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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活宅基地

2018-02-03丁爱波

齐鲁周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使用权宅基地土地

丁爱波

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我国将探索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宅基地及农房使用权“三权分置”。

实际上,关于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动向在去年就已经释放出了相当强烈的信号。2017年11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提出,拓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已经有了前期的实践基础,要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平衡好国家、集体、个人利益,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关于宅基地改革,历来是两种观点的交锋。

一种认为不准动,理由是:从经济属性上,宅基地属于村集体的福利,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获得,不能进入市场。

一种观点认为要变,因为在城市化地区、城乡接合部,宅基地已经资本化、市场化,农民早已利用城市化机会盖厂房、盖房子租给外来人口。

农村宅基地“三权”中的使用权就是指的流转。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提出,将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置,简单来说就是宅基地将可以通过出租的形式转移给他人建设房屋或者直接居住。

但姜大明同时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农民工数量为2.8亿,同时,外出農民工数量为1.7亿,且每年均在增长。外出农民工中,由于户籍和所在地分离,会导致家乡宅基地的部分空置,也即浪费了“使用权”。尤其是一些地处偏远的宅基地不再被使用,人走楼空,有的甚至成为危房,安全都难以保障,处于一种“衰而不亡”的状态。

在现有《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宅基地使用权是目前的难点。现有立法在宅基地使用权的理解上,未能区分成员权和使用权。这种规制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以成员权的身份性为理由,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无法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市场化资源配置。

此次会议提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无疑将会给沉睡多年的乡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打上一针“兴奋剂”。

宅基地制度改革之所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原因是城乡关系已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如果宅基地制度不跟上,农村下一步的问题解决,农民财产的实现,都会面临非常大的障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路乾曾表示:农民有地而贫穷,城里人没地但富裕,这种不合常理的现象,根源在土地制度,是土地产权和市场的残缺,要真正解决问题,还需从观念、制度入手。

可以预见的是,宅基地制度改革将重新构建新一代农民与土地以及城市的关系。不论是将自己的宅基地拿出来流转,还是自愿退出宅基地,他们和城市的联结都会越来越紧密,这是一个趋势。而人口从农村涌入城市,原本也是世界城市化发展的基本规律,一位社会学家曾经写道,“昨天那些陌生的乡村人口与外来移民,不但会成为今天的都市商人,更将成为明天的专业人士与政治领袖。没有这样的变化,都市就会停滞而死亡”。

显然,当下在探讨宅基地制度改革以及其他乡村问题的时候,目光不能局限于乡村,还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如何推动已离开土地的乡村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在城市里同样找到上升的途径。这似乎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其实只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已。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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