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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密扎牢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

2018-02-06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柳望春

中国民政 2018年17期
关键词:福利院湖北省救助

◎ 湖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柳望春

近年来,湖北省民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社会救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展政策有效衔接,着力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民生兜底保障中的作用。

完善体系织密网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湖北省民政厅以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围绕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展政策有效衔接,报请省委、省政府密集出台了一系列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重大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可持续、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从率先全国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到提请省人大修订《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再相继印发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工作,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越织越密实。省级资金保障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2015年9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决定,在继续落实已有政策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从当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2亿元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以提高全省农村低保、五保对象补助水平。

目前,全省因重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刚性支出较大的低保边缘家庭可采取劳动力系数折算或定额扣减家庭收入的办法纳入低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纳入低保,对于纳入低保后生活仍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救助金。截至2018年6月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178.1万人,省域内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97元/人/月、5194元/人/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25.2万人,平均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4301元/人/年、9250元/人/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全面开展,2017年全省共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215.6万人次,实施直接医疗救助114万人次。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2017年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41.2万人次,人次均救助1344元。

精准救助兜底线

近年来,湖北省民政厅坚持以精细促精准,着力在对象认定、标准管控、服务效果精准上久久为功。

首先,聚焦精准脱贫,确保对象认定精准。一是坚定农村低保按标施保。从2014年开始,持续推进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推动各地将低保认定条件由“户籍、收入状况”两个条件向“户籍、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三个要件拓展,将保障对象由“符合条件的居民”向“符合条件的家庭”过渡,在审核审批程序上由“民主选贫、分类纳入、分档补助”向“经济状况核定、差额补助、重点救助”转变。经过3年来的不懈努力,2017年全省农村低保对象人户比由原来的1.5上升到1.7。家庭收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因病、因学等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困难问题的解决则通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专项制度来承接。二是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突出对象衔接,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报请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印发《湖北省精准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专项行动规划(2018-2020年)》,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着力将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推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由“兜了”向“兜准”“兜住”“兜好”转变。三是持续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2015年,报请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下发《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办发电〔2015〕60号),集中清理了各类“群体保”“维稳保”。2016年至2018年,配合省纪委运用大数据比对、扶贫专项审计,督促各地持续整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中的问题。今年4月,结合落实民政部视频会议精神,又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查处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机制。2015年底,在全省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核对机制后,督导各地充分运用信息核对平台定期开展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不断拓展核对信息范围,推动各地社会救助申请对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入新常态,做到“凡救助必核对”。

其次,建立标准量化调整机制,确保标准管控精准。湖北省民政厅依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督导市州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按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量化调整公布当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2017年起,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高于同年国家扶贫标准,全省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增幅保持在7%、15%左右,确保社会保障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同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督促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的市州按规定及时发放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第三,突出特困人员供养,确保服务效果精准。重点抓好“一二三”措施。“一”是落实一份供养协议。建立供养协议管理制度,实现25.2万供养对象全部与监护责任人签定供养协议法律文书,着重压实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责任。“二”是实施两项工程,即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和“冬暖工程”。从2017年开始,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计划用4年时间完成农村福利院消防设施、无障碍设施、特护设施等建设;同时,按统一标准实施“冬暖工程”,保证了所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一年四季都能够在温度适宜的室内进行活动和娱乐。“三”是制定实施三类照料护理标准。对生活能自理、部分生活能自理、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不同标准发放照料护理补贴。

直面痛点补短板

当前,全省正着力构建覆盖荆楚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直面难点痛点,全力补齐民生短板,重点从五个方面努力。

一是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鄂发〔2010〕7号),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全省123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设立了1424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配备了2505名工作人员,有效解决了人手不足、经费短缺、方式单一、效率不高等问题,不断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救助需求。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着力通过将低保审批权限由县级民政部门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压实基层政府责任,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审批流程,实行低保审批便民化,让解决困难群众之急之需的“最后一公里”变得更短。目前,全省共有24个县(市、区)整体推进试点工作。

三是加快农村福利院体制机制“一创新两调整”改革。创新农村福利院照料护理服务机制,调整农村福利院照料护理机构布局和功能结构,提升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质量,着力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四是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针对不同情形的标准体系,建立“救急难”预案管理机制,不断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探索完善急难个案综合施救的实现路径。

五是做好民心相连工作。加大刘德芬式新时代基层民政先进典型宣传和选树工作力度,教育激励广大民政干部职工同心协力,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 的理念,把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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