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利弊之辩

2018-02-07杨蕴晗

卷宗 2018年1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网约车反垄断

摘 要:从2015年10月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到2017年核发运营资格证。这是一条曲折的网约车合法化之路。自此之后,网约车的运营和管理看上去已经走到了法治轨道上。但深究合法化后期的影响,网约车真的走上了正轨么?

关键词:网约车;公民权利;反垄断

自2012年9月滴滴APP上线以来,关于网约车引发的各方矛盾就是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从网约车诞生到现在的四年多时间里,发生了网约车运营商市场价格大战、出租车司机殴打网约车司机、出租车运营公司对抗网约车运营商、出租车司机罢工、网约车司机罢工、网约车运营安全隐患等等影响恶劣的社会事件,其中许多事件诉诸法律后都没有妥善解决。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对于“网约车”这样的新生事物,国家没有明确的立法司法准备,使得“网约车”在运营初期乱象频生。

因此,在2016年11月,国家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而到了2017年1月16日,北京开始核发网约车司机的驾驶员资格证。

1 “网约车”的合法化简因

网约车诞生之初,某些行政机构依据出租汽车运营行政许可制度构成对个人非营运车辆从事客运经营构成一般性禁止为理由,提出对网约车以限制。从宪法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是对公民个人财产权和劳动权的法律限制,甚至可以说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而在网约车运营初期,受到这种观点影响下的民众,对网约车的诸多冲击和抗议行为,从宪法角度来看,是对他人公民权利的侵犯和伤害。法律源于生活,而它的作用在于规范社会生活。只有准确反映社会需求和现实生活的法律才具有生命力。通过行政许可制度来限制网约车的合理运营,正是因违背了这一法律的基本原理,而失去了生命力,在诞生后不久就为大众所抛弃。

在此之后,网约车运营的诸多乱象频发:运营商的资本大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出租车罢工抗议给公共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困扰,民众对网约车的需求量日益增长,由此,出台网约车相关管理办法的呼声越来越高。而出台相关法律,一有助于維护网约车交易安全,二有利于推动完善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三对行业整体的优化转型升级也有极大利好。

在这样的背景下,才催生了2015年的“网约车管理办法(征询意见稿)”,2016年的《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和2017年北京开始核发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

2 “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利

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必然要在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前提下进行。网约车未合法化前,相关部门的查堵、处罚等行政行为,不仅不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反而给运营商和消费者制造了新的行政障碍。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是给社会增添矛盾的一种违反社会秩序运转的行政行为。而合法化后,网约车司机可以安心运营,消费者可以放心消费,双方都不用担心自己的行为会违反法律法规。这正是合法化后,建立网约车新市场秩序的有益之处。

合法后的网约车运营,不仅提高了社会车辆的利用率,为人们的出行增加了诸多便利,同时也促进了市场上的资本竞争行为,提高了消费者的有关福利,还是对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倒逼型刺激,迫使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改革创新,提高服务质量。甚至从某些方面来说,网约车的合法运营,不仅没有冲击原有的出租车行业从业者,反而带来的新的就业机会和社会收入再分配机会。

3 “网约车”合法化后的弊

虽然网约车在运营管理合法化后,给社会和民众带来了很多利好。但新的弊病也在同时产生,不可忽视。

从宪法的公民权利角度来看,《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反而在某些程度上变相侵犯了公民的自由平等权、财产权和劳动权。

例如北京,在网约车合法化后,开始核发驾驶员资格证。这是对网约车的合法化管理,但同时,因局限于“京人京牌”的不平等要求,许多运营网约车两三年的司机被迫退出这个行业。法律规定背后,这样的行政行为,不仅使网约车的经营环境倒退,也让想踏入这个行业的人望而却步。原有经营者的流失,反而让现阶段的网约车不如合法化之前便利,也同时让许多运营司机失去了工作和固定收入。虽然这些司机离开了网约车行业,但他们并未离开诸如北京上海等城市。无法合法运营网约车,只能恢复成多年前的“黑出租”,这种合法化后产生的倒退,给行业的合法运营管理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也让个人非营运车辆进行客运活动的安全性问题又重新提上了台面。这些都给社会增加了新的不稳定因素。

从细分的法律角度来看,《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在某些层面不利于反垄断法的监督实施。

网约车合法化以来,在经营准入行政许可的框架内,原有的大型网约车运营企业获得了极大的经营利好,趁机打击吞并了诸多新兴网约车运营商或中小网约车运营企业,从而形成了巨大体量的网约车行业垄断型运营商。垄断后的网约车运营商,不仅取消了有巨大市场竞争压力时期的大幅度优惠行为,反而还提升了车辆租用的相关费用。甚至利用APP的技术垄断,在司机和乘客之间进行双重标准的计费收费制度,使乘客无法知晓自己乘车用车的真实费用,让运营司机无法知晓乘客支付的真实费用和自己应得的真实运营收入,还通过技术行为限制运营司机在运营平台上提取自己合法收入。这一系列行为,使得垄断公司更方便赚取乘客与运营司机之间的费用差价,也让许多司机失去从业信心,退出运营。这些合法化后产生的不合理现象,反而极大的伤害了网约车行业的市场环境。由此而重新产生的司机罢工,乘客打车难等问题,又进一步的令网约车合法化前的行业乱象卷土重来,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除此之外,垄断型企业还逐步利用自己的市场地位,重新制定着行业的运行规则。例如,原本看似合理的评分制度,现在的评价奖惩权力已经不完全掌握在乘客与运营司机手中,技术平台的后台认证成为了唯一的衡量标准,客服的反馈与投诉咨询环节不畅,还有诸如司机单方面不接单,接单后因价格过低而消极运行或取消订单,乘客乘车后不付费的处置措施,乘客恶意评价给运营司机带来的信用伤害等等。这些都加剧了运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造成了网约车合法化经营后新的社会问题。例如在某滴网约车APP中,有一种乘客赔付机制。一旦乘客叫车成功,APP会显示预计接乘时间,而在未到接乘时间之前,乘客或司机任一单方面取消订单,乘客就需要预先赔付平台所认定数额的违约金。取消订单情况的出现,有可能是司机不愿运营有关订单行程,有可能是平台派出的订单太远而不符合司机预计行程要求,也有可能是乘客改变出行计划,还可能是司乘双方协商一致取消等等。但这种种的可能性,无法充分向APP平台反馈,平台就单方面将责任归咎于乘客。这种强硬的处罚方式,看似是合法保护司机利益,看似是网约车平台合法化的管理行为,实际上却是单方面粗暴的伤害着乘客和运营司机的利益。还有诸如乘客应用界面与司机应用界面显示乘车金额的不一致等,都是网约车合法化以后需要更进一步优化的使用体验和市场环境。而造成乱象的原因,正是网约车平台一家独大带来的问题。在基本无竞争的状态下,乘客与运营司机很多时候只能面面相觑,然后接受垄断平台制定的一系列不合理规定。

4 结语

网约车的合法之路是一条艰难曲折的法治化之路。新生的网约车市场,是一个亟待规范的、民众有极大需求的公共交通出行市场。虽然在目前的状态下,合法化经营的网约车已经慢慢走上了法治化之路,但是今后针对新的市场问题和社会问题,管理规范网约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订立,依然是一条长远不可懈怠的艰难之路。网约车规范的出台,只是相关市场合法化的起步,还远远不是终点。

作者简介

杨蕴晗(1992-),女,四川隆昌,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在读。endprint

猜你喜欢

公民权利网约车反垄断
共享经济税收征管挑战及对策——以网约车为例
对网约车地方立法若干法律问题的几点探讨
紧急状态下国家克减权的运行与公民权利保护——以我国在新冠肺炎疫情中的有力防控为视角
中国的知识产权反垄断政策——互用性、简评与对策
政策制定复杂过“网约车”
巴山新语:用法治为公民权利“撑腰”
国外是如何管理网约车的
浅议“区域”的反垄断问题
依法治国与公民权利保障
知识产品搭售及其反垄断规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