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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服务领域合作的可能性分析

2018-02-06朝娃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朝 娃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00)

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民营化,非政府组织作为一个社会现象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同时,也在公共服务领域得到了极大发展。由于非政府组织有着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志愿性等不同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特点,因此这种类型的组织又被学术界称为“第三部门”。非政府组织兴起后,在人们的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逐渐渗透到政府不再承担的某些公共服务领域当中,如生态环保、公共危机管理、医疗卫生、扶贫脱贫、教育文化、社会福利等诸多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多公共服务的挑战,这就不仅需要政府进行自身能力的提升和结构的优化,而且需要重新审视并界定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因此,政府需要改变原有认知,在公共服务领域寻找新的力量,以弥补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途径之一便是与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大力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积极推进非政府组织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努力促成二者的良性合作,以达到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从而逐步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结构。

早在1912年“公共服务”的概念就由法国学者莱昂·狄骥(Leon.Duguit)提出,他将公共服务定义为“任何因其余社会团结的实现与促进不可分割、而必须由政府来加以规范和控制的活动,就是一项公共服务,只要它具有除非通过政府干预,否则便不能得到保障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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