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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试卷”一次暖心的尝试

2018-02-07

中国民政 2018年10期

随着离婚率的不断攀升,各种良政善策在各地出台,本意其实都是希望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挽回一些即将失败的婚姻。5月,江苏东海县民政局推出的“离婚试卷”再次引发舆论媒体关注。其实此举并非首创,四川宜宾县法院观音法庭,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张家堡法庭等早有过类似尝试。正如网友所说:戳中痛点,扎心了!这也许是江苏“离婚试卷”依然能让媒体热情不减的原因。

《新京报》梳理了反对者的三个观点,一是通过“考试”对真正想离婚的当事人没用;二是有限制离婚自由之嫌;三是感情无法用分数去衡量,并不能起到准确评估婚姻状况的效果。《新京报》认为,“离婚试卷”作为非强制性的一个环节,大可不必上升到侵犯自由的高度。实践中,没有人会以为“通过考试才能离婚”。“离婚试卷”,实质是相关工作人员“经验成果的转化”。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何为“确已破裂”,法律并没有明确列举具体情形,也无法做到穷尽列举。因为它太抽象,需要诉诸“经验”判断。对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说,经过长期实践,已经形成了固定的判断套路,那么将这种“套路”以文字的形式加以固定,从而“规则化”处理,有何不可?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审查负担,避免重复劳动。“离婚试卷”,其实质是对夫妻双方进行“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问卷调查,并不是离婚的前置程序,其结果也没有绝对的执行力,故不必大惊小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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