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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剧场能否构建一种艺术交往理性?

2018-02-02崔付利何桂彦

画刊 2018年1期
关键词:场域剧场美术馆

崔付利 何桂彦

《羊磴艺术合作社》 羊蹬艺术项目组 影像装置 尺寸可变 2017年

崔付利:重庆第五届青年美术双年展的主题“社会剧场:参与与共享”,我个人感觉是从三条线索展开的。首先,从西方现代主义形而上的艺术哲学范畴梳理了“剧场”概念的形成过程;其次,从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二元对立话语逻辑中找到其局限性;第三,你试图拓展“剧场”的社会学外延。那么,“社会剧场”是如何在一种多维度的语境中生效的?

何桂彦:“剧场”的概念一方面是基于对西方现代艺术,尤其是极少主义以来,艺术创作带来的发展的思考。极少主义经历了一个从室内空间转向公共空间,强调作品“场域”与观众的“观看”的发展过程。可以说,“剧场”概念是西方现代主义与后现代艺术的一个分水岭,也是对此前现代主义逻辑的一种超越,这与中国当代艺术的发展逻辑在本质上存在某种一致性。就中国当代艺术1978-2000年的发展而言,其内部的意义生效主要还是遵从二元对立的话语逻辑,譬如民间VS官方、前卫VS保守、本土化VS全球化等。这一阶段,中国的当代艺术与西方的现代主义有些类似,强调的是精英的、启蒙的、前卫的观念,重视艺术内部系统的意义生产。“社会剧场”的提出,目的在于打破封闭的意义系统,让“剧场”成为一个中介,将艺术家、作品、观众、社会等因素链接起来。以“社会剧场”作为媒介,艺术就能真正跟社会、跟观众发生关联。也就是说,它不仅仅在艺术系统内部制造意义,还要跟当下的社会现场发生关系。社会现场中,除了物、环境,自然会涉及具体的“场域”,以及“场域”中的人,这样“社会剧场”概念的最终落脚点,就是艺术家作品的场域和艺术创作过程中所参与的人。按照西方现代主义的观念,以及中国当代艺术既有的认识,对于已经完成的作品来说,观众只是被动的接受者,但在“社会剧场”的概念中,观众不再是边缘的、被动的,而是可以转变为艺术创作的主体。比如,焦兴涛等艺术家发起的《羊蹬艺术合作社》,就有当地的居民谢小春;琴嘎等发起的《义工计划:百姓幼儿园》中的孩子们,他们与艺术家一道,参与到创作中。他们与艺术家是平等的,是合作的关系。所以,我认为“社会剧场”的概念,既是对当代艺术在“生产——传播——接受”过程中能否构建一种新型的艺术交往理性的讨论,也是希望为作品注入公共性。

崔付利:这也是你提出“参与与共享”的重要原因,但我个人认为在极少主义的“剧场”中,人或观众的重要性和你在“社会剧场”中强调的“参与”是有所不同的。极少主义对观众的重视可以说仍然停留在艺术系统内部;而在“社会剧场”的概念中,感觉“场域”自身的地域经验更加重要,艺术家也不再是作品的全权控制者,艺术家的主体性和个人经验甚至要让位于参与者。

何桂彦:我非常认同你的看法。极少主义强调观者的观看与身体体验,他们认为:如果一件作品不能和观众发生关系,那它的意义就是缺失的,是不完整的。但“社会剧场”中,观众不仅仅只是观看,而是要参与到作品的创作中。同时,作品还得与具体的“场域”发生另一个层面的交集。事实上,不管是“场域”,还是“社会剧场”,它的意义维度都是十分丰富的。一方面,它是物理意义上的存在,比如涉及空间、环境、气候等因素;但另一方面,又会附载诸多的社会学意义,有广泛的外延。比如以“广场”为例,“广场”既指物理意义的城市空间、聚会空间或某种典型的公共空间,但在中国的政治与文化语境中,它可能会因为意识形态或宏大叙事而弥散出崇高、英雄、仪式等美学意味。再比如,我们今天所说的“农村”,它既包括物理意义上的居住、耕作、栖息、土地等内容,但如果放在中国社会变迁和都市进程的背景下,“农村”就会涉及许多社会学方面的问题。所以说,“社会剧场”至少包含了两个意义维度:一个是物理学意义上的空间,另一个是负载的社会学信息。在“社会剧场”的概念中,就艺术家的创作来说,一定要强调“在场性”或“在地性”。同时,就是观者和大众的参与。近年来,国内的一些批评家也提出“介入式艺术”、“协商性艺术”等概念,但我个人更主张“参与”,因为“参与”会相对中性一些。“介入”带有一种知识精英居高临下的姿态,“协商”则隐约夹杂着政治学的诉求。提出“共享”,目的就是指艺术家和观众在特定场域中、特定环境下的创作,彼此处于一种平等的关系,艺术创作行为实质是在构建一种交往理性。

《生产大赢家》 张钊瀛 绘画、装置 尺寸可变 2016年

崔付利:强调在场性、在地性同样会延伸出两个具体的问题,因为随着“剧场”概念的形成和不断延伸,艺术创作自然会趋向于“去对象化”或“非物质化”。在“去对象化”的剧场概念中,我们是否还需要审美经验?如果需要,又是哪种层面的审美经验?

何桂彦:因为强调“在地”和“参与”,所以,作品不会将语言、形式、审美等作为终极追求。同样,它们不仅是学院意义的,也是非商业性的,是反收藏的;可以这样说,它们是对既有的艺术权利系统和评价系统的反拨,与画廊和美术馆的展示、运作方式也是不同的。相反,它们可能是过程性、时间性、偶发性的作品,也可以是一个艺术事件,或者一个艺术的社会改造项目。从这个角度讲,它们具有“去对象化”、“去物质化”的特点。尽管大多数的作品无法永久保存、收藏,但是可能会留下大量的图片与文献,包括影像资料,以及其他各种档案。就“社会剧场”来说,其创作不可替代的价值,在于它的在地性、即时性、参与性。尤其是通过交往理性的构建,彰显出一种公共性的价值。比如,在这次展览上,宋振与中国美院跨媒体学院同学们合作的《五水共治》项目、于伯公的《移动的营地》、陈伟才的《大浪美术馆》等,都体现了上述特点。虽然说这些艺术创作的理念与工作方式,已不再局限在艺术本体,以及所谓的风格、形式、语言等范畴,但对于艺术家来说,同样需要在创作中注入审美经验。

崔付利:剧场化的创作中,艺术家与现场、观者与作品、作品与现场的关系更加微妙,这也势必要求当代艺术的实践要有一种在地性的现场生成。作品与现场的关系也越来越强调一种唯一性和现场性,脱离了现场的作品是无意义的,而脱离了作品的现场同样是无效的。比如,《羊蹬艺术合作社》中的板凳,它与现场的关系就密不可分。板凳一旦离开那个现场,它就失去了自身的使用价值和作品生效的有效性。还有赵赵的《塔克拉玛干计划》,冰箱的使用只有在荒无人烟的沙漠中才会产生那种荒诞感和浪漫性。艺术家并不是将作品的展览现场从美术馆、画廊转移到乡村、荒漠,这仅仅是艺术作品的空间位移,在地性和现场性才是作品产生意义的根本前提。

《家庭结构》 谭天 三频录像 2017年

上·《义工计划:百姓幼儿园》 义工计划项目组(琴嘎、胡建强) 影像 2017年

下·《上海呀上海:引擎计划》 金江波 摄影 2009年

何桂彦:“社会剧场”中的“社会”应有一个开放的外延,可以包括自然、乡村、社区、广场、公园、城乡结合部、都市里的其他公共空间、亚文化空间等。因为对“在场”、“参与”的强调,所以,作品的意义就至少由三个部分组成:艺术家+场域+公众。就公众来说,既可以是参与到创作中的人,也可以是艺术品生产的在场者。正是有了这些因素,“社会剧场”中的艺术就会带来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我个人觉得,这应是中国的艺术,包括当代艺术、公共艺术未来发展的一个主导方向。今天的艺术,要么是为意识形态服务,要么是强调精英化的话语权力,要么拥抱艺术资本。不管是哪种取向,在它们的意义维度上,均缺乏一种公共性;它们没有在更大的社会价值系统带来更多积极的意义。这就是它们的局限性。虽然有人会说,今天的当代艺术早已进入“天价”的时代;但是,你会发现那些所谓的“天价”艺术家们,并没有为社会提供某种文化与精神价值。“社会剧场”的提出,是希望艺术,尤其是当代艺术,能真正走向社会,构建艺术的公共性。

崔付利:刚才你也谈到很多剧场化的作品是拒绝美术馆或画廊的话语系统的,而艺术家们也的确强调在社会外延的扩展和发生。但是,一个矛盾和存在悖论的地方是,许多剧场化的作品在现场完成之后,最终还是回到美术馆展出,这是否意味着对美术馆话语体系的认同呢?

何桂彦:这确实存在矛盾,也是一个悖论,抑或是宿命。“社会剧场”强调的是在地性,也就意味着,作品一旦结束,它的意义也就结束了,而且剧场化的作品在本质上是反美术馆、反收藏的,也是反既有的流行审美趋势的。但是,为什么又被迫回到美术馆?原因就在于:今天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在缺乏公共传媒系统的支持下,剧场化的作品是很难在更广泛的范围和语境中生效的,它只能发生在作品所在的那个场域、那个时间点。于是,这一类型的作品被迫回到美术馆,因为美术馆至少可以进行传播、交流,还可以认同它的艺术品身份。独立的传播系统的缺乏,加之缺乏非营利性艺术机构,以及基金会的支持,导致那些带有公共性、实验性、参与性的,具有“社会剧场”特点的项目,从创作、传播、接受等环节都会面临各种困难。尽管如此,我觉得,未来的发展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前景依然是乐观的。刚才也谈到,这些作品大多会留下许多艺术档案,能在美术馆展出,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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