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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018-02-01王阳

北方经济 2018年11期
关键词:工资标准

摘  要:在行业萧条、企业效益下滑的背景下,乔营纺织行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了合理的行业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缓解了劳资矛盾,使企业经营发展环境得到改善。目前,企业推动集体协商的动力还不足,确定行业共性的工资标准也缺乏依据,另外,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尚缺少制度保障。建议针对工资标准的难点问题分行业指导,并形成典型案例加以推广,从长远来考虑,应进一步优化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体制机制,健全配套制度。

关键词: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制度实施 劳动者权益 工资标准 纺织行业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必要组成部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是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发展方向。纺织业是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工业经济的重要产业之一,也是樊城区县域经济发展的传统产业。2017年6-7月,在地方政府、行业工会和企业代表的共同推动下,开展了纺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乔营纺织行业作为地方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能够为其他地区行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一些具体操作范例。本文结合近期在襄阳市的实地调研,为推动我国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深化发展、集体协商工作提质增效提出几点建议。

一、乔营纺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基本情况

樊城区目前有纺织企业37家,环锭纺生产规模20多万锭,气流纺900多台,有梭织机500多台,健杆织机500多台,年产各种规格的纱线30余万吨,主要产品有粘纤、纯棉、化纤、毛纺、混纺等上百个品种的纱线,全区纺织业年销售收入12亿元,从业人员2000余人。

(一)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

2017年6月,乔营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向35家企业行政方提交了工资协商要约书,企业行政方接到工资协商要约书后,形成了答复意见,向工会方递交答复书。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协调各企业配合,就协商时间达成一致,先后三次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就职工工资和相关待遇进行协商。

企业方代表提出三点主张:(1)原辅料价格上涨,生产成本提高,利润下降。(2)纺织行业现在确实很不景气,能维持生产已经很不错了,80%的企业维持不下去了,工人已放假,10%的企业萎缩。现在各公司都在亏本,但停产又不行,只有维持生产不让工人流失。(3)企业为增加市场竞争力,不断地提高其他方面的投资力度,资金方面有一定的困难。乔营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听取了企业家的意见,同时发放《职工调查表》《纺织行业摸底情况调查表》《纺织行业集体合同评估调查表》等收集意见建议,确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切入点,向企业发放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35份,收回复函1份、企业方代表委托书1份。通过上述工作,乔营纺织行业35家企业(涉及职工1443人(其中女职工1286人))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二)建立了更加合理的行业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

乔营行业企业代表与行业工会形成了最终方案,通过了10个共有工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了工资支付形式和日期、增长幅度、休息休假、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劳动保护、用工处罚等8个方面的协商议题。其中规定:(1)辅助工种不低于1500元;(2)本行业各企业2016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8%;(3)职工待岗期间的生活费按襄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4)为70%以上的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女工生育五项保险;(5)年发放福利总额不低于600元;(6)乔营纺织行业主要岗位(工种)工资标准、工序(工件)工价的标准(如表1所示);(7)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企业由于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此外,协商现场还讨论增加了学徒工工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20元增加到1700元等条目。

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推动集体协商工作的动力不足

2015年以来,由于国内外市场需求低迷、行业竞争加剧、资源环境约束增大、生产要素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造成纺织行业整体低迷,经济下滑,处于中部地区的襄阳市乔营纺织工业园区,更是雪上加霜。园区57家企业,关、停、并、转的就达20家,其余37家企业,也是勉强维持生产。企业面临严重困难,职工生活陷于困境,职工渴望保岗保薪,企业要求降低成本,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有相当的抵触,他们认为企业都要关门了,没有必要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当前,一些企业经营者有误解和抵触,认为开展集体协商会大幅度提高劳动用工成本乃至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甚至有的企业经营者错误地认为工资就应该由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决定,没必要开展集体协商,对集体协商工作不积极、不配合,存在“不愿谈”、“不肯谈”的现象。

(二)确定行业共性的工资标准缺乏依据

全区35家纺织企业生产设备不同,工艺要求不同,产品种类多达几十种,涉及工序几十道。每家企业有穿扣、络筒、并条、粗纱、细纱等10多个工种,每个工种的工资标准都是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各不相同,高的达3000多元,低的2000多元,个性突出,共性难找,行业工资标准难统一。此外,由于每家企业的工时计件标准不同,包括工种的工时、工价、计件、定额等存在较大差异,也使得企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较大。并条、粗纱、细纱多数分布在效益较好的企业,月平均工资较高,其他企业则月平均工资偏低,甚至低于湖北省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三)行业工资集体协议的落实尚缺少制度保障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但是,目前还缺少配套的制度来确保工资协商工作程序的规范。目前,樊城区总工会及乔营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通过会议选举出职工信任、素质较高的职工方协商代表;职代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集体协议的落实情况,对工资集体协商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执行难、工资集體协议履约考评和监督难及企业效益信息反馈难等问题,以至于“有协议不执行”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启示和建议

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加快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并跟踪评估制度实施效果,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最大程度释放制度红利。

(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减少劳动力市场交易成本要求推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随着经济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品”的特色经济模式越来越普遍,使各地呈现不同的行业特色,同行业企业的集中度越来越高,行业的成熟发展为开展行业集体协商提供了前提条件。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和工资标准等涉及收入分配方面的问题,往往带有明显的行业特征。行业集体协商的适度有序开展,可以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通过设定同行业企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统一标准,不断为行业的发展设定与之相适应的“准入门槛”,淘汰那些仅仅依靠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低端企业,把更多的企业引导到依靠技术进步、产业升级谋求长远发展的轨道上来。

推行行业集体协商,有利于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的社会成本、提升劳动力市场效率。目前,我国企业总数达到1142万多家,职工总数达到3.21亿人,其中,中小企业数量已占企业总数的99%以上,80%以上的职工在中小企业就业。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职工人数少,工会组织化程度低,单独开展集体协商难度大。把集体协商提升到行业层级,既发挥了行业协会商会在组织、地位和技能等方面的优势,也避免了中小企业单独协商谈判时“不愿谈”和“不会谈”等的尴尬。

(二)针对工资标准的难点问题分行业指导形成典型案例

从行业企业共有工种的最低工资保障入手建立行业工资标准,是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突破口。为此,由乔营纺织行业所在的樊城区人社局、区工会、行业协会和企业经营者代表、技术工人代表等部门组成了劳动定额(工资标准)工作小组,通过比对30家纺织企业的技术工人工资表,对14个共有工种的工资进行了测算。测算方法是:将每个工种的月工资总额除以每个工种的职工总数,得出该工种的月平均工资。同时,为使初步测算的月平均工资更加科学合理,樊城区总工会及乔营纺织行业工会联合会选择3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就14个工种的工时、工价、计件、定额等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比较。结合整个纺织行业的均衡发展,再对14个工种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制订了《纺织行业14个工种工资标准草案》,并将这个草案发到30多家企业征求意见,最后根据职工和经营者的意见进行修改审订,形成最后的标准。

从乔营纺织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过程看,集体协商工作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推进过程中涉及众多环节,每个环节又涉及一些需要妥善处理的具体问题。通过抓典型,分级分类选树一些典型,能够为其他行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提供一些可学可鉴的具体操作范例,对集体协商工作实践给予更为有力的分类指导。

(三)着力优化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体制机制

从西方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实践看,切实有效的集体协商应当是有重点、分层次、系统性的集体协商模式。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同样需要区域、行业、企业三个层级的有机结合和相互配合,即:区域协商发挥其覆盖面广的优势,确定地区的底线标准;行业协商发挥其行业特征明显的优势,确定行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企业协商发挥其针对性强的优势,确定企业具体的增长水平,形成“区域谈底线,行业谈标准,企业谈增长”的多层次、相衔接、立体式的集体协商体系。

当前,工资集体协商仍处于起步阶段,着眼于长远,应进一步优化集体协商制度实施的体制机制,尤其是规范区域、行业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制度机制。为此,建议尽快建立如下三项基础性制度。一是监督员例会制度。在每个企业设立由工会主席和两名职工代表组成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监督组,对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每季度召开例会,了解工资集体协商履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工会反映,督促整改。二是工资指导员信息反馈制度。行业协会每月或每季度向行业联合工会提供各企业职工工资报表、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三是考评制度。在争取上级工会的支持下,根据季度检查和日常监督情况,对各企业实行考评。通過建立实施这些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行业工资集体协议履约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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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彭娜.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职能完善的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12.

(作者单位: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

责任编辑:代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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