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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思考和建议

2018-02-07张曼莉

中国质量监管 2018年10期
关键词:合格率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文|张曼莉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自上世纪80年代实施以来,对促进产品质量逐步提高并趋于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适应新时代质量强省新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要求,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应该加以重视并妥善解决。

制度沿革和监督抽查现状

一、监督抽查制度沿革情况

1985年3月原国家标准局发布《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同年9月原国家经委下发《关于实行国家监督性的产品质量抽查制度的通知》,并于当年组织了第一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首次明确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法律地位,2000年修订的《产品质量法》进一步对监督抽查的抽样程序、样品数量、异议处理、技术机构的资质要求和工作纪律、后处理措施、经费保障等做了详尽规定。2001年质检总局发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10年进行了修订,该办法为目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基本法规。

二、近三年来省级监督抽查整体状况

2015年以来,陕西省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范围和频次。仅省级监督抽查,基本保持在每年60余种2400批次左右。合格率由89.6%上升至92.7%,呈现整体上升趋势。产品质量的稳定提高,对促进企业强化产品质量意识,保证市场供应平稳,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面临的瓶颈因素

一、法规建设

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改革的要求。抽样制度的改革、电子商务产品监督抽查如何实施、问题企业及产品的后处理等工作目前尚缺乏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存在较大风险。尤其是广大老百姓关心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缺乏相应的工作规范,从买样、样品确认以及后处理等环节都存在监管盲区,需要制定法律法规以明确。

二、推行改革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地方施行存在困难。一是企业数量少。基本实现了生产企业的全覆盖,如陕西省今年第2批水泥监督抽查,下达90批次,只完成89批次。存在抽不够样现象。二是检验机构少。绝大部分产品省内都是唯一的检验机构,极个别产品有2—3个检验机构可供随机选择。三是检验能力跟不上。譬如今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罐体等监督抽查,全部委托外省检验机构。

三、信息化建设

监督抽查大数据系统的缺失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目前国家监督抽查工作还没有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工作平台,各类监督抽查信息不能共享,形成数据孤岛。实际工作中,监督抽查统计工作项目繁多,统计工作量大,不仅耗费大量人力,而且常常造成数据统计口径的不一致等问题。

四、统筹协调

国家监督抽查统筹协调的力度还要加大。目前,对于水泥、化肥等常规产品,陕西省省级监督抽查基本做到了全覆盖。但是,陕西省地处西北地区,产业以能源化工、有色金属等为主,对于涉及安全的防爆电气、危险化学品等产品,陕西省企业数量较多,加之省内没有能力检测,省级监督抽查实施存在困难。目前省内既有的检验机构能力也不尽相同。因此,某些产品的监督抽查,需要在国家层面上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做到全国一盘棋,建立国抽省抽互补模式,加大监督抽查覆盖面。

五、公正抽检

存在一定制度风险。一是检验机构为了自身发展,追求利益最大化,干扰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公平、公正、高效的有序开展。二是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存在漏洞。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的利益纠葛,导致在样品的抽取上钻法律的空子。三是还存在检验数据缺乏公正性等问题。

六、机构能力

检验项目不能全覆盖。一是检验机构没有能力。授权项目的不完整导致监督抽查不能全项目检验。二是有检验能力,但由于人、财、物等条件限制而减少检验项目。

七、人员数量和能力

基层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不能完全适应监督抽查制度改革要求。国家监督抽查改革要求产品抽样环节由企业所在地产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完成。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全省抽样量达到258批次。而陕西省绝大部分县(区)局业务科仅有1至2人,却承担着除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之外的其余全部业务工作。这一现状,不仅难以完成规定的监督抽查任务,而且业务能力也无法满足抽样的技术要求。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知识技能欠缺,也不能很好地适应抽查制度的改革和实际工作的要求。

八、经费保障

预算经费不能满足监督抽查的需求。陕西省目前监督抽查预算内经费尚不能满足日常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更何况还要承担一些突发事件的产品质量和专项产品的监督抽查。

九、目标考核

把监督抽查合格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够科学、客观。今年是把该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的第一年,各市委市政府为完成合格率,不排除会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来完成。这将偏离通过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发现产品或行业存在问题的根本,也不符合以问题为导向促进产品质量改进提升的基本原则。

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思路

一、找准定位,明确边界

按照“不为企业背书,只有黑榜,没有红榜”理念,明确职责和内容,划清边界,做到尽职免责。聚焦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要产品,结合法律法规,立足可检、可防、可控,明确“产品”范围,制定监督抽查目录。同时划分各级监督抽查产品目录。重点放在产品安全性能指标,非安全性能指标通过市场竞争来管理。

二、把握契机,改革到位

从源头设定依据,明确事权,打破国家抽查、省级(地方)抽查、生产流域、流通领域分级分段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协调、科学、公正的新型监督抽查机制。一是建立全国一盘棋工作机制。国抽为主、地抽补充、标准协调、平台统一、信息共享、数据共用的全国监督抽查一盘棋机制。二是产品、商品抽查有机结合。以流通领域抽样为主、生产领域抽样为辅,通过付费买样方式,大力提升样品的真实性和抽查工作的有效性。三是科学简化抽样程序及方法。摒弃不切实际的规定和要求,简化程序,提升效率。

三、凝聚力量,攻坚克难

一是组织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熟悉法律法规,掌握工作程序,让基层人员的能力跟上国家改革的步伐。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出台尽职免责规定,建立容错机制,由“管产品”向“管行为”转变,让行为约束质量。三是以问题为导向,大调研大讨论,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

四、创新手段,发挥效能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信息。既可震慑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又为消费者、经营者避免购买劣质产品提供便利渠道和可靠依据。建立重奖举报、严惩造假的激励制度。调动和利用社会资源,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五、科学合理,保障有力

转变“合格率”为“问题发现率”。不将合格率或者问题发现率做为政绩。明确各地市重点产品监督抽查目录,监督抽查合格率或者问题发现率的考核仅限定在重点产品目录之内。加大流通环节的抽样量,尽量采取买样方式,真实反映市场产品质量状况。同级财政经费保障到位,不出现因为监督抽查经费不足而导致工作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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