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肠缩胃术并发症司法鉴定2例
2018-02-07陈晓雷
中国司法鉴定 2018年6期
陈晓雷,徐 岩,徐 克
(1.沈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辽宁 沈阳110034;2.沈阳市和平区南市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辽宁沈阳110003;3.辽宁徐克法医专家辅助人服务中心,辽宁 沈阳 110036)
1 案例
1.1 简要案情
案例1某女,欲吸脂减肥手术,经医生朦胧介绍截肠缩胃减肥手术后,次日到医院做了隐匿性截肠缩胃术。之后出现全身肿胀,面色苍白、贫血、腹胀明显,逐渐排便困难,顽固性功能性便秘,月经紊乱,四肢无力。6年后行结肠次全切除+Duhamel术、小肠部分切除术。9年后又行胆囊切除术。医学会曾两次鉴定:第一次某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本病例属于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第二次某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结论:本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由于患方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疑义,称并不知道手术的方法及后果,仍要求对其医疗行为进行司法鉴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医方过错,如:医方仅与患方在口头上达成协议,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即对患方实施了胃缩窄、空肠胆胰分流手术;过错与术后出现贫血、低蛋白、顽固性便秘、结肠冗长的并发症存在主要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80%~90%。
案例2某男,身高184 cm,体重152 kg。因口渴、多饮、多尿入院,诊断为Ⅱ型糖尿病,病态性肥胖,3日后腹腔镜下行缩胃截肠手术,术后5日出院后发现便血,到门诊求治无果,诊断病态性肥胖。之后因反复消化道出血再次住院17 d治疗,诊断为消化道出血。入院后反复出现呕血、便血,血压下降,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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