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诉标的物的举证评估问题探讨
2018-02-07■李昊
中国资产评估 2018年8期
■ 李 昊
一、引言
在我国的司法诉讼的案件审理与判决阶段中,一方面,不可避免地要进行调查取证与举证程序,特别是与经济相关的诉讼中,涉诉标的物价值的评定和估算是诉讼中的关键事项,所以研究符合诉讼法律制度并且使得诉讼各方认为合理的诉讼相关财产的评估制度尤为重要。一般这一类诉讼包括合同纠纷、地方或中央税基纠纷、商业侵权、停工损失纠纷、企业所有者权益纠纷、婚姻诉讼、反垄断诉讼、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房地产诉讼、破产清算和资产重组纠纷等等。
另一方面,为了推动经济诉讼的公正化进程,也是为了推进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实质和程序合法合规化,诉讼评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渐进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中国的改革进程不断向深水区进发,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各类权益在内,每一经济领域的纠纷处理和判决案例都显得异常重要,中国的司法进程也从原来的以效率第一升格成“质量”与“效果”并重。在我国存在的几类司法评估中,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司法良性发展”的作用,但是依然碍于对评估本质属性认识不清等问题,导致许多司法评估存在误区,在具体施行中遭遇了一定困难。
本文探讨目的在于,通过对举证评估概念的引入和相关案例的探讨,深入挖掘涉诉评估的本质属性和必然发展趋势,并分析其发展壁垒及给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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