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现实、重塑、整合:现代乡村治理体系中的村规民约研究
2018-02-05魏久朋
南都学坛 2018年1期
魏 久 朋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协同创新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0)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一要求的指出,势必将加强政界、学界对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及传统乡村治理结构和体系的反思。自治、法治、德治的结合,在乡村的治理场和治理的话语体系下,需要寻找重要的文本结合体。村规民约历来是传统中国乡村社会内生的治理文本,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中国乡村起到了重要的管治作用。但1949年后,国家政权开始向乡村渗透和嵌入,使得乡村元初的一套治理体系逐渐式微,在“一大二公”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总体性社会条件下,国家实现了对乡村的全面管控,村规民约逐渐退出乡村治理场。1983 年人民公社体制正式废除,中国乡村步入乡政村治阶段,由村民自发生成乡村治理文本的希望再次出现。传统村规民约开始以新的面貌——作为《村民委员会自治法》重要内容的形式再次进入乡村治理场。为了配合国家权力意志,传统村规民约在国家法治体系的逻辑下开始转型,迈向了现代村规民约。作为一种集自治、德治、法治意蕴于一体的乡村治理文本,村规民约应该在新型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历史与现状:村规民约的前世今生
村规民约作为一套乡土治理文本,其发展历经了三个重要阶段。文章首先从分析村规民约的曲折发展历程出发,对村规民约的发展做出阶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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