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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共生共长”机制探究*
——基于关系主义视角

2018-02-08吴世文

中国出版 2018年19期
关键词:新闻业机器人机制

□文│吴世文

根据凤凰网2018年4月2日报道:日本放送协会(Nippon Housou Kyoukai,NHK)电视台将从2018年5月开始在节目中引入了人工智能主播(Yomiko),每周播报一次晚间新闻,时长为大约5分钟,并部分取代传统的主播岗位。这意味着,比起写稿机器人与新闻对话机器人,人工智能对新闻业的融入又迈进了一步。这种进步一方面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另一方面也引发了人们更加迫切地追问: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新闻从业者?

根据笔者观察,这一追问在其他行业也同时存在,甚至被简化与武断地变成,“人工智能是否会取代人类?”就新闻传播领域而言,目前除了担忧写稿机器人等是否会取代新闻记者和编辑,从实践层面看,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诸如伦理失范问题[1]、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遭遇新的威胁等,[2]加剧了人们的隐忧。在此背景下,从务实的角度探讨新闻从业者和人工智能的共处机制,对于回应担忧和解决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带来的负面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更为关键的是,当前新闻传播学界比起其他领域来说,对此问题的关注还尚显不够,专文研究较少。[3][4][5]更进一步,在人工智能日益融入新闻业的背景下,如何激发“融合效应”,如何建构“融合机制”,如何呈现“融合效果”等也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故而,本文试图从关系主义视角探究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机制,以期在理论上为有关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之关系的论争以及技术与新闻改革之关系提供新思考,在实践层面为实现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生共长提供新思路。

一、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共处的必要与可能

随着写稿机器人(腾讯“梦的作者”、今日头条“张小明”等)、视觉信息处理、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和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于新闻生产与分发领域,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已成为必然的趋势。但是,显然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却并不是必然发生的现象。二者的共处,有何必要与可能?

从必要性上看,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是大势所趋。一方面是新闻业辅以人工智能可以更加高效地完成部分新闻工作,例如,对突发事件(诸如地震等)的报道,智能写稿机器人的报道更加及时;对于财经、体育新闻等可以依靠数据收集和分析做出的新闻,机器人记者的报道更加高效与准确。不仅如此,人工智能还可以推动新闻业的创新与转型发展。不少论者指出,人工智能可以重新定义新闻业,[6]带动新闻传播生产方式和传播格局“全方位、全环节”的新变局。[7]这意味着,新闻业有必要拥抱人工智能。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人工智能进入新闻业也在延伸其应用的同时,带来了对于新闻业的负面影响。例如侵犯隐私和缺少人情味等问题,依靠技术不能解决,需要通过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共处来提供解决方案。因此,探索新闻从业者和人工智能的共处机制是非常必要的。

进一步分析,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是可能的。一方面,写稿机器人的成功实践已经给出了答案,而且新闻从业者也有不断采用新技术的历史;另一方面,从本质上讲,两者有着共同的目标诉求,即更好地完成新闻工作,更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这是重要的目标导向。总之,从实践和目标导向上看,二者的共处是必然存在可能的。

二、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机制

探究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首先需要解决融入新闻业的人工智能的地位问题。对于今天的新闻业来说,人工智能常常被认为是“竞争者”“闯入者”或“搅局者”,这种话语的呈现显然是部分人担忧人工智能取代新闻从业者的起因。看似合理,实则不然。笔者认为,人工智能更多的是以“合作者”或“伙伴”的角色进入新闻业的,这涉及对人类与人工智能关系的理解。对此,马克·寇克尔伯格(Mark Coeckelbergh)提出了“关系主义”的解释框架,这一解读超越了静态的视角与人机争夺的论断。[8]技术哲学家唐·伊德(Don Ihde)则进一步指出,人与技术的关系有三种,即具身关系、诠释关系与它异关系。[9]人工智能与人类的关系是“它异关系”,[10]在此意义上,写稿机器人、机器主播等正在变成“它者”或“准它者”。这意味着,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之间是“伙伴关系”,而不是“主仆关系”,也不是改良的、实用主义的“体用关系”。

那么,我们似乎应进一步追问,在实践层面上,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应该如何相处?面对这个问题,笔者从新闻实务角度出发,认为应当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建立共处机制:

(一)宏观机制:建立“共生共长”的平台、规范与生态

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并不是狭义的着眼于实践,单就从新闻的采访、写作、编辑、评论、摄影等实务程度来分析那么简单,而更需要从宏观和系统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宏观层面的共处机制必不可少。对于新闻业和新闻从业者来说,写稿机器人等人工智能的应用形态改变了既有的业态与生态,给现存的新闻传播制度、新闻伦理、新闻职业规范带来了冲击。例如,数据伦理、数据隐私与数据偏见等问题都需要重新考量。这意味着,需要在平台、规范与生态等宏观层面,建立健全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共生共长”机制。

1.需要搭建与优化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协同开展新闻工作的平台

这一平台即多元行动主体(包括新闻工业者、写稿机器人等)可以施展各自才能、协同生产与分发新闻(信息)的空间,为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协同开展新闻工作创造条件。它具有开放性、多元性与公共性,拥有一定的规则保障其持续运行。喻国明提出了“平台型媒体”的概念,“既拥有媒体的专业编辑权威性,又拥有面向用户平台所特有的开放性的数字内容实体”[11]是这一平台的表现形态之一。新华社和阿里巴巴公司共同研发了我国第一个媒体人工智能平台——“媒体大脑”[12]也是这种平台处于发展过程中的形态之一。

目前,这一趋势亦在全球化发展:如传统强报《华盛顿邮报》近年来扩充了近400人的技术工程师用以对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更新。但《华盛顿邮报》并未完全淘汰传统编辑的作用,而是建立了一种“A/B测试”的策略:一方面编辑可以选择学习新的技术以适应岗位需求,激发职业生涯新的学习热情;另一方面亦可回归于传统编辑的工作——如对文字和页面进行二次修改,就色调、字符、排版、图片完善等予以修改和完善。于是乎,编辑团队和人工智能形成了良好的“人机协同”机制,帮助《华盛顿邮报》在西方报业整体不景气的情况下,实现了逆势上涨。

2.建立健全适应于“人机协同”生产、分发新闻的制度与规范

媒介技术的进步会“不断摧毁着现存制度”,[13]因应新的技术进步,建立新的制度与规范势在必行。这些制度与规范的内容至少包括:机器人写作新闻的操作制度、[14]造成损害的责任分配与责任承担问题、伦理规则等。以伦理问题为例,因为人工智能带来了伦理问题,因此,为人工智能建立伦理准则是一项全球议题。目前,欧盟正在讨论建立人工智能的伦理标准,《关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及“自主”系统的声明》提出,人类尊严、自主、责任、数据保护和隐私等多项伦理原则。这些思考与实践为制定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相处的制度、规范与伦理提供了参考。[15]

3.建设与维系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共处的良好生态

从生态学上讲,生物的共生共处首先需要解决生态问题。人工智能给新闻业带来了新的冲击,生态建设首先需要修复新闻业的“生态创伤”,这也是新闻业适应变化的过程。更重要的机制建设还在于,建设、优化与维系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协同工作的生态,打消人们对人工智能的疑虑,为激发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融合效应”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新闻从业者对人工智能的“参与性塑造”。

(二)微观机制:认知、合作与协同创新

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最终落实在实践。这需要二者建立健全微观层面的共处机制。

1.促进认知与认同人工智能的机制

人工智能的开发者通过持续地研究新闻从业者与新闻工作,进而实现写稿机器人等胜任新闻工作。这意味着,研发者在最大限度地了解新闻业和从业者。同样,新闻从业者需要更多地了解与认知人工智能这一“新伙伴”。但是,目前新闻从业者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情况不容乐观。《2016年网络新闻从业者生态报告》的调查显示,不足1/4的网络新闻从业者认为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科技“比较重要或非常重要”,不到10%的人认为自己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科技“基本掌握或完全掌握”。[16]

在关系主义视角中,人工智能作为新闻从业者的“新伙伴”与“对话者”而存在。为了实现共处与对话,新闻从业者首先需要增进对人工智能的认知。正如刘易斯·芒福德所提示的,“为了征服机器,使之满足人类的需要,我们必须了解机器,知其所以然。”[17]因此,新闻从业者需要了解人工智能的工作原理,它们如何开展新闻工作,优势何在,缺陷和问题何在,未来的发展方向在哪里,如何与人工智能合作开展新闻工作,如何克服人工智能带来的新问题,等等。

人工智能本身不断在进步,新闻从业者需要不断革新认知。更重要的工作还在于,新闻从业者需要在了解人工智能的基础上,把人工智能的发展视为必然,把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视为大势所趋,认同人工智能在新闻传播业中的工作及其潜能。这意味着,在人工智能具有优势的领域,新闻从业者还需要正确地评估自身的不足,不偏不倚地认同人工智能的长处和价值。

2.重在弥补人工智能缺陷与解决其带来的新问题的合作机制

埃里克·布林约尔松(Eric Brynjolfsson)认为,“只有当人与机器展开有效的合作,才会立于不败之地。”[18]与机器合作,这是一种务实的态度,也是人类创造机器的初衷。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其合作的本义是实现“功能互补和价值匹配”。[19]所谓互补,是从人工智能与新闻从业者各自的优点(或弱点)出发的互补;所谓匹配,是实现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各自的成长,达至新的高度。建立新闻从业者与写稿机器人等人工智能之间的合作机制,本研究突出强调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是在合作中注重发挥新闻从业者的主体性与主导作用。在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中,新闻从业者的主体性是引人关注的话题。[20]有论者提及,人工智能可以强化新闻从业者的主体性,而不是削弱其主体性。[21]在实践中,针对人工智能的缺陷、问题乃至风险,诸如工具理性至上等,需要强化人的主体性,并让人工智能更好地体现人的主动性和价值观。[22]目前,人工智能采取“攻势”,而新闻从业者选择居于“守势”,是不正常的。这要求新闻从业者主动作为,成为与人工智能共处的主导者。具体体现为:主导制定合作的规则,选择合作的方向,协调合作行为,主导解决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带来的新问题,等等。

其二是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应当建立致力于解决人工智能存在的问题的机制。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所带来的新问题(诸如侵犯隐私、缺少人情味等),扭曲了新闻满足人们信息需求的本质,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害,但它们是技术进步和人工智能本身不能解决的。这意味着,需要建立健全解决存在的问题的机制,包括如何识别和判断问题,如何预警,如何纠正,如何评估问题解决的效果等机制。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新闻从业者是主导者和评估者,亦需要与人工智能开展对话与合作。

3.面向发展新闻业的协同创新机制

新闻从业者和人工智能的共处,不仅需要解决问题,而且需要指向更高的目标,以实现新闻价值和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为基础,[23]以协同创新为动力,激发融合效应,实现“1+1>2”的效果。通过发挥人的想象力与机器的技术力,能够在新闻生产与分发等众多环节,共同创造出多种新的可能。

实现协同创新,有赖于对人的智能的长处与人工智能的长处的创造性应用。例如,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针对观众收看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的情况,新华网“星”(Star)生物传感智能机器人描绘出了观众的“情绪曲线”,试图描摹人们内在的真实情感。[24]这不失为一种协同创新。在未来,基于相互了解和合作积累,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碰撞,将能够在情感、深度、真相等维度上创造诸多新的可能。这也是我们对二者共处的期待。

此外,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还需要在中观层面做出响应。一方面,传媒组织应当重构新闻生产部门与分发部门,吸纳人工智能这位“新伙伴”及其工作。另一方面,针对人工智能发展中的缺陷及其应用于新闻业存在的问题,需要在竞争与实践中解决。这些竞争与实践主要表现在:开发人工智能的公司之间的竞争,从技术上推动人工智能的发展完善;使用人工智能的传媒组织之间的竞争,在应用上推动人工智能的使用更加合理与高效。尤其是需要在整个新闻行业层面打破人工智能采用的不平衡,发挥人工智能的竞争优势以淘汰新闻业中落后的“产能”。

三、“人机共融”下新闻业的未来图景

纵观技术发展的历史及其与社会互动的历史,关乎“人与机器之关系”的争论沿着“机器是人类的威胁”与“机器是人类的福音”两条线索展开。不过,从历史与实践维度看,机器确实替代了人的部分劳动,但时至今日仍未在总体上取代人。这导致在“乌托邦”与“反乌托邦”的论争中,我们越来越多地对“技术与人”的关系持有一种温和的中立观点,“技术与社会互动”的观点获得了更多的认同,“技术决定论”或“社会互动论”均未能占据上风。这从历史与实践的角度为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提供了线索。

人工智能是延伸新闻工作的“媒介”。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将推动形成“人机协同”生产与分发新闻的新图景。其主要特征是“人机协同”实现新闻的价值;具体目标是更好地完成新闻工作,更多维度地满足人们的信息需求,更加有力地回归新闻本质;最终目标是实现人的解放,最大程度地实现人的主体性。这也是评价它们“共生共长”之效率的标准。二者共处的理想状态是实现“人机共融”,解决人工智能融入新闻业所带来的新问题,并协同创新和发展新闻工作,激发“融合效应”。

当下,推动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一方面,新闻从业者不仅需要积极开展实践,而且需要以“人工智能”作为视角或方法,革新我们对于新闻,对于人工智能,乃至对于人与技术的观念。另一方面,需要推动人工智能应用于新闻工作的更多环节,探索其在新闻生产与分发中的多种可能性,并努力打破不同媒体、不同地域之间的应用不平衡。新闻从业者作为共处的主导者,需要不断推动认知、持续更新实践,尤其需要通过与人工智能的对话与合作实践,形成和维系新的“集体智能”。

历史发展的逻辑表明,技术与人类的关系以“共生共长”为主线,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可以形成“共生共长”的持久关系。但这种持久关系的形成需要不断地解决共处中的新问题。随着人工智能从弱人工智能(不具备自我意识)进化到强人工智能,[25]它们将从“自动、智能和创造”三个层面更加深入地介入新闻业。人工智能与新闻从业者的共处也会产生新的不确定性,而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会显得越来越重要。[26]这意味着,新闻从业者与人工智能的共处方式,需要不断革新,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变化着的情境。对于二者共处之中可能出现的新问题,需要在人机互动中解决,而且新闻从业者应该越来越多地成为解决问题的主导。

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提出了新闻从业者和人工智能的共处机制,显然,这些机制有待在实践中建立和检验,后续研究可以持续关注二者共处的实践与成效,基于变化提出完善和发展共处机制的新思路。

注释:

[1]靖鸣,娄翠.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中伦理失范的思考[J].出版广角,2018(1)

[2]史安斌,龙亦凡.新闻机器人溯源、现状与前景[J].青年记者,2016(22)

[3]洪杰文,兰雪,李程.2015年中国数据新闻发展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205-224

[4]吕尚彬,刘奕夫.传媒智能化与智能传媒[J].当代传播,2016(4)

[5]喻国明,刘瑞一,武丛伟.新闻人的价值位移与人机协同的未来趋势——试论机器新闻写作对于新闻生产模式的再造效应[J].新闻知识,2017(2)

[6]金兼斌.机器新闻写作:一场正在发生的革命[J].新闻与写作,2014(9)

[7][11][19]喻国明.“机器新闻写作”带动传媒新变局[J].新闻采编,2015(6)

[8]Coeckelbergh,M.The Moral Standing of Machines: Towards a Relational and Non-Cartesian Moral Hermeneutics[J].Philosophy& Technology,2014,Volume 27,Issue 1,61-77

[9]Ihde,D.Technology and the Lifeworld: From Garden to Earth[M].Bloomington,M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1990

[10]牟怡.传播的进化[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138

[12][24] 高洁,潘林青.“更懂你”是什么感觉,答案在这里[EB/OL].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8-03/07/c_129825030.htm

[13]罗伯特·W.麦克切斯尼.传播革命[M].高金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9:12

[14][26]王悦,支庭荣.机器人写作对未来新闻生产的深远影响——兼评新华社的“快笔小新”[J].新闻与写作,2016(2)

[15]曹建峰.欧盟眼中的人工智能伦理问题[EB/OL].[2018-04-06].http://www.sohu.com/a/225720332_455313

[16]《2016网络新闻从业者生态报告》发布[J].新闻战线,2016(21)

[17]刘易斯·芒福.技术与文明[M].陈允明,王克仁,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9

[18] Brynjolfsson,E.The key to growth? Race with the machines [EB/OL].https://www.ted.com/talks/erik_brynjolfsson_the_key_to_growth_race_em_with_em_the_machines

[20]吴飞.新闻传播研究的未来面向:人的主体性与技术的自主性[J].社会科学战线,2017(1)

[21]孙祥飞.“机器人新闻”与新闻工作者的主体性强化[J].新闻论坛,2016(2)

[22]陈昌凤,石泽.技术与价值的理性交往:人工智能时代信息传播——算法推荐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思考[J].新闻战线,2017(17)

[23]徐来,黄煜.“新闻是什么”——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模式演变与新闻学教育之思[J].全球传媒学刊,2017(4)

[25]王晓培,令倩.“聊新闻”:新闻对话机器人对新闻分发方式的再定义[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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