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治新疆视域下抵御和防范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2018-02-06杨永利高妍妍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杨永利 高妍妍
(新疆吐鲁番市委党校 新疆 吐鲁番 838000)
新形势下,我国宗教工作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树立合法宗教的思想,正确对待信教群众,尤为重要的是对待未成年人的信仰宗教问题,是新疆工作亟须面临解决的问题。
一、未成年人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的法律规定
目前,未成年人参与宗教活动的人数虽然不多,但是从根本上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不利于新疆的法治建设。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尊重和保护公民信教的自由,也尊重和保护公民不信教的自由。同时,我国宪法第46条中明确强调了公民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妨碍国家的教育制度,妨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互分离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组织、引导、支持、允许、纵容学生参加宗教活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新疆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条例》明文禁止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4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引诱、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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