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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省(区、市)创新亮点

2018-02-06

中国民政 2018年17期
关键词:民政厅民政救助

北京

着力构建“三边四级”养老体系

北京市民政系统落实党的十九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精神,围绕居家老年人周边、身边和床边的服务需求,统筹服务资源,着力构建“三边四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社区、居家和机构融合发展。根据老年人口分布情况,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与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协同起来,全面加快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52个,基本实现城区街乡镇照料中心全覆盖,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建成并运营38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到2020年,全市将至少建设1000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天津

以党建创新引领社区治理创新

天津市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围绕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和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实际,以党建创新引领社区治理创新,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根基。一是注重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基层治理领导的实施意见》,从多方面对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城乡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二是注重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将深化党建引领下居民自治机制、完善社区协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升改造等多项社区治理任务清单纳入城市基层党建目标,努力实现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良性互动。三是注重构建区域化党建格局。依托社区“大党委”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和统筹协调作用,广泛吸收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等各类主体多渠道参与社区治理。

河北

26项照顾服务举措织密老年人基本民生保障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关于老年人照顾服务的26项主要任务,内容涵盖老年人养老、医疗、教育、文化、交通出行等多个方面。《实施意见》紧贴老年人照顾服务方面的实际需求,突出特色,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鼓励各地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积极探索城乡老年人共享公共交通优待优惠“一卡通”制度,方便老年人便捷出行;旅游场所应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积极引导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广泛开展老年人防传销、防电信网络诈骗、防非法集资等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针对老年人的养老保险产品,鼓励各级政府对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补贴等。

山西

大力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

为让更多农村留守、空巢、高龄老人在家门口享受到精心的照料服务,山西省民政厅制定了《2018年新建6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行动方案》,从总体目标、建设原则、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明确了2018年6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任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将建设任务下达各市,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扎实做好此项工作,使每个照料中心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特别提出要向10个深度贫困县倾斜。目前,全省新建600个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已全面开工建设。截至去年底,山西省已有超过5000家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计划,到2020年,符合标准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60%以上的农村社区。

内蒙古

健全制度机制 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认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扶贫部门在核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时,需向民政部门提供《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扶贫部门对《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的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核对委托书》和《核对授权书》指定专人按时完成核对,并向扶贫部门出具核对报告。各级扶贫部门和民政部门应重点对同时享受社会救助和扶贫政策对象进行定期复核,并建立数据信息核对反馈机制。各级民政、扶贫部门要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核对工作信息安全,按照相关规定,建立统一制度,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确保数据安全,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辽宁

开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

辽宁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就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发展战略,明确了13项具体专项工作任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工作,主要包括出台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政策、加强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开展优秀社区工作法征集活动、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落实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提高社区工作者生活补贴工作。二是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包括编制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目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县工作、修改完善征集《村规民约》。三是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出台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政策、厘清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权责边界、加强乡镇服务中心建设。

吉林

以“五有”为目标 着力强化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到2020年,实现基层民政机构更加健全,人员更加齐备,体制更加顺畅,实现有机构理事、有人干事、有钱做事、有场所办事、有手段成事,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基层民政运行机制。健全工作机构。根据新时代民政工作需求,统筹设置基层各级民政工作机构,确保基层民政有机构理事。规范县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主要民政业务有具体科室承担职能。健全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机构称谓。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站,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

黑龙江

低保“六精准” 助推扶贫攻坚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更加阳光、高效、规范、法治、廉洁,黑龙江省民政厅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活动,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切实发挥民政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兜底作用。聚焦精准衔接。强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聚焦精准认定。严把资格认定关口,让救助彰显公平正义,聚焦精准退出。健全低保渐退机制,让救助效能充分释放,聚焦精准发放。规范救助资金发放,让“最后一公里”阳光透明,聚焦精准服务。加强窗口规范建设,让群众满意度切实提升。聚焦精准管理。严格信息统计管理,让基础工作精益求精。

上海

打造有特色的“大城养老”模式

上海市民政局始终将养老服务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养老服务发展实现“年年有变化,三年大变样”。今年以来,上海市继续深化“9073”格局,努力打造并完善上海“大城养老”模式。深化提升、全面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模式。将长者照护之家、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形态,建设成为具有综合功能、富有人文关怀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发展不离乡土、不离乡邻、不离乡音、不离乡情的互助式养老模式。在机构养老方面,重点抓好以规划落地和实事项目为主的养老床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和安全。实施农村养老美好生活三年行动计划,补短板、上水平,充分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与苏浙皖民政部门合作推进“一体化战略下长三角区域的社会养老服务业”,实现高品质养老服务的共享发展。

江苏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民政现代化建设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现代民政转型升级注入新活力、构筑新支撑,江苏省民政厅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第一,实施行政权力清单标准化,建立基于政务服务网的全省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动态管理机制。第二,打造综合政务服务“旗舰店”,汇聚全省各类民政服务资源,囊括各类民政机构信息,提供婚姻收养、社会组织、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等多样化在线主题服务。第三,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通过改造省民政综合业务信息平台,建设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办件信息库、法人库、电子证照(批文)库、EMS物流配套系统等,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线上线下、前台后端深度对接,做到“一次认证、全网通行”。第四,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社会公众贴心提供“指尖上”的各类民政便民服务。

浙江

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浙江省聚焦改革创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总结好、提升好、推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第一,围绕政府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全面梳理政府办事事项,有效厘定“政社关系”。实现乡镇(街道)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平台全覆盖,统筹条块力量配置,推动县乡力量下沉。第二,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从点到面激发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活力。目前,全省近5万个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农村扶贫等中心工作。第三,协同推进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两约”制订修订 ,提升居民参与效度。第四,创新城乡社区协商形式,深化基层民主建设。第五,着力乡村振兴,坚持将加强乡村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

安徽

高品质 严要求 抓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安徽省民政厅积极谋划,压实责任,推动落实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一是突出重点。紧盯重点对象(乡村干部、民政工作人员),紧抓重点领域(扶贫领域、国家省级贫困县),紧控关键过程(申请、审核、审批全过程),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确保政策执行到位、规范运行。二是抓住契机。结合扶贫领域专项巡视巡查、农村扫黑除恶、村(居)委会两委换届等工作,梳理农村低保存在的突出问题,统筹谋划,健全机制,决不让一个贫困群众被遗漏。三是加强领导。利用困难群众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争取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充分运用扶贫工作力量,借鉴扶贫工作经验,以对象精准、程序精细、工作务实、推进扎实、群众满意为要求,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福建

凝聚合力 做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服务工作,福建省民政厅凝聚合力,多措并举,促进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第一,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负有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第二,发布《2018年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要点》《2018年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组织活动计划》等,安排部署2018年社会组织党建任务,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第三,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3类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增加了党建、监事会、慈善组织的相关内容,同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四,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明确任务分工、清理依据,进一步规范管理全省性社会组织创建示范活动。

江西

始终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作为养老服务工作的“头等大事”

江西省各级民政部门始终将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作为当前养老服务工作的“头等大事”,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着力提高健康管理水平,继续提升养老护理服务水平,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养老服务向高质量高效益发展转型。自2018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启动以来,江西全省上下同频共振、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提升,全省1800余家养老院从基础设施建设、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医养结合、失能老年人护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54项基础性指标不合格养老院整治率达到100%,整治后合格养老院达到70%。

山东

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

山东省民政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从十二个方面就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深入持续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安排。一是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体制机制。二是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三是降低注册资金标准。四是将基金会的登记权限下延至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民政部门。五是支持新兴领域成立社会组织。六是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区域布局。七是放宽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政策限制。八是调整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范围。九是减少社会组织登记环节。十是加快推进登记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十一是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服务要求。十二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河南

持续深化大走访大调研成果

今年以来,河南省全省民政系统针对大走访大调研发现的基层民政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安装设备,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基础条件,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大走访大调研成果,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整改提升。一是积极推进法人登记。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二是对照问题清单,持续进行整改。截至目前,全省民政服务机构问题整改完成率94.8%。三是各地民政部门借势借力,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增加配套资金,改善基础设施。四是加快推进服务管理水平提升。各地陆续出台敬老院综合提升方案,通过采取不同措施,对敬老院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度落实情况、服务管理情况加强规范管理。

湖北

“三项改革”助推社会救助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湖北省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再创佳绩。特别是随州市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荆门市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应城市农村福利院运行“服务外包”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尤为突出。湖北省以“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农村福利院体制机制创新”三项工作为重点,大力推行社会救助改革。一是本着“乡镇审核审批、县级备案核对、监督贯穿始终”的原则加快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边试点边总结。二是采取“一手抓预算安排项目经费推进购买服务,一手抓培育本土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两手使劲”的办法,推动县域内社会救助日常性和阶段性事务服务的购买。三是按照“一创新、两调整”的思路推进农村福利院体制机制创新。

湖南

在全国率先出台实施方案推进乡村治理

2018年7月,由湖南省民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省文明办共同参与制定的《湖南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正式出台,这是湖南省探索实践、全国首创的重要成果,也是继去年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省“两办”《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之后,加强和创新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实施方案》提出了全省乡村治理三年行动的5项重点任务及其15项子任务,吹响了湖南省全面实施乡村治理行动、提升乡村治理和服务能力的集结号,对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广东

开展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处理专项行动

为深入推进民政部等9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广东省结合实际,将长期存放无人认领遗体处理一并纳入整治范围。专项行动将持续半年。无人认领遗体既包括姓名不详、身份不明的遗体,也包括姓名、身份清楚但家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在超过约定保存期后不为其办理火化或延期保存手续的遗体。广东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做到“细”“准”“实”,督促指导殡仪馆对现有无人认领遗体存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梳理。组织专题培训吃透政策,对长期存放的无人认领遗体进行准确的科学分类。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先易后难,逐个突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加强与公安、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协商解决无人认领遗体处理问题。

广西

借力APP 精准实施社会救助

广西民政部门以开展“互联网+精准救助”为契机,开发入户核对手机APP软件和功能,准确高效获取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简化基层采集信息的程序,达到精准救助、节省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工作监管等目的,保障核对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促进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公平、公正和高效落实。2017年3月,来宾市、北海市被确定为广西开展入户核对移动APP试点城市,开始积极探索开展各项核对工作模式。自来宾市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入户核对移动APP由于省时省力,成效明显,成为基层入户核对的“减压器”、精准救助精准脱贫的“助推器”,得到基层干部的认可。北海市则通过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手段,提高精准度,积极推广使用低保核对移动APP。

海南

推行“互联网+社会救助”服务体系惠及困难群众

2018年6月,海南省民政厅对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了升级,建立起涵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多项救助业务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社会救助管理与信息技术实现深度融合,救助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一方面,依托信息平台对救助对象身份认定、救助金计算等各环节做了统一要求,简化了审核、审批程序,推动了各项救助工作规范开展,救助办理全程“留痕”“可追溯”,有效提升了救助监管能力。另一方面,与14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实现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多部门快速核查。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家庭资产信息核查,实现了社会救助更精准。

重庆

五大举措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

近年,重庆市民政局实施五大举措,着力推进社会组织诚信建设,成效显著。具体做法: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事会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二是健全行业自律公约。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定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制度,加强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建立社会评价、失信惩戒和“黑名单”等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三是全面落实服务承诺。引导社会组织加大诚信自律和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做到公开承诺、积极践诺。四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类社会组织要主动公开登记证书、经核准的章程、组织机构设置、负责人及理事会成员名单等信息。五是实施联合激励惩戒。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记录、共享、使用和管理。

四川

强化举措 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免疫力”

四川省民政厅以增强全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免疫力”为目标,坚持全面排查、全面整顿、全面提升,依法整顿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切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际效果。具体做法:一是全面排查。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组织、政法、公安等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对在任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全覆盖从严审查,依法打击操纵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村(居)民等犯罪行为。二是全面整顿。以始终保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服务群众的组织功能为目标,对“软弱涣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进行整顿。三是全面提升。以治理有效为目标,围绕健全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丰富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全面提升村(社区)治理水平。

贵州

全力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兜底脱贫

2018年8月,贵州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扎实推动精准脱贫攻坚战向纵深推进,确保到2020年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全省所有特殊贫困群体稳定脱贫。《实施意见》通过精准施策,重点在低保对象、低保政策、救助水平等方面,提出符合贵州省发展实际的具体政策举措。包括:明确将在明年建成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用于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精准识别。针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按要求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等。

云南

推行养老机构责任险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2018年云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出台了《关于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在全省构建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意见》明确,各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力量合法开办的养老机构,都可自愿投保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和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投保标准为:养老机构责任险每床每年160元,养老机构雇主责任险每人每年160元。专门安排了福利彩票公益金进行投保补贴。养老机构责任保险方面,对民政部门兜底供养的特困人员和优抚对象中的老年人给予全额补贴;对其他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剩余20%由养老机构承担。养老机构雇主责任保险方面,对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给予全额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按投保标准的80%给予补贴,剩余20%由养老机构承担。

西藏

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提升“救急难”水平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功能,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安全网,在总结“救急难”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暨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的通知》,从救助对象的范围与类别、审核审批程序的优化、救助标准的制定、救助方式的完善、以及组织保障的强化等方面明确了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的一系列具体要求。《通知》一并明确了“救急难”救助对象范围,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的有关要求。为下一步切实增强临时救助制度兜底保障能力,强化社会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增强社会公平正义和维护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陕西

聚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今年以来,陕西省民政厅聚焦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加快建立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出台系列政策,推进农村养老工作质量提升。省民政厅联合省人社厅、司法厅、卫计委等9个部门印发了《陕西省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意见》,明确了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建立了由民政厅牵头的农村养老关爱服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对各级建立农村养老关爱服务联席会议制度进行明确,指导县、镇两级建立信息共享和动态管理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对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进行安排部署。

甘肃

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通知》指出,要重点做好治理兜底保障工作腐败、“错保”“漏保”问题,深入做好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通知》要求,要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严格按规定标准配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探索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作用,抓好兜底保障政策落实。

青海

大调研推动民生民政工作部署在基层落实

青海省民政厅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以强化自身建设为抓手,以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基层民政能力建设,2017年,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意见》,为实现新时代青海民政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结合今年民政工作实际,省民政厅制发了2018年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实施方案,于6月至9月间,组建八个工作组赴各市(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蹲点调研。深入了解蹲点乡镇(街道)工作情况,并选择一个村(居)了解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民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意见》在基层的落实情况,以及新时代民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基层共同研究推动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和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路子。

宁夏

三项举措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全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不断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创新体制机制,优化顶层设计。立足区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暂行办法》。二是加大查处力度,净化发展环境。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自治区民政厅 公安厅关于印发<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大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管,营造良好氛围。印发了《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清理整治工作方案》,清查梳理3年以上未年检和违规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146家,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社会组织核实,最终确定对46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对58家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新疆

加强村级民政协理员配备

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使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完成兜底脱贫任务,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8月初率先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地区19个村开展了由“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兼任和选拔培养村级民政协理员试点工作。目前,19个试点村“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在履行民政协理员职责的同时,已选拔培养了19名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村级民政协理员人选,由“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和各级民政部门,通过多方式进行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培养对象的履职服务能力,培养对象达到聘用要求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正式聘用为民政协理员。待试点取得经验后,及时向全区全面推广,全区9000多个村全部配备民政协理员,切实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走出一条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水平的新路径。

兵团

实现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

兵团民政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加大社会养老服务投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出台《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政策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对新建、租赁形式的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补贴,对新建、改(扩)建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或托老所,给予一次性资助。同时在用地、税收、收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快速发展。为实现养老服务多元化发展,师市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经营体制改革试点,引进国有公司开展养老服务行业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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