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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统一战线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路径探析
——以阶级分析为视角

2018-02-06聂庆彬

关键词:社会阶层工人阶级阶级

聂庆彬

中共河南省委 统战部, 河南 郑州 450003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的讲话中强调,“我国工人阶级是我们党最坚实最可靠的阶级基础。在当代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始终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根本力量”[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也指出,统一战线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作为特殊的群众工作组织,长期以来,统一战线坚持“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最大限度地把不同阶层、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以及生活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人们紧密团结起来,围绕共同的理想目标而奋斗,使党的理论方针政策深入人心,其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法宝地位得到了党内外的一致认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所有制形式、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结构也随之发生深刻变革,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阶层[注]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指出,“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主要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自由择业的知识分子组成,集中分布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之中”,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包含在新的社会阶层中间的。2015年,《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四条“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中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单列,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股份制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等,在统一战线实际工作中,主要指私营企业主中的代表性人物。而将“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和网络意见人士”统称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因考虑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已成为一个专有名词,所以本文中用“新的社会阶层”泛指包括“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内的一切改革开放后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以示区别。。新的社会阶层相当多的人在党外、体制外,是统一战线的重要工作对象,他们的经济实力、社会地位、利益诉求、行为方式、价值取向与传统的阶级阶层相比都有很大的差别。同时,工人阶级和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知识分子阶层同以往相比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和分化。这样以来,有些人在思想上就对这些新社会阶层的特点尤其是其经济属性、政治立场认识不清,以致于在工作上态度不明、举棋不定,进而对统一战线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重要法宝的地位产生质疑。

列宁曾指出,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历史,“马克思主义提供了一条指导性的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扑朔迷离、一团混乱的状态中发现规律性。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2]。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指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就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3]。当前,学界在对社会结构进行分析的时候,主要采取的是阶层分析,即以权力、财富、职业、社会地位、学历、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等因素作为标准划分社会阶层,这种分析框架在理论上更加精细、更加符合科学化特征,在实践上更易把握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更具针对性。但阶层分析也模糊了社会成员的阶级属性,不利于把握各群体的本质特征及其相互关系。阶层分析的意义和价值不容忽视,但“马克思主义者不应该离开分析阶级关系的正确立场”[4]。美国学者弗里德里克·詹姆逊也指出,以为阶级范畴多少有些过时和多少有些斯大林主义色彩而放弃这一极其丰富和事实上尚未涉及到的分析领域,将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极大错误[5]。

鉴于此,本文拟用阶级分析的方法对新的社会阶层进行分析,以澄清误解,进而探索统一战线巩固党的阶级基础的条件与实现路径。

一、正确把握阶级概念及其划分标准

要正确把握新的社会阶层的阶级属性,首先要正确理解阶级概念。“阶级”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核心概念,但马克思恩格斯从未明确给阶级下过定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版序言中有一个说明值得我们注意:“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的误解,要说明一下。我决不用玫瑰色描绘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不过这里涉及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的。”[6]10由此可见,资本家并不是指具体的现实的个人,而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即资本的人格化,资产阶级也只不过是资本的人格化的整体化,而资本的本质也不是物,它代表一种社会关系。因此阶级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范畴,即特定的经济范畴的人格化的整体化,是特定生产关系和物质利益的主体与承担者,是在特定经济结构中处于特定地位的人群共同体。[7]

1919年,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给阶级作了如下界定:“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8]G.A.科恩也指出,划分阶级应根据其成员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在其中的实际权利和义务。一个人的阶级地位只能由他在所有制关系网中所处的客观地位来确定,他的意识、文化和政治不进入他的阶级地位的定义,甚至他的行为也不是定义的必要部分[9]。由此可见,划分阶级的根本标准是经济标准,即根据其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以及其在生产方式、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和分配关系等进行划分。

二、新的社会阶层中不同群体的阶级定位

新的社会阶层是一个描述性而非限定性概念,其并不是一个单独的阶层,而是攮括了社会各阶层和各领域。构成新的社会阶层的不同群体在各方面有着很大的差异,且处在不断形塑和分化的变动过程中。目前,学界对新的社会阶层的认识有共识也有争议。例如,农民工等阶层属于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对于他们的工人阶级的阶级属性已基本形成共识。争议较大的主要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私营企业主和某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认识,如关于私营企业主阶层,就有资本家、资产所有者、新资本家等各种说法。有学者认为他们就是资本家,已成为一个新的资产阶级;有学者认为他们已形成一个独立的阶层,但还没有形成一个阶级;还有学者认为他们以后也不会形成一个独立的阶级。而关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则有新中产阶级、中间阶层、白领阶层、中等收入群体等各种表述,不同的表述其实代表着不同的话语体系和划分依据。对这两个争议较大的阶层,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划分标准和阶级结构框架进行分析,根据不同群体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大致可以把其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资产者

资产者包括私营企业出资人、股份制公司中的自然人股东、盈利性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出资人、新媒体企业出资人等,他们占有社会生产资料,使用雇佣劳动者,存在对工人的剥削,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我们在这里之所以用资产者而不用资本家指代他们,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其一,受理论和历史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们往往一谈到资本家就将其同反动、剥削、专政对象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一提阶级就将其与阶级斗争甚至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是一个纯粹的经济范畴,但阶级斗争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等各领域的斗争)联系起来,导致现在大家对资本家、资产阶级等词汇讳莫如深。其二,当代中国的这个阶层“既不同于欧美各国的现代资产阶级,也不同于旧中国的资产阶级”,在本质上具有“集社会主义建设者和资本家于一身的双重品格”,在实践上既有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积极一面,也有剥削劳动者甚至“有程度不等的违法经营行为”的消极一面。[10]为了避免引起误解并考虑到当代中国资本家相较于传统意义资本家的特殊性,故采用资产者这一说法。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资产者还是资本家,都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或者说,“资产者/资本家”这个词汇只是标识作为“资产者/资本家”个人的经济属性,而不代表他们的思维方式、价值取向、政治立场,这一点是一定要在理论上加以澄清的。唯有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恩格斯是一个资本家,却是无产阶级革命导师;荣毅仁虽是一个大资本家,却被陈毅副总理称为“红色资本家”,并于198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其逝世时,中央发布的讣告还称其为“伟大的爱国主义、共产主义战士”。

2.工人

工人除包括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普通务工人员外,还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以及新媒体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采编人员和技术人员等,他们不占有生产资料,处于被雇佣地位,依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取报酬、维持生计,受到剥削。由于其中很多人受过良好的教育,掌握先进的专业技术知识,收入丰厚,已然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蓝领工人,因此对于他们雇佣工人的阶级属性,很多人存在质疑,甚至其自身也并不认同这个身份。理解他们的工人身份,需要把握以下三点。

首先,工人阶级并不等于无产阶级。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相对应,其作为现代大工业的产物仅存在于资本主义和作为过渡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无产阶级和有产阶级相对应,作为没有财产的阶级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相对的普遍性。不过,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无产阶级一般主要是指工人阶级,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也指出,“我也经常把工人和无产者,把工人阶级、没有财产的阶级和无产阶级当做同义语来使用”[11]。这主要是与当时工人普遍贫穷的状况有关。但是我们不能把财产作为判定工人阶级的依据,也不能把有没有财产作为划分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标准,“无产与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一种没有从它的能动关系上、它的内在关系上来理解的对立,还没有作为矛盾来理解的对立”[12]。

其次,应正确看待工人收入增加和生活待遇改善,“吃穿好一些,待遇高一些,持有财产多一些,不会消除奴隶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同样也不会消除雇佣工人的从属关系和对他们的剥削。由于资本积累而提高的劳动价格实际上不过表明,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6]714。

最后,脑力劳动仍旧是雇佣劳动。马克思说得十分清楚:“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能力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这种劳动能力的承担者也被列在生产工人的概念下,即直接被资本剥削的和从属于资本价值增殖过程与生产过程本身的工人的概念下。”[13]而且,马克思还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他预言“随着劳动过程的协作性质本身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也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种职能就够了”[6]582。因此,当代工人阶级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蓝领工人,也包括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脑力劳动者。综上所述,上述群体作为雇佣脑力劳动者,应属于工人阶级。

3.中间阶层

除上述两种类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无法明确划分为资产者和工人阶级的人群,我们用“中间阶层”对其进行标识。当下,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新媒体企业中的很多管理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或者技术入股,同时参与日常的工作;一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的知识分子也凭借自己掌握的技术知识或资本在外开办企业或在其他企业里入股。对这部分群体不能一概而论,首先要明确普通员工持股并没有改变他们作为雇佣工人的受剥削地位;对于管理技术人员的管理入股或技术入股则要看他们持有股票的数量,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以及其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收入还是股息分红等,进行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低级的管理技术人员比较接近于雇佣工人,高级的管理技术人员更接近于资产者。对于自由职业人员,目前学界的研究还很少[注]以“自由职业人员”在中国知网上进行篇名搜索,显示结果只有40条。,就现有研究成果并结合自由职业人员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他们不固定供职于某一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但现实中一些典型的自由职业人员经常处于自雇、他雇、雇他相交织的状况,许多自由职业人员当自身业务有一定发展后,往往会建立工作室或成立小型经济组织,雇几个甚至十几个助手来协助自己开展业务;有的会与业务上下游单位建立比较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有的会采取半受雇半自雇方式。[14]尽管他们的收入总体上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但在群体内部其实存在着非常大的差异,“二八”分化现象比较突出,低收入人群较多。对于这一群体而言,一方面,他们可能代表着雇佣劳动向自由劳动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他们中间的许多收入较低、工作繁重的自由职业者更接近于雇佣工人,而一旦他们与上下游单位建立起比较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便形成了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如果成立工作室或小型经济组织,他们便类似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中的个体工商户,当他们雇佣的人数较多时,便成为资产者或准资产者。

三、统一战线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必要性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意识理论,阶级意识作为阶级利益、阶级关系在思想领域的反映,它必然为本阶级的利益服务,具有阶级性。同时,阶级意识是有层次性的,它并非突然就能被唤醒并成熟的,而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在阶级斗争不断深化的过程中逐渐产生、不断发展的。阶级意识的高级阶段是政治意识,即组成政治组织、开展政治斗争、争得政治权利的意识。马克思尤其重视阶级意识的觉醒,他曾用“一袋马铃薯”的比喻和“自为的阶级”来形容只有政治意识觉醒的阶级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阶级。[注]这只表示阶级意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而不代表将意识纳入阶级划分标准。就像一个人,其意识有一个逐渐发展成熟的过程,小孩子尽管意识还不成熟,但不能因此否定其作为人的存在。在当代中国,随着利益的分化,代表不同阶层利益的思想意识相互交锋,同时,各个阶层的阶级意识的发展程度又不尽相同,这对统一战线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提出了挑战。

今日中国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作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生存压力较大,岗位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其工人阶级意识还相当淡薄,尚在形成期(尽管还有许多农民工不认同自己的“工人”身份[15],但认同感在逐渐增强,甘满堂[16]认为用工荒的出现反映了我国新工人阶级意识的觉醒),有的甚至连朴素的阶级意识都没有,组织性较差,对工会的了解和认可度较低。某一沿海用工大省 2007年的一份调查显示:在农民工中竟有1/2的人没听说过工会,有3/4的人不知道工会是职工群众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对单位成立工会组织只有4%的农民工认为是自己的要求,绝大多数农民工说是上级组织的要求。[17]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正处于快速成长但尚未完全定型期,阶级意识同样尚未形成,其中的工人或准工人阶层尽管更倾向于认同自己的工人阶级身份,但由于职业收入、教育背景、工作生活环境的差别,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阶级,他们的思想更加活跃多元,主体意识、独立意识更强,而集体意识、纪律意识较差,有些对国情、党情了解不够,有些从业流动性强、收入不稳定,危机意识和不安全感强烈,容易对社会产生不满情绪。

私营企业主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资产者或准资产者,目前“既未形成代表其利益要求的全国性政治组织,更未自觉地联合起来形成一支有组织的政治力量”[18],但其自我意识、自我评价意识、政治参与意识在逐渐增强,试图获得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政治权力。例如,一些人通过微博、网络平台发表时事意见吸引数量庞大的粉丝;一些人通过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体制内的政治参与,“一些企业主还拿出大量金钱,成立基金会,招揽人才进行政策研究,使他们原先比较感性和模糊的自我意识,上升到理性思考的层面,有些甚至还具备了‘理论形态’”[19]。更有甚者,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该群体对政治权力的争夺已经初现端倪。例如,“湖南衡阳人大代表贿选案”中,56名被依法确认当选无效的省人大代表有32人是民营企业家;“辽宁人大代表贿选案”中通过贿选产生的45名全国人大代表有42人为企业家,且一大半是私营企业家,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行贿受贿案件,而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破坏,是资本对国家权力的争夺。

此外,近年来,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虽不断巩固,但也出现了一些试图削弱党的阶级基础、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现象。在经济领域,非公有制企业恶意欠薪、随意克扣工人工资、管理严苛至公然违犯《劳动法》及由此诱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还有人大力宣扬新自由主义,鼓吹私有化,高呼“国退民进”;在政治领域,有人鼓吹西方的民主制度,试图把“颜色革命”引到国内制造街头政治,甚至提出所谓的“零八宪章”;在意识形态领域,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泛滥,不断地对我党历史进行抹黑、对社会主义制度进行攻击,有的网络意见人士受国外资本和反华势力的资助,在社会生活领域借对医疗、教育、公安、司法等领域个案的炒作试图刻意把舆论导向对社会主义体制的攻击。这些现象都表明,“当今中国阶级斗争的存在是一个客观现实,不容漠视或否定”[20]。这些问题如不妥善处理,必然会在政治、经济、思想、社会各个方面造成动荡,削弱党的阶级基础,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因此,用统一战线团结新的社会阶层,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非常必要。

四、统一战线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路径

统一战线是在共同利益基础上“一定社会政治力量的联合”[21]10,是政治联盟而非经济联盟,它作为不同社会力量在经济矛盾与政治联合之间的中介和平台,可以通过对包括工人在内的广大统一战线成员进行思想政治引导,不断提高工人的政治觉悟,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宣传等各个方面,囿于文章主题,本文仅从统一战线在团结引导资产者和工人两个方面作一粗浅探讨。

1.加强对资产者的服务引导管理

其一,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资产者队伍。非公有制经济是当前中国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应坚持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统战部、工商联应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反映民营企业的利益诉求,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扩大生产。此外,应积极促进中介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企业的发展。

其二,依法治理资产者各种削弱党的阶级基础的行为。对于前述资产者削弱党的阶级基础的各种行为,统一战线应坚持“既团结又斗争,斗争为了团结”的方针,在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原则的前提下,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同这些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其三,规范资产者和准资产者的政治行为。对党外人士进行政治安排时,“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的,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22]。应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考察,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资产者的政治安排工作,把控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协中所占比例;加强政治引导和纪律约束,引导他们进行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引导资产者中的先进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注]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治组织,共产党员标识的只是政治身份,一个人,不论什么出身,只要具有工人阶级的政治意识,都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21世纪初,关于“私营企业主能否入党”大争论的主要问题就是将阶级属性同政治属性混为一谈或直接联系,但实际上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并不存在障碍。,但在确定党员发展对象时,应注意全面考察他们的社会关系、个人历史、思想品德、政治觉悟、入党动机等各方面情况,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坚决防止并抵制各种政治投机行为。

2.维护工人阶级利益,提升工人政治自觉

其一,始终牢记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发挥统一战线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社会功能,维护工人阶级利益。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承担服务管理员工的社会责任,发挥工商联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参与调节劳动纠纷。应推动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引导和教育职工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素质。

其二,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下文简称“两新”)党建工作,推进“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增强基层党组织对工人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影响力。

其三,加强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思想灌输。列宁在《怎么办?》一文中曾经深刻地指出,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尽管可以随着生产的发展和阶级斗争的深入自发产生,但“工人本来也不可能有社会民主主义的意识”,代表着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高级阶级意识即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23]。在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大多数是雇佣脑力劳动工人,而“工人阶级内部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是整个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内容”[21]218,统一战线对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教育引导本身就是加强工人阶级自身团结统一、增强党的阶级基础的重要内容。作为当代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理论化、体系化成果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几代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的思想、理论总结,其内涵丰富,涵盖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各个方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行动指南。这样的先进理论不仅不可能从群众实践中自发地产生出来,而且对于绝大多数群众包括工人阶级来说,不经过长时间的系统学习也不可能在头脑中确立起来。因此,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必须加强对包括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工人、准工人在内的工人阶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广大工人认清自己的光荣使命,增强其政治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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