行为和建构身份的重要因素。在这一过程中,共同的心灵体验促使着人们发出相似或相同的言词或行动,而且通过成立组织、编写教义并建立与教义相适应的规范和制度造成了那些自发而分散的宗教意识规范化和程式化,这也使得宗教意识拥有了制式的集体规范。宗教行为是宗教体系的最外层资源。宗教行为包含了对宗教思想心灵体验和信仰主体对宗教规范信守的直接体现,是粘合信仰主体心灵体验的粘合剂,是构筑信仰主体彼此间心灵认同的重要参照物。同时,行为也可以激发一个行为体的信仰潜能,强化其宗教思想,并促成宗教规范普及和内化。

二、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轨迹

近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中华民族为争取救亡图存而进行的努力,使得中国人民在政治制度安排与意识形态架构上选择了社会主义与马克思主义。[11](P37)这使得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为我国理解宗教和宗教影响的主要指导思想。但是,从中国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宗教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都是中国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甚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扮演着中华文明的承载者和传承者。[12](P1)而从中国国家的权利结构来看,作为国家的公民,“宗教”又是受国家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所以,中国面临着如何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并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历史使命。

回顾这一历程,早在建国伊始,中国共产党以无神论为意识形态内核面临的首要难题之一就是“如何在执政条件下正确认识宗教的有神论”。由于对处理宗教问题的经验不足,以及照搬“苏联模式”指导思想的影响,有神论与无神论在世界观体系方面的对立被视为两者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对立,而宗教在中国旧社会被封建统治阶级长期控制和利用的现实,以及帝国主义通过宗教及其组织载体对中国社会进行文化侵略的行为,使我党对宗教和宗教问题的认识被纳入了意识形态安全的范畴。[13]但另一方面,作为中国共产党三大法宝之一的“统一战线”思想就一直十分注重团结包括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党外人士为革命事业和国家建设服务。而建国初期的 《共同纲领》也明确将宗教界人士定性为新中国爱国统一战线的对象,这就确立了“宗教”在社会主义国家应有的合法地位。[14](P1-13)基于这样的判断,中国提出了宗教具有“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长期性”的宗教五性说,其实质上形成了“宗教两分论”,即在立场上表达了“有神论与无神论”相互对立的立场,但又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现实;在行动上,打击宗教迷信活动和反对西方的宗教干涉的同时,又保障人民合法的宗教权利并推动将宗教团体和信教群众纳入人民民主统一战线。[15](P385)

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完成和 “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党的指导思想渐渐受到“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政治路线影响,国内政治形势还出现了反“右”的扩大化。意识形态领域则确立了“战斗的无神论”,宗教的阶级性开始逐渐取代建国初期的“五性说”而成为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的主要标准。随即,宗教则被完全的界定为“反动”的意识形态,成为需要被全面“攻击”的“敌人”。“宗教鸦片论”、“宗教迷信论”和“宗教残余论”等极端片面和错误的认识成为我国这一时期认识宗教和宗教影响的指导思想。[16](P411)这实质上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与阶级社会中宗教所具有的完全不同的基本内涵和社会功能,尽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旧思想、旧习惯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消除,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阶级斗争,但是随着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的消灭,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已经基本消失。[17](P55)所以,宗教在实质上已经不再是剥削阶级用以麻醉和控制群众的工具。在这个意义上,这一阶段形成的认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中国化提供了特殊的经验和教训。

从改革开放到冷战的结束,我党开始把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对宗教与宗教影响的认识也开始进入到理性调整的阶段。在驳斥“宗教鸦片论”等观点的基础上,我党对“宗教是反动意识形态”的认识进行了“拨乱反正”,确立了以纠偏反思与合理重塑为主要特征的 “温和的无神论”,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应当坚持不懈地宣传无神论,但是我们同时应当懂得,对待人们的思想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包括对待宗教信仰的问题,用简单的强制的方法去处理,不但不会收效,而且非常有害。还应当懂得,在现阶段,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思想信仰上的这种差异,是比较次要的差异。……把他们的意志和力量集中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这个共同目标上来,是我们……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17](P59-60)但是,宗教狂热会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严重的恶果;国际宗教反动势力,特别是帝国主义宗教势力及其在我国建立的地下教会和其他非法组织,都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17](P60、68、70-71)在这个意义上,“温和的无神论”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核心认识,特别是在宗教作用的功能论方面与中国的国情进行了结合,即应该发挥宗教有助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现代化建设方面的正功能,而消解其在信仰差异方面的负功能。

冷战结束之后,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遭遇重大挫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更是以冷战的胜利者姿态向全世界展示由其所定义的“人权”和“民主”的所谓“优越性”。[18](P62)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开始成为西方国家进行和平演变战略的目标,宗教渗透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在此背景下,我党从实际出发,坚持了前一阶段对宗教的理性认知,认为“我国宗教方面的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是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也有的是原有矛盾在新条件下的延续和发展,其中大量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也有一些是属于敌我性质的矛盾,还有两类矛盾相互交织的复杂情况。 ”[19](P383)所以,我们“宗教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19](P382)这实质上是在“宗教功能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如何发挥正功能和消解负功能的标准,确立了“宗教适应论”作为我国处理宗教事务和应对宗教问题的指导原则,并明确了以“政策”和“法规”两条线作为“宗教适应”的标准。

综上所述,建国以来,围绕我国宗教状况的变化,我党对宗教和宗教影响的认识也更为深刻,我国宗教政策也根据宗教的发展趋势不断地调整,呈现出了上述四个阶段的变化,即形成期、失衡期、调整期和转型期,但是其实质仍然坚持了中国共产党一贯的原则立场和基本路线,呈现出特有的规律性变化,[20](P1)其核心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

具体而言,从宗教本质上看,对宗教意识的理念主义本体论认识,客观上使得中国的宗教与意识形态关系处于有神论与无神论、唯心观与唯物观的二元对立状态,这决定了我国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过程中始终注重 “宗教与宗教问题”在国家安全意义上的考量;从宗教发展上看,宗教发展的历史主义方向让我党清醒地认识到宗教存在的长期性,不能通过人为的方式将其消灭,而应当通过规范层面的政策和法律进行调解,即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从宗教影响上看,宗教影响的功能主义特征表明,宗教的影响特别是在政治和社会领域的作用是客观存在且不可低估的,而且这种影响具有两面性——可以是增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也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动荡的消极因素。为此,我党将统一战线的思想应用到对宗教和宗教影响的实践之中,提出了要引导宗教力量“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整体利益;支持他们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支持他们与各族人民一道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19](P387)在这个意义上,把对宗教和宗教影响的认识和理解与国家安全的考量、依法治国的体系和统一战线的思想相结合,就成为了建国以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重要经验。

三、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发展与新认识

当前,新时代背景下,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全球化发展与中国社会变迁所带来的中国体制型社会结构的瓦解、社会组织形式的多元化发展,以及社会利益格局的网格式交叠变化,使我国在宗教领域面临着更为复杂情势。针对新情况和新变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就提出了对新时代背景下认识中国宗教和开展宗教工作的要求,他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21]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行了结合宗教工作实践经验的新发展,提出了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关键阶段,在“相适应”的目标下,如何“更好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22]并着重强调了,党的宗教工作“导”的方向,“导”的路径和“导”的标准。在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形成了更为全面而直接的概括性论述,包括三个方面:第一,“爱国统一战线巩固发展,民族宗教工作创新推进”;第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1](P4、40、49)

概括而言,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在理论上的新提升,在实践上的新总结,其本质仍然是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来认识和把握宗教的本质、发展和影响;其基础仍然是强调应立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所面临的宗教问题,以科学的、历史的观点看待宗教;其核心仍然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重要的是,在此基础上,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创造性地阐述了新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进一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标准和目标。从基础上看,“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理解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关于宗教本质的认识,却又跳出了宗教理念主义本体论在意识形态上的关系,而是将宗教的本质纳入群众工作的范畴,这实质上是对有神论与无神论对立但不敌对的重要定位;从标准上看,党的宗教政策、国家的法规以及独立自办的原则为我们认识宗教和宗教影响明确了界线,将原则与政策、法规进行并列排序,既坚持了我党在宗教领域的一贯立场,又明确了实现宗教的规范化管理应当坚持他律与自律的统一;从目标上看,“四个必须”①“四个必须”,即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的提出,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为此,本文认为,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和宗教工作的三方面论述就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观的高度概括,以“宗教中国化”为中心,以“新时代宗教统战观”、“新时代宗教法治观”和“新时代宗教安全观”为三大支柱的体系,其内容涵盖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与实践;巩固和发展我国宗教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与实践;提高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有重点地做好各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就坚持宗教中国化而言,宗教中国化的理论与实践应包含政治认同、社会适应和文化融合三个主要向度:在政治认同方面,“必须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必须坚持政教分离,坚持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实施”[22];在社会适应方面,要在宗教观念、制度、组织等方面进行调整,从现实社会中吸收新鲜养分,与时代同呼吸、共命运,为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传递更多正能量;[23]在文化融合方面,要以信教群众的自觉追求和行为规范为基础,“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22]

就巩固和发展我国宗教爱国统一战线而言,新时代背景下,对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统一战线工作应明确三个方面,即本质上明确宗教工作是群众性工作,目标上是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方式上是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首先,理解宗教工作的群众性本质就是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我国有近2亿信教群众,这对执政党来说不是个人的私事,所以宗教工作“要把目光聚焦到信教群众身上,离开信教群众谈论宗教问题是缘木求鱼”[2]。 更重要的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都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2]这就决定了我们 “要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同宗教界结成统一战线,……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22]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方式,“统战部门要负起牵头协调责任,宗教工作部门要担负起依法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人民团体要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宗教工作。 ”[22]

就提高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要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要保护广大信教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22]对此,宗教工作法治化的推进应从三个方面强化认识。第一,理解当前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内涵不仅要认识到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全民参与、全社会“互动”的过程,还要政府在“互动”中积极地发挥协调沟通作用。第二,认清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展开要意识到四个向度:宗教信仰自由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权益要依法依规进行;宗教事务与一般社会事务要划分清楚;政府管理和宗教团体自我管理的界限要管理程序规范、管理措施明确;要注重政策和法律法规衔接。第三,明确宗教工作法治化的目标是实现宗教法治化管理他律与自律的统一,既正确认识和区分宗教违法行为的处罚,又能通过法治教育使宗教界人士和全体公民自觉、自律地遵守相关法规。

就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有重点的做好各宗教工作而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结合各宗教情况,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以做好重点工作推进全局工作。”[22]这表明,宗教工作还必须意识到宗教的复杂性。因为“宗教不仅是个人信仰,而且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民族等因素紧密关联”,而且,“一些西方国家打着 ‘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干涉我国内政;境外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渗透,培植他们的力量;‘三股势力’打着伊斯兰教旗号,在我境内传播极端思想,煽动暴恐活动;达赖集团利用宗教进行民族分裂活动,扰乱藏传佛教正常秩序。”[2]所以,做好各宗教工作的关键就是要明确我国各宗教所面临的问题:在天主教方面,我们应注意做好地下势力依法管理和转化;在基督教方面,我们应加强对私设聚会点的治理;在伊斯兰教方面,我们必须严密防范极端思想侵害,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在佛道教方面,我们应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切断借教敛财的利益链,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宗教。[24]同时,我们还必须正视境外宗教渗透严重威胁我国国家安全的现实,尝试构建宗教渗透背景下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预警与应急机制,适时构建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的战略体系。

四、结论

进入新时代的“宣言”标志了一个新发展阶段的到来,这不仅表明我们要面向更高的新的奋斗目标,还意味着我们要准备好面对来自各个领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与其他领域相类似,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表现为“旧与新”的问题同时并存、“实与虚”的作用相互交织、“内与外”的挑战共同影响,相应的,宗教工作也面临着新挑战,表现为思想不重视、认识不正确、工作不会做等问题,宗教界、学术界、社会上乃至党员、干部对宗教问题在态度上不能形成一致的认识,甚至出现了一些错误的主张。[25]所以,在此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在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建国以来我党在处理和应对宗教问题方面形成的经验与教训,针对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宗教发展的变化和宗教工作的实际,形成并提出了关于新时代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核心,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宗教篇的新发展。

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一方面在原理上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认识和把握宗教的本质、根源、演变规律和社会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对宗教本质的理念主义观点,宗教发展的历史主义判断,以及宗教作用的功能主义认识。另一方面则在实践中总结和继承了建国以来我党在宗教领域所形成的经验,把对宗教和宗教作用的认识和理解与国家安全的考量、依法治国的体系和统一战线的思想相结合。在此基础上,围绕新形势下宗教领域的新情况与新变化,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阐述了如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础、标准和目标,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宗教中国化”为中心,以“新时代宗教统战观”、“新时代宗教法治观”和“新时代宗教安全观”为三大支柱的理论体系,其内容涵盖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理论与实践;巩固和发展我国宗教爱国统一战线的理论与实践;提高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从国家安全的高度有重点的做好各宗教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站在新时代的起点,持续快速增长的信众人数、愈发普遍的宗教现象,以及更为复杂的宗教问题都表明,信教群众已然是社会成员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宗教生活中的“宗教认同”与“信仰特色”也将是我国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新时代背景下,宗教与宗教作用还将在我国社会长期存在。如何进一步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将会是新时代的一项重大难题。而习近平新时代宗教观的形成与提出无疑为我们应对这一难题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给出了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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