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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真泛化的社会危害及其防治

2018-02-06付海燕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付海燕

(中共伊宁市委党校 新疆 伊宁市 835000)

我国汉语中的清真具有特定的含义。古代汉语中,“清真”一词常被道家用来表示“纯真朴素”、“幽静高洁”之意,如《世说新语·赏誉》载:“清真寡欲,万物不能移也。”《世说新语》载:“太祖以清真而敬之。”宋末时期,清真的说法开始用于伊斯兰教。明清时期,中国的伊斯兰学者介绍伊斯兰教的时候曾使用“清静无染”、“真主原有独真,谓之清真”等词句来称颂伊斯兰教所崇奉的真主安拉,后来穆斯林越来越多地将“清真”一词使用在对伊斯兰教的称颂和解读中,伊斯兰教为“清真教”,称其寺庙为“清真寺”。如此,“清真”一词与伊斯兰教的关联便渐渐牢固了起来。但是,清真作为一个中文词汇,仅针对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饮食而言,与其他如衣、住、行、思想无关。到明清时期,这一用法和概念已经得到系统阐述和普遍接受。

清真餐饮作为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镌刻着伊斯兰教的历史烙印,包含了清真、民族、宗教千丝万缕的联系。今天,极端宗教主义分子将“清真”的概念泛化,打着强调伊斯兰教法的神圣、崇高、权威、绝对的幌子,认为凡不符合伊斯兰教规定的、不是穆斯林制作的就是“不清真”“不合法”的。“清真泛化”助长了宗教极端化倾向,导致一些人信仰上走向偏激、生活上走向保守、行为上走向极端。

为了遏制清真泛化的蔓延,新疆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并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中明确指出:“将清真概念扩大到清真食品领域之外的其他领域,借不清真之名排斥、干预他人世俗生活的”言论和行为属于宗教极端化行为,必须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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